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2)独立地下建筑(自用)
应纳税额=地下房屋原价×折算比例×(1-扣除比例)×1.2%
(3)地下建筑与地上建筑相连(自用)
应纳税额=(地上房产原值+地下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2.从租计征
应纳税额=不含税租金收入×12%(或4%)
纳税人出租房产,自交付出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但是对于考题中出现的“某月起对外出租”和“某月底对外出租”需要予以区分。如提示“5月起对外出租”,默认为4月已经交付出租房产,故应从5月起从租计征房产税。如提示“5月底对外出租”,默认为5月交付出租房产,故应从6月起从租计征房产税。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