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24年11月12日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16号),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在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类型
住房面积
税率
适用范围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
小于或等于140平方米
1%
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大于140平方米
1.5%
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
2%
涉及税种
政策内容
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均继续适用。
增值税
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优惠政策。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