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房产可以免收房产税?新房产税减免税优惠政策

[摘要]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照各自使用的部分,分别纳税或者免税。

1.机关、团体和军队免税优惠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机关、团体和军队出租的房产及非本身业务用的生产、经营用房应不属于免税范围,应当照章纳税。

2.事业单位免税优惠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对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事业单位出租的房产及非本身业务用的生产、经营用房应不属于免税范围,应当照章纳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免税优惠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出租的房产及非本身业务用的生活、经营用房应不属于免税范围,应当照章纳税。

4.个人房产免税优惠

为了鼓励个人建房、购房、改善人民群众住房条件,现行税法规定,对于所有的非营业用房,免征房产税。对于个人所有、用于出租或作营业用房的房产,应当照章纳税。

5.劳改劳教单位免税优惠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对于由国家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劳改劳教单位免征房产税。

6.其他减免税优惠

(1)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比照上述由财政部门拨付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经过有关部门鉴定停止使用的毁损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免征房产税。

(3)为了鼓励利用地下人防工程,对于作营业用的地下人防设施,暂免征收房产税。

(4)为了照顾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可以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时期内免征房产税。

(5)企业停产、关闭后,原有房产闲置不用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可暂不征收房产税。但如果这些房产转给其他纳税单位使用或者企业恢复生产,应当依照规定缴纳房产税。

(6)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否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

(7)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在大修理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照各自使用的部分,分别纳税或者免税。

THE END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通用12篇)废止第十八条关于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可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期限内暂免征收房产税”和第二十条“企业停产、撤销后,对他们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不征收房产税”的规定。 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we6e7o10.html
2.房产税减免税优惠政策政策解读房产税减免税优惠政策如下: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经营用的房产不免;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应照章纳税; 5、对行使https://www.110ask.com/zhengce/16212875168864879980.html
3.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为了规范税收政策,进一步加强房产税的征收管理,经研究决定,对《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的部分内容作适当修改,即:废止第十八条关于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可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期限内暂免征收房产税”和第二十条“企业停产、撤消后,对他们原有的https://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dcs/200409/t289072.html
4.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收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40号,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已以粤财发﹝2004﹞99号转发)废止了对微利亏损企业的房产“可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时期内免征房产税”和“企业停产、撤销后,对他们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不征收房产税”http://52bg.cc/asktax/?id=10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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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 5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表单的公告 http://www.taxtai.com/h5/law/morerelated/id/10766/tid/7
8.济南市为贯彻落实《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16号)精神,现就我市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政策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纳税人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请享受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http://www.sdama.org.cn/html/2020/dszcfg_0323/213.html
9.房产税减免税项目总结(2019年7月版)摘要:根据总局发布的减免税代码表,截止2019年7月,房产税共有减免税优惠项目45个,我按照便于记忆的原则,将上述优惠项目分为了12类,具体分类情况如下:第一类,与住房相关的优惠,一共有1项。即企事业单位向个人出租住房,房产税减按4%税率征收。第二类,与非常规房屋相关的优惠,一共有4项。什么是非常规房屋呢?这里https://www.shui5.cn/article/ab/128033.html
10.苏州园区税务局延续实施应对疫情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提振信心,稳定预期,省政府出台了《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22〕1号),规定了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https://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463&aid=28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