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关于延续房产税土地使税减免通知

1、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四大行业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21年第一季度按100%减免,第二季度按50%减免

2、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21年第一季度按100%减免,第二季度按50%减免

3、减免政策执行期延续至2021年6月30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应对疫情渡过难关,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我省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延续执行通知如下:

一、对我省2020年出台的《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20〕6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明确部分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20〕13号)中明确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执行期延续至2021年6月30日,其中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四大行业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21年第一季度按100%减免,第二季度按50%减免。

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是指《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具体按2020年度数据判断。

三、其他政策口径继续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20〕6号)、《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明确部分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20〕13号)执行。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

一、政策支持范围及口径

(一)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四大行业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201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的企业。

(二)鼓励引导各类经营性房产业主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按实际免租月份或折扣比例相应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上述政策可与纳税人已依法享受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政策性优惠同时享受,先适用该政策,再适用其他优惠政策。

(一)网上办理。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申报时,在线填写困难减免税申请表,系统即时核准后,修改税源减免税信息,即可申报减免税。

(二)现场办理。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申报或代开租赁发票时,填报困难减免申请表,税务机关即时核准后,即可办理减免税申报。

(三)退税管理。对减免租金部分已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从其当年应纳的相应税款中抵扣或予以退税。

三、加强政策宣传辅导

四、及时做好统计分析

五、政策执行期限

上述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四大行业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为“免征2020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四大行业企业的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同时,2020年1月1日以前注册的企业,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2020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企业,按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计算。

对上述四大行业以外的企业兼营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业务,其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对应的自用房产、土地给予免征2020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小微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政策。

四、对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产业主2020年实际取得的租金收入,按实际免租月数(以减租方式减免租金的,换算成免租期)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免租月数或折扣比例相应计算减免。

THE END
1.房产税法规汇总财税[2011]9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实施企业和单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2011年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相关税收问题的公告 https://www.shui5.cn/article/57/45618.html
2.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政策文件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优惠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上述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的,相应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http://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art/2020/11/12/art_4912_326861.html
3.“减税费优服务助复产促发展”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本着有利于纳税人的原则,无租使用房产的房产税代缴纳人属于公告列举行业范围或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可享受公告规定的优惠政策。 九、我公司有两层楼出租给了一家餐饮企业,请问企业将房产出租给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纳税人经营,租金收入可否享受苏财税〔2020〕8号公告优惠?若减免了部分租金可否https://maimai.cn/article/detail?fid=1468004303&efid=HmeOrEcqVMnKWpV6LHuY0g
4.2020年房产税减免政策2020新房产税政策2020年房产税怎么计算买卖房屋涉及到的各类收费是比较多的,其中房产税是大家都很关心的,会按照一定的比例来收取。有消息称,2020年房产税减免,这是真的吗?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2020年房产税减免政策,看看2020新房产税政策,以及2020年房产税怎么计算,给有需要的朋友提供参考。 https://m.qizuang.com/gonglue/jsgh/108702.html?ivk_sa=1024320u/
5.2020房产税如何征收?房产税都有哪些?2020房产税如何征收? 1、房产税政策的出台时间、起征时间、缴纳时间: 房产税政策的出台时间:2011年1月28日;房产税的起征时间:产证登记日期的次月开始征收;房产税的缴纳时间:每年12月31日前缴纳。 2、房产税的征收对象、房产税过期不缴纳的滞纳金: 房产税的征收对象是起征时间后在上海购入新建商品住房、存量房的https://zhishi.fang.com/xf/qg_525567.html
6.最新房地产税收政策(房屋税收新政策2023年)一、2020新房产税政策 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产权人。征收标准分为两类,一类为房产原值乘以(10%-30%)*(1.2%的税率)。另一种为房产出租征收税,计算公式为房产租金收入*(12%的税率);营业税税率为5.6%,主要针对不动产的单位或个人征收的,不动产在五年以上即可减免;契税由买方缴纳,当所有权发生变化需要征收,按照房产http://www.cnqbw.cn/article/3774.html
7.政策解读丨《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20〕4号文件应对新冠肺炎4.减免企业税费。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政策支持范围: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 所需申领材料:①减免税申请报告及《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https://www.jnnews.tv/p/740968.html
8.2020上海房产税收新政策哪位说说?装修问答2020上海商业房产税收取政策:一、房产交易税新政策个人所得税:凡是房产交付时间不足2年的,需要交纳个人https://ask.zx123.cn/show-4804975.html
9.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政策的通知全文青财税[2020]5号(一)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四大类困难行业纳税人,可申请免征2020年第一季度自有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四大类困难行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纳税人2019年度或2020年度第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https://law.esnai.com/do.aspx?action=show&lawid=195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