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陕西省买房政策,陕西省最新买房落户新政详细解读

陕西出台11条新政助房地产去库存首套房最低首付20%

省政府网站全文发布《关于房地产去库存优结构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1条实打实的新政策,有效化解库存,优化供给。

各地6月底前要出台房地产去库存措施

市、县、区政府是维护和促进本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的责任主体。《意见》要求,各地要针对当地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在今年6月底前出台房地产市场去库存、优结构的具体政策措施。

各地要健全房地产市场运行监测预警体系;及时公布商品住房供应、交易和价格走势情况,稳定市场预期;强化对预售许可、预售资金、二手房交易资金的监管;适时对房地产市场运行进行引导和调节。

商品房存量较大地区全部货币化安置

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方式,提高货币化安置率,货币化安置比例不得低于50%,力争达到80%。

商品住房存量较大的市、县、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全部实行货币化安置。对1月1日后的棚户区改造征收对象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的,每套按中省共奖励0.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0.3万元)标准予以奖励,市、县、区也可以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奖励。

金融机构适度降低农民贷款买房利率

各地要制定农民进城购房的引导鼓励政策。各金融机构要开展农民住房贷款业务,适度降低农民贷款买房利率,简化贷款程序,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对农村地区移民搬迁、扶贫搬迁、危旧房改造等范围内的农民,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货币化补偿的方式,鼓励其在城镇购房,引导农民通过团购等方式在城镇购房。

家庭首购普通商品房最低首付为20%

家庭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7倍。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

房产商不得拒绝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严格落实中省住房公积金政策,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年限;拓宽贷款品种,实行省内通贷;放宽提取范围,降低提取门槛。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购房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个人买卖房的税收优惠政策都在这里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鼓励开发商将其“库存”向社会出租

进一步深化住房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购买与租房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

各地要通过租赁市场增加公租房房源,积极推进公租房货币化。支持住房租赁机构拓展融资渠道,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

鼓励住房租赁经营机构长期租赁或购买社会房源向社会出租,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库存商品住房向社会出租。

未及时开发及闲置地产用地将被调整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主动及时向国土资源部门提供商品住房存量较大的市、县名单,国土资源部门不再对其供应新的商品住房开发用地。

对未及时开发及闲置的房地产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可按规定程序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转型用于养老、文化、医疗、教育等产业项目的开发建设。

因地制宜确定商品房及用地供应比例

各地要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基础上,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人口等约束条件,加强住房及用地供应分类管理,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

要坚持系统思维,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进一步优化房地产项目规划,统筹安排本地区住房的建设总量、供应结构、空间布局和开发进度等,因地制宜确定商品住房及用地的供应比例。

大力提高房产开发项目综合配套水平

各地要指导房地产企业优化住房设计,完善产品结构,提升工程质量,加强物业管理,美化居住环境,着力提高住房产品供给品质。

大力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配套水平,完善在建和已建成房地产项目的路、水、电、气、暖等公用基础设施,以及学校、医院、商业、养老、公共交通、停车场等配套服务设施。

鼓励骨干企业兼并收购重组转型升级

各地要深入推进房地产行政审批改革,依法依规精简程序,提高效率。

积极推进房地产企业转型升级,鼓励骨干企业兼并、收购、重组,支持引导企业提高创新能力,增强房地产企业核心竞争力。

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清理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适当放宽行政事业性收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的缴纳时限,促进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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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5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以确认了!制造业税费优惠政策12月2日,2024年“西安英才计划”青年人才项目入选人员公示发布,张利剑等117人入选。(详情) 自12月1日起,秦始皇帝陵博物院执行新的门票优惠政策,加大对人民警察、退役军人等群体的优惠力度。主要包括:人民警察凭《人民警察证》免费参观;退役军人参观凭《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实行半价优惠政策;二级以上重度残疾https://www.163.com/dy/article/JIEIELHM0553TAZH.html
4.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免税资格的有效期为 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在免税资格期满后6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2024——2028年度非营利免税资格名单(第一批)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https://law.esnai.com/view/218450/
5.陕财办税[2024]8号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陕财办税〔2024〕8号 2024-12-02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税〔2018〕15号)规定,经省http://m.canet.com.cn/view-84666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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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24年雁塔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条件优惠政策奖补和代理费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给予“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研发转化,并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企业”的荣誉资质及政策支持,能减免40%企业所得税,也是彰显企业实力的“国”字招牌。所有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 https://blog.csdn.net/zixun15884573250/article/details/136232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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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内蒙古税务热点问答(2023年)(三)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https://www.dlsstax.com/article?aid=37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