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延安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澎湃号·政务澎湃新闻

自2016年2月1日起,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税额的50%减征。自2019年1月1日起,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5地方教育附加缴入地方国库《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财综〔2004〕73号,财综〔2007〕53号,财综〔2010〕98号,陕政办发〔2011〕10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8〕70号,财税〔2019〕13号,财税〔2019〕21号,财税〔2019〕22号,财税〔2019〕46号,陕财税〔2019〕5号,陕财税〔2019〕15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陕财办预〔2023〕57号,陕财税〔2023〕13号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按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的2%计征。

自2016年2月1日起,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自2019年1月1日起,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当年应缴地方教育附加。6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电影管理条例》,国办发〔2006〕43号,财税〔2015〕91号,陕财办综〔2015〕172号,财教〔2016〕4号,财税〔2018〕67号,财教〔2019〕260号,财政部国家电影总局2020年第26号公告,陕财办教〔2020〕201号由省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征收。在全省行政区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按电影票房收入的5%缴纳电影专项资金。

(1)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12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无立木林地等其它林地每平方米4元。(2)国家和地方公益林林地,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24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6元;无立木林地等其它林地每平方米8元。(3)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的林地,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24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6元;无立木林地等其它林地每平方米8元。(4)城市规划区以外的林地,按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具体标准见陕财税〔2021〕10号。如果在城市规划区内,又是公益林地,收费标准为第(1)款基本收费标准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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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法规陕西省财政厅等13部门关于印发《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 打造科技创新高地若干财税措施》的通知 2023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07-18 陕公网安备61040202000683号 网站标识码: 6104000033 陕ICP备20012111号-1 https://czj.xianyang.gov.cn/xxgk/zcfg/index.html
2.陕财税〔2023〕6号《陕西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征收草原植被恢复费陕财税〔2023〕6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局)、林草主管部门、税务局,秦岭国家植物园,省林业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草原资源,节约集约使用草原,促进我省草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草原植被https://www.waizi.org.cn/policy/247611.html
3.陕财税[2023]13号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陕陕财税[2023]13号2023-12-5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管理,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和《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关于省与市区收入划分体制调整有http://www.canet.com.cn/shaanxi/833941.html
4.该文件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工会筹备金费种鉴定老师 请问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按工资的百分之二向上级单位工会全额缴纳工会经费属于筹金备金吗?如果https://www.chinaacc.com/wenda/detail/xt/7564769
5.陕市监发〔2023〕51号)法律法规资讯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的通知》(食安委发〔2022〕7 号)及《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60 号)要求,结合我省食品生产实际,现将落实落细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以下http://www.longzhuadou.com/mobile/news/show-htm-itemid-19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