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营利性机构自用的房产可免征房产税。
(1)这包括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以及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如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以及文化、体育艺术类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
(2)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也均免征房产税。
2.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这意味着个人居住用的房产,如住宅、别墅等,不属于免税房产,应照章征税。然而,对于个人出租的住房,无论其用途如何,均按照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4.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同时,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1.除了上述房产类型外,还有一些特定机构也享有免征房产税的优惠。这些机构主要包括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临时性房屋,如工棚、材料棚、休息棚等,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
2.当工程结束后,如果这些临时性房屋被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则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需照章纳税。
3.对于高校学生公寓和保障性住房,也享有免征房产税的优惠。
保障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这些住房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给规定保障对象时,其租金收入免征房产税。
在个人非营业用房方面,除了上述提及的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外,还有一些特定情况也享有豁免。例如:
1.对于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2.如果个人因房屋大修导致房屋连续停用半年以上,那么在房屋大修期间也可免征房产税。
这些规定有助于减轻个人在特定情况下的经济负担,促进社会的公平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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