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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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现将我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政策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征税范围问题

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建制镇是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其他村。

上述县城、建制镇的建成区具体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工矿区是指需同时具备下述两个条件:①非农业人口在二千人以上;②大中型企业所在地,按程序报市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关于建成验收未决算的房产原值问题

新建的房屋,建成验收后尚未决算的,应先按暂估入账的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待决算完成后再调整房产原值。

三、关于商店(场)部分房屋出租征收房产税问题

某些商店(场)将部份房屋整间出租,应按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如果仅就整间房屋中的部分柜台出租,可仍按房产原值减除25%后的余值征收房产税。

四、关于盐场、盐矿的其他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

对盐场、盐矿的生产厂房、办公、生活区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对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及其他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五、关于开山填海整治和改造废弃土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

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之日起免税十年。

六、关于安全防范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

对于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对仓库库区、厂房本身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七、关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申报缴纳期限问题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征收。除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实行按年缴纳外,其余纳税人按月、季或半年分期缴纳,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申报缴纳期限由市、县级税务机关确定。

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补充的通知》(〔1986〕闽税政三字第1067号)、《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8〕闽税政三字第1004号)、《福建省税务局摘转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的通知》(〔1990〕闽税政三字第8号)、《福建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盐场、盐矿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1990〕闽税政三字第3号)、《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地方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闽税政三〔1991〕41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缴纳期限问题的公告》(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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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征收房产税按什么标准收?房产税征收对象有哪些?2、征收期限。房产税征收期限可结合房屋情况,咨询当地房管部门或税务部门。3、个人房产税征收对象:个人http://www.loupan.com/ask/809617.html
2.解读财税[2010]121号文:地价应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原文】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https://www.360doc.cn/article/2007381_127292238.html
3.房产税?租地建房的房产税。无论是否办理产权证,由房屋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按原值征收房产税。 ?财税地字[1986]第8号: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征收或免征房产税。承租人使用房产,以支付修理费抵交房产租金,仍应由房产的产权所有人依照规定交纳房产税。 https://www.jianshu.com/p/0a67f13bf486
4.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房产原值应该如何处理应分摊的土地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的指引: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https://vip.kingdee.com/article/560477264345973760
5.宁夏出台房产税实施细则,依照房产原值减30%后计算税率为1.2%近日,宁夏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宁夏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包括各类开发区、各类园区)范围内征收,新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依照房产原值减除30%后计算税率为1.2% 《细则》明确,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房产出租的,https://m.jinrongbaguanv.com/details/details.html?id=106735&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0
6.陕西省印发房产税实施细则:减去原值20%征收,非经营房产不征税4.房产税收取时间、税额分别是什么时间、如何计算? ①按年计算,分季征收,纳税人应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纳税。 ②税额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2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注:对纳税人没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价格计算征收。 https://xixinews.com/gengduo/2022/0722/22126.html
7.房产税房产原值怎么确定房产税房产原值怎么确定 不动产税原值的计算方式是: 1、从价征收:以房屋原值扣除10%-30%后的剩余税额,房屋的原值包含房屋的辅助设备及辅助设施,如房屋有改建或扩建时,应按照原价值计算。 2、从租征收:房屋租赁是以房屋的租金收入为税,其计算公式是:应税金额=租金收入×12%。 https://m.jiwu.com/baike/23117.html
8.其所占用土地的价值也不应该计入应税房产的原值征收房产税1、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精神,如果一宗土地上既有已经建成投入使用的房产,又有在建或规划建设的房产,在将土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时,由于在建房产和待建房产尚未建成使用,按照现行房产税有关规定不属于应税房产,故不应当缴纳房产http://m.kuaijitoutiao.com/article/214263
9.中国法院网七、关于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如何征收房产税? 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 八、关于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如何确定纳税地点?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https://www.chinacourt.org/law/detail/1986/09/id/5622.shtml
10.房产税的计税基础是否包含土地价款?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https://www.kuaiji.com/kuaijishiwu/210218662.html
11.房产税常见的6个缴税错误!会计审计第一门户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1986〕8号第十四条中关于个人所有的出租房屋,是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还是按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https://shuo.news.esnai.com/article/201709/16355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