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继续执行的其他税费优惠政策

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2、物流企业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对符合本公告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4、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

5、高校学生公寓印花税、房产税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6、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

对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0月31日。

7、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

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企业按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8、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9、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10、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11、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2)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THE END
1.2024年房产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总结,一文查阅2024-10-16 17:09:40 各位读者朋友们,税收政策与我们的生活和经济活动息息相关。房产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作为常见的税种,其税率更是备受关注。2024年,这些税种的税率又有了新的变化和规定。之了君深知大家对这些税率信息的需求,所以精心总结了2024年房产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内容,方便大家一文查阅https://wap.zlketang.com/kjsc/infos_detail/55320.html
2.财政部:上半年房产税收入2337亿元,同比增长20.1%契税使用税增值财政部:上半年房产税收入2337亿元,同比增长20.1% 财政部公布2024年上半年财政收支情况:土地和房地产相关税收中,契税2779亿元,同比下降10.9%;房产税2337亿元,同比增长20.1%;城镇土地使用税1298亿元,同比增长11%;土地增值税3074亿元,同比下降4.3%;耕地占用税840亿元,同比增长22.6%。https://www.163.com/dy/article/J7NC0SF80534A4SC.html
3.动态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政策要点分析——中瑞税务本文刊登于《注册税务师》2024年第4期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政策要点分析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房土两税)作为财产行为税中的两个老税种,历经数次修订,形成现有的房土两税法律法规体系。作为传统地方税种,房土两税在地方财政收入、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国务院的指导下,财政部、国http://www.crtax.com/zh-cn/info/detail.php?id=484
4.2024企业房产税如何征收(1)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的房屋。 (2)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3)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产税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三https://mip.66law.cn/laws/489820.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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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4年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标准是什么?最新修订 | 2024-09-23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征收标准是根据大中小城市来进行区分的,正常是每平方米六角钱到三十元之间。但是土地使用税是按照年来计算的,如果是分期缴纳的计算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同时,在计算土地使用税的时候,要按照土地的实际面积去进行计算。 https://mip.64365.com/zs/1075227.aspx
7.本市继续实施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延长《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有效期的通知》(沪府〔2023〕63号)、《关于本市继续实施调整后的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通知》(沪府〔2023〕14号),继续实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本市土地继续分为五个纳税等级,并在国家授权范围内https://czj.sh.gov.cn/zys_8908/xwzx_8909/czyw/20240123/xxfbinfo0000012159.html
8.国家税务总局12366热点问答(2024年5月)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发布日期:2024-05-28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100号)文件规定:“二、……除经批准开发建设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http://www.dlsstax.net/index.php?c=Content&a=index&cid=463&aid=34164
9.20192024年小微企业,有房产税土地税及六税二费减半吗其中包括六税二费(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https://www.kuaizhang.com/ask/question_9906140.html
10.辽宁税务热点问答(2024年4月~6月)和滴灌系统配套使用的PE管和PVC管是否免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4-04-07 11:0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83号)的规定: 一、自2007年7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 https://www.dlsstax.com/article?aid=37394
11.税局最新规定:2024年起,每位出租房屋的企业和个人都必须交这些税!(3)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优惠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4)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房产税。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印花税https://www.360doc.cn/article/2244419_1114406909.html
12.企业房产税2022年新规定是什么律师普法2022年企业房产税新规定: 企业房产税是以企业房屋和收入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从1986年9月15日日起依照国家颁布的法令开始实施。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即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房https://www.110ask.com/tuwen/20804501516108196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