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和房产税新政,10月1日开始执行!
6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减按1.5%缴纳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等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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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城镇化进程中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青年人基本住房需求,会议确定了多项措施,包括增加租金低于市场水平的小户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允许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用房、厂房等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等。
会议明确,从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减按1.5%缴纳增值税。
开年以来,一系列有利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政策加速出台。
今年4月9日,住建部召开6个城市座谈会,要求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随后的5月12日、1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分别在沈阳、广州召开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座谈会,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40个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分两批参加。
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要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鼓励市场力量参与,增加租金低于市场水平的小户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此外,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等,可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用房、厂房等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本次会议的表述中,有多个属于较新的提法:
一是在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过程中,政府和市场力量的角色如何,会议作出了明确。其中地方政府方面强调“主体责任”,而市场方面强调“鼓励参与”。
二是从此类住房的供应结构看,更强调租金低、户型小的项目。
三是在闲置土地或项目的处置方面,会议明确提到了“闲置商业办公用房”的概念,这一点对于一些房企商办物业去库存有很好的效应。过去更强调闲置厂房,而现在将商业办公用房也纳入了改革范围。
强调针对租赁企业给予税费减免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还明确了一系列税收减免政策。
增值税政策解读
(1)适用主体:住房租赁企业
(2)承租对象限制:向个人出租
(3)出租标的物:住房
(4)计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5)按照5%征收率减按1.5%缴纳增值税
(6)政策实施日期:2021年10月1日起
房产税政策解读
(1)适用主体:对企事业单位
(2)承租对象限制: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
(3)出租对象:住房
(4)政策内容: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5)政策实施日期:2021年10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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