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典型案例看懂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

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土地增值税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发出核定征收的税务事项告知书后,税务人员对房地产项目开展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核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合议,通知纳税人申报缴纳应补缴税款或办理退税。

部分税务文书也显示出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事宜上,无论是程序、征收方式还是税款的具体计算,都极易引发税企争议。我们选择了较为典型的案例列示如下,以期提供参考。

江苏南京:2023年度撤销了2020年度作出的核定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建邺区税务局

撤销税务事项决定书

建税撤〔2023〕8号

XX公司:(纳税人识别号:XX)

我局于2020年8月19日对你单位作出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土地增值税清算定率核定)(建税税通〔2020〕85649号),经研究,现决定撤销。

2023年12月13日

广东惠州:大核定,因账簿缺失难以确定收入和扣除项目金额,普通住宅大核后税负率为2.01%,但仍按5%确定

案例解读:该税务文书详细披露了大核定的过程,包括对收入及扣除费用的全面核定,最终确认的普通住宅的税负率为2.01%,但通知书的核定思路是“我算了,但是算的比例比5%低,所以按照5%,而不是企业的情形属于5%,这种税款确认方式存在机械适用、理解税法的问题。实际上,大核定的思路,相当于税务机关按照清算程序对收入、成本、费用、税金分别进行了调整确认,最终计算的税负率更符合项目实际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惠城二税税通〔2023〕723号

事由: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意见交换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经对你(单位)报送的阳光谷大厦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资料进行审核,现将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列举如下:

大核(因你(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交“阳光谷大厦”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资料,根据……规定,按核定方式对该项目进行清算,现将核定中发现的问题列举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发现该项目账簿缺失,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和扣除项目金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第四十条(三)规定,按核定方式对该项目进行清算。

三、核定情况

(一)销售收入、面积核定情况

收入核定情况、面积核定情况

土增清算审核小组采用从惠州征管质量监控平台查询取得该项目的增量房网签备案数据,并据此确定其销售收入及应税收入。

(二)成本核对情况

……

四、税款计算

经审核测算,该项目普通住宅税负率为2.01%。根据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1号《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附件三)“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统一为:普通住宅不低于5%,其他项目不低于6%”,因此按征收率5%计算该项目普通住宅的应缴税额:

XX大厦项目的其他类型房地产税负率高于6%,按核定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北京:符合条件未按规定清算,核定四项成本后反推确认不同项目的征收率(8%、24%不等)

土地增值税四项成本核定通知书

京平税清税(核)[2022]3号

北京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决定对你(单位)XX项目房地产开发成本中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按核定标准扣除,其中2003年竣工的高层住宅105843.01平方米,核定四项成本277414529.21元,每平方米2621元;2003年竣工的多层办公886.48平方米,核对四项成本2225951.28元,每平方米2511元。

核定扣除的理由如下:

根据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四条“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实行核定征收……

由于该项目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但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因此对该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

如不服本通知,应按照本通知依法按期缴纳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或提供相应担保得到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平谷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11月30日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通知书

京平税清税(核)[2022]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对你(单位)XX项目土地增值税进行核定征收,核定结果如下:

1.该项目房地产转让收入为568,822,309.86元。

2.核定征收率为8.25%。

3.经核定该项目应缴土地增值税46,955,293.58元,已预缴土地增值税0元,应补缴土地增值税46,955,293.58元。

你(单位)应于接到本通知三个工作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如不服本通知,应按照本通知依法按期缴纳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或提供相应担保得到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平谷区税务局或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12月19日

江苏淮安:发出限改通知后仍未申报,核定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阴区税务局

淮阴税二税通〔2023〕29号

事由: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通知内容:经审核,发现你(单位)开发的XX项目符合核定征收条件,本机关决定核定征收该项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理由如下: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阴区税务局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阴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3年5月4日

浙江宁波:申报计税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以上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公告所涉纳税人见公告后,到我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如对我局拟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申请听证权利。

THE END
1.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通知书「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新规2022」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通知书 土地增值税案例:2019年,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B地方分局就旧城改造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核定征收率缴纳税款问题产生纠纷。 2007年至2015年间,A房地产开发公司一直从事某旧城改造项目开发。2010年,A房地产开发公司公司向地方税务分局提交《核定征收申请审批表》,指出旧城改造项目难以建立账册,https://agoodv.cn/news/39791.html
2.重庆市大幅上调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据新华社电记者17日从重庆市地税局获悉,重庆市将上调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即房地产企业转让商品房取得的收入,普通住房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为5%,其他开发品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为6%。此前,重庆市普通住房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为1%,商业用房为2%,其他用⊙https://www.lawtime.cn/info/shuifa/tds/2011101766280.html
3.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问题探讨(附征收率汇总)3.除采用单一核定征收率外,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方法有无更好选择? 根据国税发[2010]53号第四条规定,各省级税务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区分不同房地产类型制定核定征收率,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得低于5%。部分省市税务部门按照这一原则,区分房地产类型公布了所辖区域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公布单一核定征收率的方式虽然http://www.360doc.com/content/12/0121/07/63061711_1048027858.shtml
4.转让不动产,如何实现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会计审计第一门户转让不动产,如何实现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 导读:近期,华税接到多起房地产转让土地增值税的咨询案件,大都涉及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问题,本期华税梳理国家及地方层面出台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政策,帮助纳税人理解遵从。 编者按:土地增值税不仅是国家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税源,更是保持房产市场健康稳定的有效手段,能促进土地https://shuo.news.esnai.com/article/201609/143022.shtml
5.河南省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河南省地税局于近日发布《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0号),明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公告明确,普通标准住宅的税率为5%;除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为6%;除住宅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8%. https://m.gaodun.com/guoshui/588478.html
6.2017江苏省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以及预征率2017年有关江苏省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与相关预征率,下面是表格信息,欢迎大家阅读与了解。 江苏省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及预征率 地区 类型 核定征收率 预征率 备注 南京 市 单位转让旧房及建筑物,以及对个人转让非住宅类的其他类型的旧房及建筑物 3% 个https://www.yjbys.com/chuangye/zhidao/banshuizhinan/601316.html
7.江苏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是多少?征收机关是哪个部门很多江苏的朋友们对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不慎了解,其实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是要按照一定的征收标准来进行,但是不同的城市在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时候也会有所差异。接下来大家一起了解一下江苏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是多少?征收机关是哪个部门? 一、江苏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是多少?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https://www.66law.cn/laws/2272295.aspx
8.湖南规范土地增值税管理明确5种情形核定征收明确预征率和征收率。保持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不变,预征率为普通标准住宅1.5%、非普通标准住宅2%、非住宅3%、单纯转让土地使用权5%,核定征收率为普通标准住宅5%、非普通标准住宅6%、非住宅6%,但对纳税人恶意拒绝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行为,规定了10%的核定征收率。 https://www.icswb.com/h/162/20150708/303801_m.html
9.关于《潍坊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的解读局公告2015年第1号)已于2017年7月31日到期,根据2017年9月21日发布施行的《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三控一促管理办法>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第5号),为规范完善我市房地产交易环节土地增值税管理,潍坊市地税局决定重新发布《潍坊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http://www.cucur.cn/i12197.htm
10.第2页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核定应纳税额按转让房地产的收入乘以本通知规定的核定征收率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核定征收率为6%。 三、关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的相关规定 (一)关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地点 在大连市市内地方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旧房及建筑物坐落在市内四区的,土地增值https://code.fabao365.com/law_282263_2.html
11.谭海霖:不良资产投资涉税风险与规划A公司预计该门面在拍卖环节难以成功处置,拟最终按二拍流拍的价格以物抵债取得门面所有权后自持运营或者进行改造招商后再进行转让。假设司法拍卖时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为6%,契税为3%。根据A公司不同的目的,可以考虑从交易架构搭建、选择不同处置模式、选择不同优惠政策等方面综合考虑整个业务的税务规划。https://www.zzlawyer.com.cn/news/3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