3.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4.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5.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1.《公告》明确规定小规模人3%减按1%,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2.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1月-3月继续执行免征增值税政策,4月1日-12月31日与其他省份一样,执行3%减按1%优惠政策。湖北小规模疫情免征和暂停预缴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已经结束。
3.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4.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
政策参考:
2.《公告》明确,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进行了简化,新版报表采用了“分类填报”的设计思路。对于绝大部分企业,只需填报一张主表,并在主表上填写相应的具体事项即可完成申报,进一步减轻办税负担。
3.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
2.《通知》明确,集成电路、软件产业进口税收优惠发布,一批旧政策废止。
3.政策依据:“财关税2021年4号文件”。4号文件是为了进一步支持国务院2020年8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新时期税收支持集成电路、软件产业的发展,加大进口税收优惠的力度。其中对五类调整了关税,三个目录所列的商品除外。
2.《公告》明确,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税务机关应当对当事人加强税法宣传和辅导。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