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文档附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行为,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居民企业纳税人。第三条核定征收适用范围。(一)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3.擅
2、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精品文档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二)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1.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2.汇总纳税企业(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
3、支机构除外);3.上市公司;4.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5.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6.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7.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8.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9.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精品文档第四条税务机关应积极督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引导纳税人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对符合
4、查账征收条件的纳税人,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查账征收。第五条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1.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2.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3.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二)税务机关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2.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
7、以上7655交通运输0-500(含)8777业500以上9888建筑业0-2000(含)88882000以上12111010饮食业0-500(含)10988500以上1110109娱乐业0-500(含以上20191917其他行业0-500(含)12111110500以上131212112.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主营项目应为企业所有经营项目中,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支出额或者耗用原材料、燃料、动力数量所占比重最大的项目。第七条企业征收方式发生变更的(由查账征收变为核定征收,或由核定征
8、收变为查账征收的)应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中注明变更原因。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一式三份,所得税管理部门一份;税源管理部门一份,作为纳税人征管档案;另一份送达纳税人执行。第八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辖区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工作,确保生产经营地点、经营规模、经营范围基.精品文档本相同的纳税人,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和应税所得率基本一致,确保核定征收工作的公正、公平。第九条纳税人年度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一经核定,原则上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调整。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