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房网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规范我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交易行为,促进存量住房流通和房地产市场发展,满足城镇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经研究,现将《福建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福建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

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交易行为,促进存量住房流通和房地产市场发展,满足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首次进入市场交易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省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或者按照地方人民政府指导价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安居工程、广厦工程住房和合作建设的住房。

本办法所称交易包括买卖、出租、抵押等行为。

第四条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地(市)的实施方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各县(市)的实施方案经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开放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交易市场。

第五条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交易,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上市交易:

(一)以低于房改成本价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二)住房面积超过省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三)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四)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上市交易的;

(五)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上市出售的;

(六)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七)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上市交易的。

职工以标准价购买、拥有部分产权的已购公有住房,应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和利息,取得全部产权后,方可上市交易。

第六条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要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职工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表;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除外;

(三)身份证及户籍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四)房屋共有权人和同住成年直系亲属同意上市交易的书面意见;

(五)已购公有住房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职工住房状况证明,但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催告原产权单位仍拒不提供的除外;

(六)房改部门出具的同意上市出售审查意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房屋所有权人在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交易申请前,应先向同级房改部门申请对拟售房屋是否有不得上市交易情况进行审查。房改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第七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提出的上市交易申请进行审核,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其上市交易的书面意见。

第八条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准予上市交易的房屋,由交易当事人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合同登记(登记备案)、交易过户手续。

房屋出售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时,交易当事人必须如实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成交价格,并按照本办法附件规定的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所得收益和有关税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所申报的价格进行核实,对申报价格明显偏低确需评估的房屋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第九条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当事人应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在本办法实施前,尚未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在2000年底前上市出售的,房屋产权人可以凭房屋所有权证书先行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办理完毕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0日内由受让人持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到房屋所在地的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鼓励城镇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将已购公用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换购住房。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一年内该户家庭按照市场价购买住房,或者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前一年内该户家庭已按照市场价购买住房的,可以视同房屋产权交换。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出售收入的,免征除印花税、契税外的各项税收;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出售收入的,按差额部分计征税费。

第十一条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房屋维修仍按照上市交易前公有住房售后维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个人缴交的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结余部分不予退还,随房屋产权同时过户。

第十二条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租的,当事人应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证》,并按规定缴纳税费。

第十三条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用于抵押的,当事人应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人到期无法偿还债务,以抵押房产或其拍卖所得抵偿债务的,按本办法规定缴纳税费。

第十四条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其收入在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所得收益和有关税费后归职工个人所有;出租的,其租金收入在按本规定缴纳土地收益、有关税费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第十五条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后,该户家庭不得再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也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建设的住房。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不准上市交易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者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该户家庭又以非法手段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或者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建设的住房的,按建设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职工和原产权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证明。不如实反映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的,除依法追究当事人及原产权单位经济责任外,属原产权单位责任的,还应视情节轻重,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原产权单位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原产权单位无正当理由不予办理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有关手续,或者扣压职工《房屋所有权证》,阻挠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原产权单位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

第十九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福建省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福建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缴税费

一、买卖

除所得收益缴纳外,以成交价(或评估价)为计(费)基数按下列规定缴纳税费:

(一)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缴纳所得收益,70%归卖方。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

(三)印花税: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四)契税:1.5%,由买方缴纳;

二、出租:

(一)土地收益:按出租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5元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二)营业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事业发展费、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按租金收入10%的综合征收率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三)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按现行规定征收;

三、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央行上海总部:上海10月住户部门中长期人民币贷款增加182亿元

THE END
1.房产契税新政策解读落地:我省下周一起执行新规 那么,房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新规,何时能落地呢?对此,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从合肥市地税局了解到,22 日,即下周一,全市统一执行优惠政策。 “目前我们还没有接到文件,但会马上在各个区地税分局张贴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公告,并对现有的征税系统进行调整。”合肥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https://www.360wenmi.com/f/filei2dcc12m.html
2.企业中高层时事解读课2021第38期(总期88期)在线培训课程2019年,外汇局将对银行执行的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转变为对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并每年会调整评分标准。今年5月,外汇局修订起草了《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内容及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 根据新规,银行总行最终评估得分=合规经营评估指标得分×(100-本期评估最终确定的审慎经营评估指标分值)%+审https://www.zzqyj.net/?list_89/1314.html
3.全国各省最新IPO上市补贴政策汇总(2021年版)6、区内上市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通过配股、公开增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优先股等再融资方式成功再融资的,按实际募集资金的1‰进行奖励,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企业成功再融资的确认时间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或证券交易所有关批文为准。 7、区内“新三板”挂牌企业在“新三板”通过增发等方式成功实现融资的,按实际https://card.weibo.com/article/m/show/id/2309634698342809796851
4.ST中福:2008年半年度报告股票频道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长刘平山先生、财务总监陈传忠先生、财务部经理刘志梅女士声明:保证2008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https://stock.stockstar.com/notice/JA2008111000002195.shtml
5.存量房"收储"的济南实践各地动态在支持运营方实现收支平衡方面,市场也较为关注后续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据财新了解,在试点过程中,济南通过项目资本金、保障性租赁住房补助资金、减征增值税和房产税等措施对企业端给予财税支持。 目前,也有其他城市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支持消化存量住房。比如,郑州对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企业,前期收购阶段一次性补贴每平方https://www.fjlib.net/zt/fjstsgjcxx/gddt/202407/t20240712_476451.htm
6.福建房产税实施细则20230619.docx税收缴纳福建省房产税的纳税期为每年的4月1日至6月30日。产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缴纳房产税:在税务局直接缴纳;在银行、邮局等代征单位缴纳;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方式缴纳。产权人应当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应纳房产税缴纳完毕。如有逾期缴纳房产税的行为,将缴纳滞纳金或者被强制执行。免税政策以下房产免征房产税:https://www.renrendoc.com/paper/275844339.html
7.2012年福建省秋季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因此,同个人所得税等直接税一样,对个人住房信息的全面掌握,对税务征管方案的巧妙设计,征管方式从被动到主动的转变都是在房产税执行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这段文字意在强调()。 A.税务征管方案存在的缺陷 B.房产税征管亟须加以转变 C.应全面掌握个人住房信息 D.扩大房产税试点须更谨慎 61.一个画家要明白http://www.chinagwy.org/html/stzx/fujian/201501/103_89450.html
8.福建金森(002679)公司公告福建金森: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457.69 递延所得税资产 222,001.63 222,001.63 其他非流动资产 40,423,069.70 38,829,039.6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61,090,730.04 157,143,628.47 资产总计 1,797,453,820.13 1,773,271,020.8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46,786,836.25 248,409,117.50 向中央银行借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https://q.stock.sohu.com/cn,gg,002679,8196462434.shtml
9.查看“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的源文号 |- | 1 || 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房管部门的房屋出租作民用宿舍的租金收入暂缓征收房产税的通知 || 1988年10月9日 || 〔88〕闽税政三字第782号 |- | 2 || 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记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应税凭证缴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 1989年4月19日 || 〔89http://www.fusiontax.cn/index.php?title=%E7%A6%8F%E5%BB%BA%E7%9C%81%E5%9C%B0%E6%96%B9%E7%A8%8E%E5%8A%A1%E5%B1%80%E5%85%B3%E4%BA%8E%E7%A8%8E%E6%94%B6%E8%A7%84%E8%8C%83%E6%80%A7%E6%96%87%E4%BB%B6%E6%B8%85%E7%90%86%E7%BB%93%E6%9E%9C%E7%9A%84%E5%85%AC%E5%91%8A&action=edit&mobileaction=toggle_view_mobi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