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收藏!秦创原省级政策包兑现指南(三)澎湃号·政务澎湃新闻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建设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培育新技术、发展新经济、激发新动能,实现以科技创新带动陕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近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政策包》发布《兑现指南》,帮助创业者打通科技创新工作“最后一公里”。

第二十三条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

1.《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2.《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

享受时点:

企业7月份预缴申报第二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对7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三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联系方式: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029-87695135

第二十四条

实施制造业企业研发投入奖补。对制造业企业研发投入年度新增部分给予不超过5%奖补,大型企业最高给予500万元、中小企业最高给予300万元奖补。

政策依据:《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打造科技创新高地若干财税措施》(陕财办教〔2023〕74号)

联系方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029-63915557

第二十五条

支持产业链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对产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最高给予500万元支持;对产业链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关键设备购置额的10%最高给予500万元奖补。

1.《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1号)

2.《陕西省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建〔2020〕254号)

3.《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陕发〔2018〕23号)

联系方式:

1.产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规划处,029-63915440

2.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服务处,029-63916822

第二十六条

支持实验室体系建设。对陕西实验室建设每年给予1000万—5000万元补助,支持争创国家实验室。对获批新建和重组成功的全国重点实验室,一次性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奖补。

联系方式: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029-81129231

第二十七条

支持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对批复建设的省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给予1000万元经费支持。

1.《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陕发〔2021〕12号)

2.《陕西省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运行工作指引》(陕科办发〔2021〕22号)

联系方式: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重大专项处),029-81773390

第二十八条

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对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1000万元支持,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5000万元支持。

1.《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打造科技创新高地若干财税措施》(陕财办教〔2023〕74号)

2.《陕西省构建全链条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陕发改高技〔2019〕280号)

联系方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029-63915424

第二十九条

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30万元。

1.《强化技术创新加快新产品研发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陕工信发〔2020〕9号)

2.《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打造科技创新高地若干财税措施》(陕财办教〔2023〕74号)

第三十条

支持中试基地建设。聚焦中试熟化、放大、应用场景,依托链主企业或龙头企业,支持建设一批中试基地,给予每家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

2.《加快中试基地建设推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实施方案》(陕科发〔2022〕17号)

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2〕38号)

4.《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打造科技创新高地若干财税措施》(陕财办教〔2023〕74号)

第三十一条

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已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动态管理,以创新质量为重点开展绩效评估。评估优秀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后补助奖励。

政策依据:《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组建认定工作指引》(陕科办发〔2021〕64号)

联系方式: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重大专项处),029-87294281

第三十二条

支持科技型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设立科技企业能力提升计划项目,通过“项目+补助+配套”方式,落实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0万元奖补政策。

1.《陕西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陕政办发〔2022〕9号)

1.省科技厅区域创新处,029-87292778

2.省财政厅教科文处,029-68936097

第三十三条

支持科技型企业成长为瞪羚企业。对首次认定的陕西省瞪羚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认定的潜在瞪羚企业在有效期内成长为瞪羚企业的,按照标准给予3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

政策依据:《陕西省瞪羚企业培育认定实施方案》(陕科办发〔2023〕38号)

联系方式:省科技厅区域创新处,029-81122912

第三十四条

支持科技型企业成长为规上企业。首次入规纳统的工业企业,按净增加量每户50万元的标准对各市(区)给予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促进小微工业企业升级为规上工业企业的若干措施》(陕工信发〔2023〕290号)

联系方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服务处,029-63916851

第三十五条

支持科技型企业成长为“专精特新”企业。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每户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每户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

3.《陕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陕工信发〔2022〕369号)

4.《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资〔2020〕241号)

1.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原则上在每年二季度之前开展。

2.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作安排开展。

联系方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服务处,029-63916813

第三十六条

加大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力度。对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进行奖补,对C档晋级B档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B档晋级A档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C档晋级A档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同一企业累计获得省级上市后备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政策依据:《陕西省支持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陕金发〔2023〕82号)

联系方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资本市场处,029-63919953

第三十七条

设立科技型企业上市支持计划项目。通过拟上市企业培育立项的,给予企业“户均”100万元科技专项支持。

政策依据:《陕西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陕政办发〔2022〕9号)

THE END
1.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通知公告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税〔2018〕15号)规定,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确认,陕西子长教育发展基金会等32家组织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https://shaanxi.chinatax.gov.cn/art/2024/12/2/art_5383_625841.html
2.陈晖说财税:每天学一点股权转让还是资产转让?金额如何定?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根据财税[2015]41号文件规定,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根据张先生的要求,60万元的税款可以分期缴纳。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828179666961151
3.该文件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工会筹备金费种鉴定老师 请问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按工资的百分之二向上级单位工会全额缴纳工会经费属于筹金备金吗?如果https://www.chinaacc.com/wenda/detail/xt/7564769
4.陕西遴选·66期落实2023年全球秦商大会精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1.5月9日,2023年度第二期全省民营企业家培训班在陕西社会主义学院开班 李明远指出,省委统战部高规格、分批次举办全省民营企业家培训班,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和具体行动。广大学员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https://www.edulxw.cn/news/index/detail.html?id=85092
5.陕财税[2023]13号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陕陕财税[2023]13号2023-12-5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管理,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和《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关于省与市区收入划分体制调整有http://www.canet.com.cn/shaanxi/833941.html
6.热双方协议书【热】双方协议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协议的重要性,签订协议后则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拟起协议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双方协议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双方协议书1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https://www.unjs.com/fanwenwang/shuxingeshi/xieyishu/20230324121416_6725891.html
7.陕天然气(002267)公司公告陕天然气:汉中新汉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第2册共2册(正衡评报字[2022]第500号)2023-05-19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陕西 燃气集团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 让涉及的汉中新汉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 东全 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说明 正衡评报字[2022]第 500 号 (共https://q.stock.sohu.com/cn/gg/2023/002267/53818326.shtml
8.万界贷款系统当天,多艘来自香港特区政府各部门及香港民间的船只出动,喷射水柱欢迎雪龙2号。香港特区政府飞行服务队强化财税协作和部门协调,全力做好重点项目资金、债券资金、转移支付等工作,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债务风险【联系我们】 客服热线:133-2881-646 加载更多 成人强奸 干小雪啊兽交啊啊啊啊 http://wap.jswjedu.com/moksolo/14443.htm
9.合规纳税培训财产行为税管理课程周雅卉讲师9、营业账簿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司本年增加额 10、金额为外币的,以书立合同当日的汇率折算 11、证券交易为成交金额、无转让价的为收盘价,无收盘价的为面值 12、未分别列明税率的,从高适用税率 稽查案例:陕税稽罚﹝2024﹞4号陕西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按每月房租金额进行印花税计税依据的申报 https://m.nlypx.com/gkk_detail/310555.html
10.陕西势技厅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省级政策包兑现指南1.《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打造科技创新高地若干财税措施》(陕财办教〔2023〕74号) 2.《秦创原引用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项目方案》(秦创原〔2021〕3号) 四、申报方式 线下申报,办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五路10号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D308办公室。 http://www.xainet.org.cn/xainet/vip_doc/27496292.html
11.科小入库陕西省2023年第19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科小入库】陕西省2023年第19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 陕西省2023年第19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https://www.ipzhihu.com/NewsDetail/4577372.html
12.财税[2017]7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财税[2017]77号 2017-10-26 税屋提示——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本法规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已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http://m.mkvm.cn/caishui/27304.html
13.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西安工业大学考点(6105)网报公告对在往年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因作弊给予暂停参加考试处理、并在规定的暂停参加考试年限内的考生,2023年度不允许报考。3.西安工业大学对考生居民身份证和学历证书进行检查,并与网报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如发现有伪造证件的,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对于以“户口在陕”、“在陕工作”理由报名的社会考生,我https://m.027art.com/kaoyan/HTML/181472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