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新规重磅来袭,事关减税取消普宅和非普宅标准等澎湃号·湃客澎湃新闻

事关减税、发票、电诈惩戒、拒不执行判决、取消普宅和非普宅标准等

条条重要,事关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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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新规

01《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施行:税收立法再进一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关税法的出台,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具体体现,将为维护进出口秩序、规范关税的征收和缴纳、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等提供更坚实的制度保障,对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关税法制定出台,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3个税种制定了法律,税收立法再进一程。

02《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严厉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拒不执行犯罪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严厉打击拒不执行犯罪行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

此次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五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主要包括:

★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聚众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以围攻、扣押、殴打等暴力方法对执行人员进行人身攻击,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因拒不执行,致使申请执行人自杀、自残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以及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司法解释进一步列举了十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主要包括:★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伪造、毁灭、隐匿有关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恐吓、辱骂、聚众哄闹、威胁等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情节恶劣的;等等。

03《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施行:打击治理电诈及其关联违法犯罪

公安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惩戒办法》是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贯彻实施的重要配套文件,进一步细化惩戒对象范围,坚持依法惩戒,区分了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和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核认定惩戒对象的范围,进一步明确认定标准,更具操作性。

惩戒措施:综合运用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等惩戒措施,同时保留被惩戒对象基本的金融、通信服务,确保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

惩戒期限:对不同惩戒对象分别设置2年或3年的惩戒时限,对惩戒期限内多次纳入惩戒名单的,连续执行惩戒期限不得超过5年。

0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施行:全国将推广应用数字化电子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在全国正式推广应用数电发票。

数电发票是电子发票的一种,是将发票的票面要素全面数字化、号码全国统一赋予、开票额度智能授予、信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等方式在征纳主体之间自动流转的新型发票。数电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05《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施行:住房交易税收新政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调整后,东部地区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为1%,西部地区为0.5%。契税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06《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施行:公交优先!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来了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国家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综合采取规划、土地、财政、金融等方面措施,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增强城市公共交通竞争力和吸引力。鼓励城市公共交通企业通过电子站牌、出行信息服务系统等信息化手段为公众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07《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实施: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

地方新规

北京:取消普宅和非普宅标准

北京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上海: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

《上海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实施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1月30日。《实施办法》明确养老机构一次性预收取的养老服务费(指床位费、照料护理费、膳食费等)最多不超过3个月,押金不得超过月床位费的4倍,原则上不收取会员费。明确预收费应当全额纳入监管范围,其中押金全额实行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和风险保证金等方式监管。

海南: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的决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决定》主要包括完善禁塑工作监管和执法构架;鼓励使用替代品,推进一次性塑料制品源头减量;进一步完善有关禁塑工作制度;完善法律责任的规定等。对经营者违法使用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提高处罚额度,经营者为单位的,罚款额度下限由“一千元”提高至“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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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在小规模纳税人开房屋租赁是免税吗?实务财税问答此外,政府还加强了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管控,以期促进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例如,对房屋租赁市场的房地产税的征收,以及对租金的调控等。因此,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的房屋租赁免税政策,不仅有利于促进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也有助于减轻小规模纳税人的负担。 拓展知识:目前,房屋租赁市场的发展也遇到了一些瓶颈,如租赁开发https://m.chinaacc.com/wenda/detail/xt/7431680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通用12篇)十四、关于房屋大修停用期间,可否免征房产税? 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二 十五、关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如何征收房产税? 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征收或免征房产税。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we6e7o10.html
5.出租房屋的租金可以享受免增值税政策吗?此前,税务总局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此前已出台政策的https://m.sohu.com/a/635472233_121123928
6.房屋租赁房产税的基本税收规定房屋租赁房产税的基本税收规定 (一)一般规定:《关于房产税若千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第六规定, 免税单位出租的房产应征收房产税; 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 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凡是在基建https://www.64365.com/zs/707997.aspx
7.2020年住宿业免征增值税,这些问题一定要清楚丨星煌第二,在一般纳税人实际享受了增值税减免税政策后,再选择放弃这一减免税权的,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减免税权的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12.公司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因租赁房屋取得的租金发票能否抵扣? 如果公司在疫情期间取得的收入全部享受免征增值税,那么租金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如果同时还有其他应税收入,那么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2166590.html
8.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六、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优惠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房屋租赁合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等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七、本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二条第(四)项规定同时废止。https://m.loupan.com/wf/news/201404/4731463
9.公司出租住房可以享受4%房产税优惠税率如何办理减免申报?《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优惠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房屋租赁合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等相关资料留存备查。你公司应在当地规定的房产税征期内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渠道进行减免税申报,http://www.tuozhanm.com/archives/2564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