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税政三[1986]1067号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补充的通知[全文废止]

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补充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税政三[1986]1067号1986-12-15

各地区税务分局,各市、县税务局,省辖市属税务分局,省局直征所:

1、关于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征税范围的解释。

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建制镇是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其他村。

上述县城、建制镇的建成区具体范围,由县人民政府确定。

工矿区是指需同时具备下述两个条件:①非农业人口在二千人以上;②大中型企业所在地,按程序报地(市)行署或人民政府批准。

2、关于在开征地区范围之外的房产等可否征收房产税问题。

3、关于"人民团体"的解释。

4、关于"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的解释。

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包括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这些单位虽有一定的收入,但收入不够开支的部分,还要由财政部门拨付经费补助,因此对其本身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5、关于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其经费实行自收自支后,有无减免税优待问题。

由财政部门拨付经费的单位,其经费实行自收自支后,应征收房产税。但为了鼓励事业单位经济自立,从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开始其经费实行自收自支的月份起,免征房产税三年。

6、关于自用房产的解释。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的办公用房、公务用房和生活用房。

事业单位的自用房产,是指事业单位的业务用房、公务用房和生活用房。

企业单位的自用房产,是指企业单位的生产用房和非生产用房。

宗教寺庙自用的房产,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房屋和宗教人员使用的生活用房。

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是指供参观游览的房屋及其管理人员的办公用房。

7、关于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有否面积限额问题。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因此,对个人所有的居住用房,不论面积多少,均免征房产税。

8、关于个人营业用房如何缴纳房产税问题。

个人房屋出租的,以房产租金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个人房屋自营的,可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房产原值无帐可查或明显不合理的,税务机关可比照同类房屋的价格核定征收房产税。

9、关于对破产企业的房产,可否免征房产税问题。

企业的房产在破产期间免征房产税。

10、房管部门的房屋出租作民用宿舍的租金收入如何征收房产税问题。

为照顾目前房管部门的实际情况,对出租作民用宿舍的房屋(不包括营业性用房和办公用房等)的租金收入。从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起暂免征房产税两年。

11、关于基建工地的临时性房屋,应否征收房产税问题。

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或基建单位投资建造,在施工期间,免征房产税。但是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这些房屋没有拆除仍继续使用的,从基建单位的房屋竣工、使用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12、关于房屋大修理期间,可否免征房产税问题。

房屋大修理停用在六个月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县、市税务机关审核,可在大修理期间免征房产税(不包括季节性停产的企业)。

13、关于毁损不堪使用的房屋或危险房屋,可否免征房产税问题。

对毁损不堪使用的房屋或危险房屋,只要确实停止使用,可免征房产税。

14、关于国家机关、军队、事业单位、公园、名胜古迹等免税单位房产中的营业用房是否征收房产税问题。

对国家机关、军队、事业单位、公园、名胜古迹等免税单位房产中的营业用房,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招待所、商店等使用的房屋及出租的房屋均应征收房产税。

15、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如何征收房产税问题。

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应划分清楚。按规定分别确定征免房产税;如划不清楚的一律征收房产税。

16、关于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如何征收房产税问题。

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及免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

17、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问题。

房产原值的计算应按照财政部[83]财会字第33号文关于检发《国营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通知办理。

房屋包括厂房、仓库、办公室、住宅、商店、学校、俱乐部、食堂、车库、招待所等及其附属的电梯、空调、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装设油饰工程等。

18、依照房产原值,扣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其减除幅度,可否按照房屋新旧程度和建造年代分别确定。

根据房产税实施细则规定,我省不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一律扣除百分之二十五。这已考虑到建造年代和新旧程度,因为五十年代、六十年代房屋虽然陈旧,但造价低,征税额也少;七十年代、八十年代的房屋虽然新,但造价高(征地、赔偿、拆迁费用大幅度增加),实际征税额也高,同时也为了便于征收管理,因此不宜逐户、逐房分别确定不同比例。

19、房产税开征范围,是否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

THE END
1.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2021年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房屋征收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被征收房屋属个人或单位所有的,以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下同http://fw.mwfw.cn/fagui/234904.html
2.12月起,漳州购房成本又降了!快看你能省多少?房产资讯关于增值税减免方面,《公告》相关优惠政策主要利好一线城市,目前漳州二手住房交易的增值税政策已经是满2年免征,故影响不大。 税收新政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新发布公告规定的可按新发布公告执行。换言之,已经购房但还未申报缴税的购房人,https://zhangzhou.news.fang.com/open/516734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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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福建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房产税开征地区范围规定如下:(一)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不包括所辖县,下同)。(二)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的所在地(指建成区范围内)。(三)建制镇是指经省政府批准的镇(指建成区范围https://www.tax.vip/web/laws/detail-64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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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5年重大立法案例全面梳理北大法律信息网据悉,房地产税主体税种或由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具体税率可能将由地方在中央确定的税率区间内自行决定。立法框架建立起来之后,具体征收时,地方应有一定的自主权。“房地产税将作为地方税种,给地方一定的征税自主权。比较可能的方式是类似于煤炭资源税的征税方式,全国规定一个税率区间,各个地方在这个区间范围内根https://www.chinalawinfo.com/feature/featuredisplay1.aspx?featureid=529&year=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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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转发给你们,《通知》第一条中房产原值减除比例按照《福建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进行减除,请遵照执行。 https://law.esnai.com/do.aspx?action=show&lawid=32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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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查看“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的源文号 |- | 1 || 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房管部门的房屋出租作民用宿舍的租金收入暂缓征收房产税的通知 || 1988年10月9日 || 〔88〕闽税政三字第782号 |- | 2 || 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记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应税凭证缴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 1989年4月19日 || 〔http://www.fusiontax.cn/index.php?title=%E7%A6%8F%E5%BB%BA%E7%9C%81%E5%9C%B0%E6%96%B9%E7%A8%8E%E5%8A%A1%E5%B1%80%E5%85%B3%E4%BA%8E%E7%A8%8E%E6%94%B6%E8%A7%84%E8%8C%83%E6%80%A7%E6%96%87%E4%BB%B6%E6%B8%85%E7%90%86%E7%BB%93%E6%9E%9C%E7%9A%84%E5%85%AC%E5%91%8A&action=edit&mobileaction=toggle_view_mob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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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依据《福建农信授权经营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闽农信〔2023《甘肃农信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试行)》规定,金融资产按照风险程度分为五类,分别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其中( )合称不良资产。 C. 印花税 D. 房产税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可以接受他人馈赠的食品、饮料 B. 保管库安防设施要达到规定的标准 Chttps://www.shuashuati.com/ti/3894d419074448f9a33ed89cbb20da99.html?fm=bd1e71020991a2b20b896884b5ea3ed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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