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房产税的要点及实务(N个实务案例)会计审计第一门户

房产税的特点: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一、房产税的征收范围

【例】不在开征地区范围之内的工厂、仓库,不应征收房产税。

【例】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例】加油站罩棚不属于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二、房产税的纳税人

【例】不论是否取得房产证,若属于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则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例】房屋转租收入,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由于转租者不是产权所有人,因此对转租者取得的房产转租收入不征收房产税。房产转租,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例】承租人使用房产,以支付修理费抵交房产租金,仍应由房产的产权所有人依照规定交纳房产税。”

三、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按房产价值征税的,称从价计征;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从租计征。

(一)从价计征

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例】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相应说明。

【例】房产中配置的消防设施是否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的规定,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例】出租房屋免收租金如何缴纳房产税?

【例】纳税人在自有土地上建造房产,应于何时将土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因此,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应在纳税义务发生时将土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

【例】经营性租赁租入房屋,由承租人承担的装修费用的,不计入房产原值不缴纳房产税;

【例】根据现行房产税政策规定,土地出让成本应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对土地出让金的减免、补贴等不予扣除。

(二)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仅限于房产出租的部分。对房产出租,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房产的租金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例】自有商业房产一半自用一半出租,房产税如何缴纳?自用的按照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出租的按照从租计征,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自用部分按房产原值×(自用面积/总面积)来作为计税房产原值。

出租部分,按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房产税。

【例】公司无租使用上级公司的房屋,同时又将部分无租使用的房屋对外出租,请问房产税应当如何缴纳?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规定:“一、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对自用房产部分,无租使用人按照房产余值代为缴纳房产税。对出租部分,按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

【例】以房产联营投资的,房产税计税依据应区别对待: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缴纳的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从价计征的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房产计税余值×1.2%

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

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

3.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二)从租计征的公式为: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

即:取得的全部租金收入按照11%的增值税率折算后的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从租计征房产税计税依据=全部租金收入÷(1+11%)

从租计征房产税计税依据=实际全部租金收入÷(1+5%)。

【例】接上例,如该公司上述房屋租金收入满足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条件,并选择按照简易计税缴纳增值税,其增值税适用征收率为5%,则:则房产税应纳税额=111÷(1+5%)×12%=12.69万元。

(1)从价计征房产税=(1800-1000-100)×(1-20%)×1.2%+1000×(1-20%)×3÷12×1.2%+100×(1-20%)×4÷12×1.2%=9.44(万元)

(2)从租计征房产税=6×9×12%+0.6×8×12%=7.06

(3)该企业当年应缴纳房产税=9.44+7.06=16.50(万元)

六、若干具体规定

2、投资联营房产的,公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不担风险的按租金

3、融资租赁房屋的按房产余值征税

5、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征收或免征房产税

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一般规定按季或按半年征收一次。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例】房产开发公司将自己开发的门面房两间暂时作为售楼处,以后还将对外销售,请问作为售楼处期间是否征收房产税,如果征收房产税应如何确定原值?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四款中“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的规定,开发企业利用商品房作售楼部的情况,应自开始使用售楼部的次月缴纳房产税。作为自用的售楼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按照其原值的70%的1.2%缴纳房产税。

【例】一次收取数月租金如何缴纳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三条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七条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政府规定。这是房产税的一般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单位本身的办公用房和公务用房;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本身的业务用房;

3.宗教寺庙的举行宗教仪式等的房屋和宗教人员使用的生活用房屋)、公园、名胜古迹供公共参观游览的房屋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房屋;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7.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9.企业拥有并运营管理的大型体育场馆,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10.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4.鉴于血站是采集和提供临床用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又属于财政拨补事业费的单位,因此,对血站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15.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

16.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房产税。

【例】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征收或免征房产税。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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