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近期,财政部、税务总局以及笔者所在的浙江省、邻近的上海市纷纷出台利好房地产行业的税收政策,与其他部门政策一道,构成利好房地产的一套组合拳,有助于房地产行业回暖。

房地产企业政策

一、降低资金占用,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将14年前规定的东中西三个区域的土地增值税最低预征率从2%、1.5%、1%下调0.5个百分点,调至1.5%、1%、0.5%,尽管该政策仍未能彻底解决亏损项目预缴税款占用资金及“缴易退难”的问题,但考虑当前“税收收入不及预期”的宏观形势,0.5个百分点实属不易,相信各地会立即依据税务总局的公告下调本地的预征率。

二、吃下定心丸,继续保留普通住宅优惠

三中全会提出:取消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标准。房地产企业普遍感到一点担心,那就是以往“增值率不到20%的普通住宅免税”的政策是否延续。这一次,住建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文明确,该政策延续。

三、(浙江政策)开始清算即停止预缴土地增值税

按以前浙江的政策,清算开始后,房地产企业仍有尾盘销售的,仍需要预缴土地增值税,然后在清算结论中作为已交税金进行扣减。而新政策规定,一旦开始清算,停止预缴,待清算结束后,按尾盘销售的政策进行处理,无疑对企业更为友好。

四、(浙江政策)土地增值税清算二分法

以往浙江大部分地市(县)实行三分法,由于土增不同类型房产之间增值额的正负值不能相抵,产生了一种类型增值缴纳土增税,另一种类型增值额为负数但无法与另一类型增值抵充的现象,极端情况下出现项目亏损但土增税金额巨大的现象。这次二分法的规定,无疑可以大幅度消除这种现象。

五、(浙江政策)土地增值税二次清算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房地产项目成本发票尚未取得,势必无法在清算时得到扣除,但等到发票到位后,清算已经结束,实际发生的成本无法在土增税前得到扣除,不甚合理,这次浙江规定,发生上述情况的,3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二次清算,解决纳税人的难题。

购房者、二手房政策

一、契税优惠放宽

将享受首套二套房1%优惠税率的房产面积从90平米提高到140平米。超过140平米的首套、二套房税率分别为1.5%和2%。

二、北上广深二手房增值税政策全国趋同

在严调控的时期,北上广深实行与其他区域实行差异化的二手房税收政策,持有两年以上的非普通住宅,需要差额征收增值税。政策调整后,全国普遍实行两年以上任何住宅类型均免税。

PS:顺便提一句,在严调控时期,全国除了北上广深以外,也有部分城市自行参照北上广深政策执行,这次应该也一并趋同。

三、(上海政策)个人所得税1%核定征收

个人所得税据实征收,需要按差额20%征收财产转让个人所得税,一直是自然人在二手房交易中沉重的负担,以前基层局在实际操作中也有核定征收的口子,但法律层级不高(有的地方甚至没有明确发文),核定条件模糊,核定征收率也高低不一。基层局担心执法风险,纳税人担心政策不够确定。

这次上海市四部门联合发文在“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可“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小编要提醒的是,上海的政策前提是“个人未提供”,也就是在纳税人没有自行提供原值的情况下,税务局不再自行核实原值,这一点是实实在在的担当!

THE END
1.淮安市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货物和劳务税司,住房城乡建设http://czj.huaian.gov.cn/xwdt/cjzx/content/17303904/1731501591150G5lNaRlK.html
2.天赋兴瑞(苏州)税务师事务所“房地产市场价格和销售的稳定对于稳经济具有重要作用,通过财政、税务和住房建设部门联合发布的税收政策调整,如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不仅能够减轻房地产企业和购房者的经济负担,还能有效增加市场上的房源供给,提高居民购房意愿,特别是满足首次购房和改善型住房需求,进而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防止市场过热或过冷http://www.tax-sz.com/rdsw-c-4749.html
3.新政“加码”,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e评纵横江苏发布33条新政,从强化“好房子”供给、盘活存量房源、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等3个方面提出支持举措;北京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明确8个方面调整,涵盖降低存量房贷利率、降低首套房及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放宽非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商品房所需缴纳社保年限等.https://www.sq1996.com/c/2024/1118/625224.shtml
4.文件/享受主体/条件等)行业动态资讯动态20. 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增值税政策 21. 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印花税政策 22. 城市公交站场等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23.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24.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http://www.gdpas.cn/dynamic-information-detail.aspx?id=2590
5.2023年房产税实务问题汇编,请收藏!?二、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根据《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规定:“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http://www.360doc.com/content/23/0625/06/47871812_1086129599.shtml
6.内蒙古税务热点问答(2023年)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相应说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规定:“一、纳税人享受“六税一费”优惠https://www.dlsstax.com/article?aid=37360
7.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之政策详解2021年6号公告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详见本文1-16政策链接。 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规定的税收优惠https://zhuanlan.zhihu.com/p/370967147
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通用12篇)废止第十八条关于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可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期限内暂免征收房产税”和第二十条“企业停产、撤销后,对他们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不征收房产税”的规定。 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we6e7o10.html
9.定了!这52项税收优惠政策,2024年继续执行!又可以少交税了!4、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5、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6、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http://m.kuaijitoutiao.com/article/273452
10.2014年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大纲《税法》2008年12月9日 财税[2008]第157号 6.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2009年1月19日 财税[2009]9号 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9年1月19日 财税〔2009〕8号 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http://www.bicpaedu.com/cpadagang/20140321/28869_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