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名称:巴彦淖尔市河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特别告知
1、本次整体出租房产共两部分,其一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车站办光辉路东侧(原财苑宾馆),房产共1-3层,租赁面积约3336.57平方米,拥有房屋所有权证,产权证号为:巴彦淖尔市房权证内蒙古自治区字第102021304275号;其二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车站办新华街南侧(原佬羊馆饭店),房产共1-2层,租赁面积约469.2平方米,1-2层租赁面积469.2平方米包含在巴彦淖尔市房权证内蒙古自治区字第102021304328号内,本次整体出租标的由巴彦淖尔市河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并有处置权。该资产房屋状态为租期已到期原租户使用中,租赁期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租金以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计算,按实际使用天数缴纳租金、使用期间的各类费用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项税费均由原租户承担,双方自行结算。如最终承租方为原承租方,租期重新计算,如最终承租方不是原承租方的,原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腾退房屋。如延迟退房的,由出租方负责清退,腾房保证金(原承租方报名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后竞租不成功的,竞价保证金转为腾房保证金)全额扣除,并且出租方有权清理原承租方放置在承租房产内物品,一切不利后果由原承租方承担。
2、本次出租房产的内部设施、设备、堆放物等均为原租户所有,不在本次招租范围之内。
3、本次出租标的房产租期为7年,装修期3个月不收取租金,挂牌价为该项目1年的招租底价,不含税价。
4、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承租权。不放弃优先承租权的原承租方应在房屋招租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提交承租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原承租方行权方式如下:(1)原承租方与其他意向承租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2)原承租方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承租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承租方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承租方无更高报价时,原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如其他意向承租方继续报价,而原承租方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如原租户行使优先承租权,但未成为最终承租方,则原租户在本项目成交后1个月内退房。原租户延迟退房的,由出租方负责清退,原承租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王女士15904784156。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按系统提示付清。
无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首年租金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同时,中心在收到由最终承租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剩余年度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个月,由最终承租方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后年度租金以此类推。
3、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需将押金50000元交纳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不计息)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4、标的交接:原租户承租的,出租方在收到首年租金、承租押金后视为房屋移交完毕;新租户承租的,出租方在收到首年租金、承租押金之日起10日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房屋移交。
5、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承租方自行承担负责房屋的修缮、设施维修改造等,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6、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房屋租赁期间,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方同意,承租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出租方与相邻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如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承租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出租方。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承租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7、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或与他人调剂交换,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房屋。
9、对承租房屋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0、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