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政策全集(2024年11月最新版)

02.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土地税

03.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至2025年12月31日)

04.公共租赁住房用地免土地税(至2025年12月31日)

05.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06.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用地减免土地税

07.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土地免土地税

08.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机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09.农贸市场(集贸市场)用地免土地税

10.落实私房政策后的房屋用地减免土地税

11.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地免土地税

12.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至2027年12月31日止)。

鼓励高新技术

01.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土地免土地税

02.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至2027年12月31日)

03.转制科研机构的科研开发自用土地免土地税

促进企业发展

0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至2027年12月31日)

02.个体工商户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至2027年12月31日)

03.小型微利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至2027年12月31日)

04.企业搬迁原场地不使用的免土地税

05.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免土地税

06.居民供热使用土地免土地税(至2027年供暖期结束)

07.厂区外未加隔离的企业铁路专用线用地免土地税

08.地下建筑用地暂按50%征收免土地税

09.企业已售房改房占地免土地税

10.廉租房用地免土地税(有关廉租住房税收政策的规定自2014年8月15日起废止)

11.企业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减半征收土地税

支持三农

01.农村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土地免土地税(至2027年12月31日)

支持文化教育体育

01.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土地免土地税

02.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其他支持事业

01.城市公交站场等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02.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03.血站自用的土地免土地税

04.非营利性医疗,疾病控制,妇幼保健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土地税

05.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3年内免土地税

06.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的土地免土地税

07.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土地免土地税

08.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免土地税

09.开山填海整治土地和改造废弃土地免土地税

10.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用地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140号

特定行业和地区

01.矿山企业生产专用地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矿山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122号

02.煤炭企业规定用地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煤炭企业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9〕89号

03.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盐场、盐矿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第141号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林业系统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1〕1404号

05.电力行业部分用地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1989)国税地字第13号

06.港口的码头用地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交通部门的港口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89)国税地字第123号

07.民航机场规定用地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民航机场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89)国税地字第032号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89)国税地字第119号

09.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部分用地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6号

10.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项目用地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建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3号

11.核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部分用地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核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若干规定》(89)国税地字第007号

12.核电站应税土地在基建期内减半征收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站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财税〔2007〕124号

13.核电站部分用地免征土地税

14.接收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房产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资产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12号

15.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算期间自有的或从债务方接收的房地产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41号)

16.4家金融资产公司处置房地产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6号

17.金融机构抵债不动产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

18.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项目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和民用飞机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7号

19.从事大型客机研制项目的纳税人及其全资子公司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0.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用土地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公司运营期间有关税收等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1号

21.大秦公司市场化运作前其自用土地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秦铁路改制上市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2号

22.广深公司承租广铁集团铁路运输用地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改制上市和资产收购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号

23.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自用土地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49号

24.地方铁路运输企业自用土地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6号

25.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及合资铁路运输公司自用的房产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改及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2号【20241120】

THE END
1.淮安市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货物和劳务税司,住房城乡建设http://czj.huaian.gov.cn/xwdt/cjzx/content/17303904/1731501591150G5lNaRlK.html
2.天赋兴瑞(苏州)税务师事务所“房地产市场价格和销售的稳定对于稳经济具有重要作用,通过财政、税务和住房建设部门联合发布的税收政策调整,如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不仅能够减轻房地产企业和购房者的经济负担,还能有效增加市场上的房源供给,提高居民购房意愿,特别是满足首次购房和改善型住房需求,进而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防止市场过热或过冷http://www.tax-sz.com/rdsw-c-4749.html
3.新政“加码”,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e评纵横江苏发布33条新政,从强化“好房子”供给、盘活存量房源、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等3个方面提出支持举措;北京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明确8个方面调整,涵盖降低存量房贷利率、降低首套房及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放宽非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商品房所需缴纳社保年限等.https://www.sq1996.com/c/2024/1118/625224.shtml
4.文件/享受主体/条件等)行业动态资讯动态20. 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增值税政策 21. 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印花税政策 22. 城市公交站场等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23.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24.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http://www.gdpas.cn/dynamic-information-detail.aspx?id=2590
5.2023年房产税实务问题汇编,请收藏!?二、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根据《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规定:“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http://www.360doc.com/content/23/0625/06/47871812_1086129599.shtml
6.内蒙古税务热点问答(2023年)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相应说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规定:“一、纳税人享受“六税一费”优惠https://www.dlsstax.com/article?aid=37360
7.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之政策详解2021年6号公告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详见本文1-16政策链接。 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规定的税收优惠https://zhuanlan.zhihu.com/p/370967147
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通用12篇)废止第十八条关于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可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期限内暂免征收房产税”和第二十条“企业停产、撤销后,对他们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不征收房产税”的规定。 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we6e7o10.html
9.定了!这52项税收优惠政策,2024年继续执行!又可以少交税了!4、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5、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6、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http://m.kuaijitoutiao.com/article/273452
10.2014年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大纲《税法》2008年12月9日 财税[2008]第157号 6.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2009年1月19日 财税[2009]9号 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9年1月19日 财税〔2009〕8号 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http://www.bicpaedu.com/cpadagang/20140321/28869_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