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建设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培育新技术、发展新经济、激发新动能,实现以科技创新带动陕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近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政策包》发布《兑现指南》,帮助创业者打通科技创新工作“最后一公里”。
第二十三条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
1.《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2.《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
享受时点:
企业7月份预缴申报第二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对7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三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联系方式: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029-87695135
第二十四条
实施制造业企业研发投入奖补。对制造业企业研发投入年度新增部分给予不超过5%奖补,大型企业最高给予500万元、中小企业最高给予300万元奖补。
政策依据:《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打造科技创新高地若干财税措施》(陕财办教〔2023〕74号)
联系方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029-63915557
第二十五条
支持产业链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对产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最高给予500万元支持;对产业链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关键设备购置额的10%最高给予500万元奖补。
1.《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1号)
2.《陕西省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建〔2020〕254号)
3.《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陕发〔2018〕23号)
联系方式:
1.产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规划处,029-63915440
2.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服务处,029-63916822
第二十六条
支持实验室体系建设。对陕西实验室建设每年给予1000万—5000万元补助,支持争创国家实验室。对获批新建和重组成功的全国重点实验室,一次性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奖补。
联系方式: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029-81129231
第二十七条
支持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对批复建设的省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给予1000万元经费支持。
1.《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陕发〔2021〕12号)
2.《陕西省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运行工作指引》(陕科办发〔2021〕22号)
联系方式: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重大专项处),029-81773390
第二十八条
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对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1000万元支持,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5000万元支持。
1.《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打造科技创新高地若干财税措施》(陕财办教〔2023〕74号)
2.《陕西省构建全链条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陕发改高技〔2019〕280号)
联系方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029-63915424
第二十九条
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30万元。
1.《强化技术创新加快新产品研发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陕工信发〔2020〕9号)
2.《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打造科技创新高地若干财税措施》(陕财办教〔2023〕74号)
第三十条
支持中试基地建设。聚焦中试熟化、放大、应用场景,依托链主企业或龙头企业,支持建设一批中试基地,给予每家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
2.《加快中试基地建设推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实施方案》(陕科发〔2022〕17号)
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2〕38号)
4.《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打造科技创新高地若干财税措施》(陕财办教〔2023〕74号)
第三十一条
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已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动态管理,以创新质量为重点开展绩效评估。评估优秀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后补助奖励。
政策依据:《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组建认定工作指引》(陕科办发〔2021〕64号)
联系方式: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重大专项处),029-87294281
第三十二条
支持科技型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设立科技企业能力提升计划项目,通过“项目+补助+配套”方式,落实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0万元奖补政策。
1.《陕西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陕政办发〔2022〕9号)
1.省科技厅区域创新处,029-87292778
2.省财政厅教科文处,029-68936097
第三十三条
支持科技型企业成长为瞪羚企业。对首次认定的陕西省瞪羚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认定的潜在瞪羚企业在有效期内成长为瞪羚企业的,按照标准给予3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
政策依据:《陕西省瞪羚企业培育认定实施方案》(陕科办发〔2023〕38号)
联系方式:省科技厅区域创新处,029-81122912
第三十四条
支持科技型企业成长为规上企业。首次入规纳统的工业企业,按净增加量每户50万元的标准对各市(区)给予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促进小微工业企业升级为规上工业企业的若干措施》(陕工信发〔2023〕290号)
联系方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服务处,029-63916851
第三十五条
支持科技型企业成长为“专精特新”企业。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每户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每户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
3.《陕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陕工信发〔2022〕369号)
4.《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资〔2020〕241号)
1.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原则上在每年二季度之前开展。
2.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作安排开展。
联系方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服务处,029-63916813
第三十六条
加大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力度。对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进行奖补,对C档晋级B档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B档晋级A档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C档晋级A档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同一企业累计获得省级上市后备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政策依据:《陕西省支持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陕金发〔2023〕82号)
联系方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资本市场处,029-63919953
第三十七条
设立科技型企业上市支持计划项目。通过拟上市企业培育立项的,给予企业“户均”100万元科技专项支持。
政策依据:《陕西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陕政办发〔202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