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税收政策与32个地区股权投资税收优惠政策一览

2017年税收政策与32个地区股权投资税收优惠政策一览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所称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7条)。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的知识,欢迎阅读。

适用条件:

(1)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2)创业投资企业申请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时,所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经费须占本企业销售额的5%以上(含5%),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合计须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含60%)。

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创业投资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3年第21号)中的“金融服务业”。

企业同时符合西部大开发15%优惠税率条件,又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在减免税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25%的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

按照西部大开发的标准,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重庆市、四川省、西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云南省、湖南(湘西)、湖北(恩施)、吉林(延边)

32个地区:

1、北京

具体内容:鼓励和支持从事创业投资业务的股权基金或管理企业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第39号令)进行备案,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股权基金或管理企业可以依法采取公司制、合伙制等企业组织形式。自然人合伙人取得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合伙制股权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

法律依据:《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京金融办〔2009〕5号)

2、天津

具体内容:对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取得的收益、普通合伙人取得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个税税率适用20%。

法律依据:《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津政发〔2009〕45号)

3、上海

具体内容:对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有限合伙人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依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沪金融办通〔2008〕3号)

《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沪金融办通〔2011〕10号)

4、深圳

法律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0〕103号)

2015年2月深圳地税局发布《关于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停止执行地方性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温馨提示》

5、横琴新区(广东)

具体内容: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其中自然人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税率适用20%;普通合伙人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税率适用20%,其他营业收入按照5%-35%征收。法人合伙人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对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当年个人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80%给予奖励。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自其完成工商注册之日起,前两年按所缴纳营业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100%给予补贴,后三年按所缴纳营业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60%给予补贴;自其获利年度起,前两年按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100%给予补贴,后三年按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60%给予补贴。

法律依据:《珠海市横琴新区鼓励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发展的试行办法》(珠横新管〔2012〕21号)

《横琴新区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珠横新管〔2012〕22号)

6、东莞(广东)

具体内容:自然人有限合伙人的股权投资收益,按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普通合伙人按照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国税发〔2009〕87号文规定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以公司制(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其注册资本(募集资金)的规模,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从500万—1500万不等。投资于本市的企业或项目,可根据其经济贡献,按其退出后形成地方财力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笔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法律依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12〕99号)

7、浙江

具体内容:对新设立的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经省金融主管部门确认并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免。对从省外、境外新引入成立的大型股权投资管理公司,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给予三年内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以股权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法律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9〕57号)

8、抚州(江西)

具体内容: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自缴纳第一笔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之日起,所纳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由受益财政奖励80%,其余20%由受益财政对其购房和租房经费进行补贴;从第三年起由受益财政奖励50%,同时按20%由受益财政对其购房和租房经费进行补贴。合伙人(企业高管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由受益财政奖励80%,其余20%由受益财政对其购房和租房经费进行补贴;从第三年起由受益财政奖励50%,同时按20%由受益财政对其购房和租房经费进行补贴。企业上市后,减持实现的所得税在本市缴纳的,按地方留成部分的70%给予奖励。

法律依据:《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抚府办发〔2013〕20号)

9、宣城(安徽)

具体内容: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可以依法采取公司制、合伙制等企业组织形式登记。自然人有限合伙人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普通合伙人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税率适用20%,其他的,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税。按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给予奖励。

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自缴纳第一笔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之日起,所缴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前2年由受益财政全额奖励,以后年份减半奖励。企业上市后,减持实现的所得税在本市缴纳的,按地方留成部分的60%给予奖励。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的,凡符合国税发〔2009〕87号文规定条件,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法律依据:《宣城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宣政〔2011〕105号)

10、晋城(山西)

具体内容:自然人有限合伙人的股权投资收益,按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普通合伙人按照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国税发〔2009〕87号文规定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法律依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鼓励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市政发〔2012〕26号)

11、陕西

具体内容: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西部大开发政策

12、铜川(陕西)

法律依据:《铜川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铜政发〔2012〕66号)

13、武汉(湖北)

具体内容: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所得和自然人普通合伙人的投资收益或者股权转让收益部分,按照20%计征个税。普通合伙人,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国税发〔2009〕87号文规定条件的,可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除税收优惠外,还有许多财政奖励及补贴。

法律依据:《促进资本特区股权投资产业发展实施办法》(武政办〔2011〕110号)

14、恩施(湖北)

15、长沙(湖南)

具体内容:对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依20%税率计征个税。普通合伙人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税;

法律依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1〕29号)

16、湘西(湖南)

17、云南

自然人普通合伙人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税;对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依20%税率计征个税。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符合现行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按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在规划的金融产业园区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享受金融产业园区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的意见》(云政办发〔2011〕159号)

18、四川

19、重庆

具体内容:对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适用20%的个税政策。法人合伙人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此外,公司制股权投资类企业符合西部大开发政策的,按规定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在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出资者,其股权投资所得缴纳的税收市级留存部分,由市财政按40%给予奖励;所投资项目位于重庆市内的,按60%给予奖励。

法律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2〕307号)

20、重庆两江新区

具体内容: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比照浦东新区和滨海新区享有税收优惠政策;所有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各类中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到2020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1、广西

22、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广西)

法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开发建设优惠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12〕67号)

23、宁夏

24、石嘴山(宁夏)

具体内容:新办商贸、金融和物流等服务业类企业,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从取得第一笔收入纳税年度起,前五年按税收总额地方留成部分的70%给予奖励;后三年按税收总额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

法律依据:《石嘴山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5、西藏

对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旅游业、能源产业、特色农林畜产品加工业、藏医药业、民族手工业等特色优势产业的未上市企业满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抵扣。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藏政发〔2014〕51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若干规定的通知》(藏政发〔2014〕103号)

26、拉萨经济开发区(西藏)

具体内容: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前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3年减半征收;外商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从获利年起,前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5年减半征收;产业目录产业或项目,企业年缴纳所得税部分,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扶持比率为30%;100万元至200万元(含200万元),扶持比率为35%;200万元至400万元(含400万元),扶持比率为40%;400万元以上,扶持比率为45%(享受了其他所得税减免的企业不适用本条)。

法律依据:《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

27、昌都地区(西藏)

具体内容:符合产业目录产业或项目,缴纳所得税高于上年实际上缴的部分,超基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扶持比率为40%;超基数100万元到200万元(含200万元)的部分,扶持比率为45%;超基数200万元以上的部分,昌都地区扶持比率最高为60%

符合产业目录产业或项目,缴纳所得税高于上年实际上缴的部分,超基数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部分,扶持比率为20%;超基数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部分。扶持比率为25%;超基数1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含300万元)的部分,扶持比率为30%;超基数3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部分,扶持比率为35%;超基数500万元以上的部分。扶持比率为40%,昌都地区扶持比率最高为50%。

法律依据:《昌都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实施方案》

《昌都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8、那曲地区(西藏)

具体内容:凡在我地缴纳企业所得税20万元以上的企业、单位,按收入归属关系报财政部门审批后,给予财政扶持。抵扣基数(20万元)后,超基数20万元以下的,扶持比率20%;超基数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扶持比率30%;超基数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扶持比率35%;超基数100万元以上的,扶持比率40%

法律依据:《那曲地区进一步扩大开放和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试行)》

29、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新政办发〔2010〕187号)

30、喀什、霍尔果斯(新疆)

具体内容:自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3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2号)

《关于在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试行特别机制和特殊政策的意见》(新党办发〔2014〕10号)

31、喀什(新疆)

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缴纳的营业税或增值税,按实际缴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自然人合伙人的投资收益,按20%计征个人所得税。股东缴税后,按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喀什经济开发区促进部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喀经开发〔2014〕4号)

32、新疆困难地区

具体内容: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新疆困难地区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取得的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本通知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政策的企业,在减半期内,按照企业所得税25%的法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

“新疆困难地区”是指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等三地州、其他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边境县市,共计50个县市。

法律依据:《关于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53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两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7年税收政策

1、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2017年1月1日启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2号)

政策要点: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从2017年1月1日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由纳税人自愿选择使用,重点在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中推广使用。

2、买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按75%征车购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6〕136号)

政策要点: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3、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将有所调整

《关于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16〕31号)

政策要点:继续鼓励先进设备、关键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进口,以进口暂定税率方式降低集成电路测试分选设备、飞机用液压作动器等商品的进口关税。取消氮肥、磷肥和天然石墨等商品的出口关税,适当降低三元复合肥、钢坯、硅铁等商品的出口关税。

4、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公告实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

政策要点:纳税人应当如实提供、妥善保存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等有关纳税资料,统一设置、登记和保管《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登记簿》及时、准确、完整记录应纳税凭证的书立、领受情况。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纳税人可以采取将税收缴款书、完税证明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可由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申报缴纳印花税的方式。多贴印花税票的,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5、海洋工程结构物取消出口退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政策要点:自2017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或者融资租赁企业及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及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购买并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的国内生产企业生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6、《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开始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生效执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号)

政策要点:《公约》适用于根据我国法律由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税种。我国税务机关现阶段与《公约》其他缔约方之间开展征管协助的形式为情报交换,有关具体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6〕70号)规定执行。

7、自由裁量权不再“自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

8、油气企业办公、生活用地将全额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6号)

政策要点:规定应当征税的土地,自2017年1月1日起,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9、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实施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

政策要点:本准则适用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同时,对政府会计信息质量要求、预算会计要素、财务会计要素、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等内容进行明确。

THE END
1.通知公告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免税资格的有效期为 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在免税资格期满后6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2024——2028年度非营利免税资格名单(第一批) 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https://shaanxi.chinatax.gov.cn/art/2024/12/2/art_5383_625841.html
2.新一轮税收优惠政策落地后,房地产市场有何反应?多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自12月1日起执行。近日,记者走访部分一线和二线城市发现,楼市政策组合拳效应持续释放,市场信心正在回暖。 这些税收政策主要包括:在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在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http://bjrb.joyhua.cn/bjrb/20241207/html/content_20241207004002.htm
3.2025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以确认了!制造业税费优惠政策12月2日,2024年“西安英才计划”青年人才项目入选人员公示发布,张利剑等117人入选。(详情) 自12月1日起,秦始皇帝陵博物院执行新的门票优惠政策,加大对人民警察、退役军人等群体的优惠力度。主要包括:人民警察凭《人民警察证》免费参观;退役军人参观凭《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实行半价优惠政策;二级以上重度残疾https://www.163.com/dy/article/JIEIELHM0553TAZH.html
4.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免税资格的有效期为 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在免税资格期满后6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2024——2028年度非营利免税资格名单(第一批)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https://law.esnai.com/view/218450/
5.陕财办税[2024]8号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陕财办税〔2024〕8号 2024-12-02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税〔2018〕15号)规定,经省http://m.canet.com.cn/view-846660-1.html
6.车市扫描2024年34期(9月1日9月8日)9月5日,山西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燃油车报废更新补贴由原来7000元提升至1.5万元,新能源车报废更新补贴由原来1万元提升至2万元,同时政策溯及既往,已经领取相关补贴的消费者按照新标准补发差额。 10. 陕西计划到2027年新能源汽车年产量突破150万辆 https://www.dongchedi.com/article/7413339700854833718
7.2024年雁塔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条件优惠政策奖补和代理费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给予“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研发转化,并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企业”的荣誉资质及政策支持,能减免40%企业所得税,也是彰显企业实力的“国”字招牌。所有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 https://blog.csdn.net/zixun15884573250/article/details/136232189
8.第25期企业高层管理者参考四川企联网据悉,6月25日召开的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2024年第二季度例会表示,要加大已出台货币政策实施力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信贷合理增长、均衡投放,保持社会融资规模、货币供应量同经济增长和价格水平预期目标相匹配。促进物价温和回升,保持物价在合理水平。完善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充实货币政策工具箱,发挥央行政http://www.scecea.org.cn/show-46-3511-1.html
9.西安市生二胎有什么奖励2024西安二胎补助政策最新消息在西安市生二胎家庭可以享受一系列奖励政策。生育补贴方面,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获得3000元的生育补助;其次家庭可免费享受两个孩子的免疫接种、健康体检等服务;另外还可以获得社会福利和税收优惠等政策。 生育补贴 西安市为鼓励生育,对于符合条件的二孩家庭提供3000元的生育补贴。这笔钱可以用于免费获取婴儿用品、支付医疗https://www.qm120.com/zt/baike/855494.html
10.内蒙古税务热点问答(2023年)(三)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https://www.dlsstax.com/article?aid=37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