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这21项免税政策,你知道吗?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

2、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

3、血站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对血站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64号

4、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

5、企业办的各类医院的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

6、铁路运输企业免征房产税

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铁路局及国有铁路运输控股公司(含广铁〈集团〉公司、青藏铁路公司、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等,具体包括客货、编组站,车务、机务、工务、电务、水电、供电、列车、客运、车辆段)、铁路办事处、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铁特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享受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06〕17号)

7、地方铁路运输企业免征房产税

地方铁路运输企业自用的房产、土地应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比照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的政策执行,即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6号)

8、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及合资铁路运输公司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对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及合资铁路运输公司自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股改铁路运输企业是指铁路运输企业经国务院批准进行股份制改革成立的企业;合资铁路运输公司是指由铁道部及其所属铁路运输企业与地方政府、企业或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成立的铁路运输企业。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改及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2号)

9、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集贸市场用房、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免征房产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字〔1987〕3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号

10、基建工地临时性房屋免征房产税

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

11、房管部门经租非营业用房免征房产税

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在房租调整改革之前收取租金偏低的,可暂缓征收房产税;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其他非营业用房,是否给予照顾,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按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暂缓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地字〔1987〕第30号)

12、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

13、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5号)

14、将职工住宅全部产权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对应税单位以收取抵押金形式出售职工住房使用权,房屋产权未转移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改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659号)

15、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对银行、保险系统征免房产税的通知》(财税字(1987)36号)

16、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算期间房地产免征房产税

对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算期间自有的或从债务方接收的房地产、车辆,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41号)

17、毁损房屋和危险房屋、地震毁损不堪居住和使用和危险房屋免征房产税

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和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2号)

18、大修停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2.《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839号)

19、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免征房产税

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产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4号)

20、司法部所属劳教单位房产、司法部门所属监狱等房产免征房产税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征免房产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地字〔1987〕29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征免房产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地字〔1987〕21号)

21、专为武警内部人员及其家属服务的房产、军队房产、部队空余房产租赁免征房产税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武警部队房产征免房产税的通知》(财税地字〔198712号)

2.《财政部关于对军队房产征免房产税的通知》(财税字〔1987〕32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营业税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4〕123号)。

THE END
1.房产税的减免范围是什么?5.孤、寡老人靠出租房屋收入维持基本生活的,可凭当地居委会、乡村证明,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请,经主管税务分局批准,可给予减征或免征房产税的照顾。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房产税的减免范围是什么的相关内容,相信大家看了之后也有了一定的了解。但实际生活中,还是有一些难以界定的情况。如果大家遇到此类纠纷https://www.64365.com/zs/658862.aspx
2.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的是()。C 继续使用的危险房产D 公园中的影剧院房产正确答案: A 试题解析 选项B,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选项C,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选项D,公园、名胜https://www.dongao.com/mftk/shuiwushi_ssfwsw_2419697.html
3.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12366最新问答哪些房产免征房产税?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虽然有一定的收入,但收入不够本身经费开支的部分,还要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补助。因此,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属于是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对其本身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 六、关于免税单位自用房产的解释 http://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art/2018/12/7/art_4941_142394.html
4.2023年房产税免征标准是多少?2023年房产税免征标准是什么? 如何征收2023年房产税? 房产税主要针对具备屋面和围护结构、可供人们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存物资的场所。征收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方式:从价和从租,通常按年征收并分期缴纳。 从价计征: 年税率为1.2%,计税依据是根据房产原值减去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https://m.jiwu.com/baike/48620.html
5.免征房产税的项目有哪些(6)经过财政部批准可以免征房产税的其他房产。 (7)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可以定期免征房产税。 (8)在基建工地建造的为工地服务的各种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可以免征房产税。 (9)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间可以免征房产税。 (10)企业停产、撤销以后,其房产闲置不用的,可以暂免征收房产税。 https://www.51test.net/show/520086.html
6.终于定了!官方发声透露房产税“免征信号”,这类人可以松口气了10月22日,两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税收政策的公告》,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纳税人及其全资子公司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项目自用的科研、生产、办公房产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这部分人群只需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https://m.loupan.com/huaibei/news/201211/4114004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通用12篇)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对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的,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 十六、关于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可否免征房产税?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we6e7o10.html
8.陕西省印发房产税实施细则:减去原值20%征收,非经营房产不征税近日,陕西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此规定自2022年7月18日起施行,本次政策主要涉及《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陕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两大方面,那么,此次政策有哪些影响,本期重点解读。 一、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解读 1.哪类房产免征房产税? https://xixinews.com/gengduo/2022/0722/22126.html
9.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九、关于在开征地区范围之外的工厂、仓库,可否征收房产税?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在开征地区范围之内的工厂、仓库,不应征收房产税。 十、关于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否免征房产税? 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http://www.110.com/fagui/law_163954.html
10.两部门:“三北”地区供热企业免征增值税房产税新闻频道央视网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为保障居民供热采暖,经国务院批准,现免征“三北”地区供热企业(以下简称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通知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统称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https://news.cctv.com/2016/09/07/ARTIQH7p4c3bdo6hQVPuBEXm160907.shtml
11.财政部国家税务局检发《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法规十、关于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否免征房产税? 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十一、[本条失效]关于作营业用的地下人防设施,应否征收房产税? http://www.fdctax.com/cms/fcs/4330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