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税法领域热点问题及2020年税法工作重点展望

2019年3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根据该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该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二)无住所个人个税政策明确

(三)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的首次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拉开帷幕

2019年1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就个人所得税2019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办理流程公开征求意见。

同一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及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94号),明确了适用于2019年度和2020年度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义务免除情形,是对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负担要求的落实。

2019年为首次居民个人所得税适用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年份,在全新的纳税申报要求下,如何正确认定及申报全年应税综合所得、合规享受税收扣除及税收优惠以及明确纳税期间、申报要求和申报方式等,对征纳双方均提出了新的挑战。

(四)非居民纳税人协定待遇实行备查制

(五)各项减税降费政策陆续推出

2019年国家层面继续推出各项减税降费措施,我们将其中有代表性的政策汇总梳理如下,供读者参考。

1、惠及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

2019年1月17日至2019年1月19日期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发布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根据上述政策,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另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9年3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根据该公告规定,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该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和肇庆市等大湾区珠三角九市。该政策适用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3、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进一步扩围

4、增值税进项税加计抵减政策

根据上述39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2019年9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根据公告规定,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六)中港税收安排第五议定书签署

(七)海外经济实质法案及细则陆续发布施行

2018年11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恢复对不征税或仅名义征税的国家应用实质性活动因素》报告。该报告要求“不征税或仅名义征税的国家”引入“实质性活动要求”的规定,否则该类国家的税收制度可能被视为“有害税收实践”。为了响应上述报告的要求,很多低税率国家于2019年期间完成了OECD实质性活动要求的国内立法,如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百慕大等。

三、2020年税法工作重点展望

(一)大力支持疫情防控

2020年伊始,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称“新冠病毒疫情”)突然从武汉蔓延至全国。截至2020年2月4日,全国已经累计确认病例逾两万例。由于病毒的严重性与传染性,全国多个城市停产停工,使得本已因中美贸易等原因受到冲击的中国经济更加雪上加霜。2020年鼠年的第一个交易日,A股三大股指集体大幅低开,其中,沪指在开盘大跌8.73%,创下近23年来最大开市跌幅。

应对疫情,中国各级政府部门迅速响应,出台了多项政策以控制疫情、支持经济。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出台多部规定,从财税角度积极支持大众战“疫”,具体包括:《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号)。

(二)税收立法将再提速

为贯彻税收法定原则,我国税收立法正在紧锣密鼓推进,2019年进度明显加快,2020年预计会进一步提速攻坚。我们预计,契税法、城建税法有望通过,印花税法、土地增值税法、增值税法、消费税法等有望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税收立法对我国税制改革有着深远而积极的影响,立法的推进能够更好地引领和规范税制改革、保障税制改革成果同时也为未来的改革留下空间。

THE END
1.2018年10月重大立法案例全面梳理北大法律信息网为推进去产能、调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明确,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详细】 我国加快医药卫生立法为就医顽疾“开药方” https://www.chinalawinfo.com/feature/featuredisplay1.aspx?featureid=638&year=2018&data=2018/11/6
2.企业中高层时事解读课2021第38期(总期88期)在线培训课程2018年4月,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对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类资产管理产品进行了统一规范。财政部也于2020年12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提到适用资https://www.zzqyj.net/?list_89/1314.html
3.房地产税对房价的影响研究第二章是文献综述,梳理了国内外关于房地产税对房价影响的相关文献,概括了影响房价的其他因素。第三章是理论分析,论述了房地产税对房价的影响机制,区分保有环节和流转环节分别加以阐释。第四章是OECD国家房地产税对房价影响的典型化事实,在总结OECD主要国家房地产税制的基础上,介绍了近30年来其房地产税和房价的变动https://cdmd.cnki.com.cn/Article/CDMD-10422-1020067053.htm
4.中国房地产市场2021总结&2022展望借鉴国际以及我国上海、重庆房产税试点经验,房地产税试点或将扩大征税范围,预计税基及税率的设定将因城施策,部分城市或对空置房和多套房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并加大首套自住需求及特殊群体的税收减免力度,整体对刚需和刚改客群的影响相对较小。房地产税试点或分批推进,核心一二线城市因市场韧性强、住房供求矛盾突出等因素https://fdc.fang.com/news/2022-01-02/42627681.htm
5.东南电子: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 《创业板上市规则》?指 订) https://stock.stockstar.com/notice/SN2022101700012355.shtml
6.2020房产税征收有哪些新的政策?最近,关于房产税开征的消息特别多,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也提到过房产税,因此也引发了市场的高度关注。未来征收房产税是有什么样的新政策吗,我们很多人对此有了很大的疑问。2020年开始,新的一年里,有什么样的新政策可以让利于我们消费者呢。接下来带大家研究一下。https://m.loupan.com/guan/news/201903/4302350
7.上海税务12366热点问题(2020年)自2020年2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不受行业限制。 二、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什么注意事项? (一)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均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https://www.dlsstax.com/article?aid=37240
8.2020年1月1日房地产新政要交房产税是真的吗?房产税最新规则是什么?对拥有两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视为奢侈型住宅消费,每年按市场评估价征收1%到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三套住房,每年征收4%到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四套住房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取消原《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个人住宅可按租金收入12%交房产https://ask.m.zx123.cn/show-5318836.html
9.拿地周报拿下内地总价地王!香港置地310.5亿摘徐汇滨江综合体在企业减负上,对受疫情影响出现严重困难的房地产企业,延期纳税最长不超过3个月;符合困难减免条件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适当降低房地产开发项目2020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其中,新出让土地可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起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可申请https://ecoapp.qianzhan.com/detials/200229-a3aa2ba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