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期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交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即当期应交所得税。
企业在确定当期应交所得说时,对于当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会计处理与税法处理不同的,应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适用税收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整,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确定当期应交所得税。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由税前会计利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如何对暂时性差异进行调整?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本期发生的影响损益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本期转回的影响损益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本期发生的影响损益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本期转回的影响损益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若暂时性差异不影响损益,如其他债权投资正常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则不需要纳税调整。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通常产生于以下情况:
(1)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
(2)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差额。
某些不符合资产、负债的确认条件,未作为财务报告中资产、负债列示的项目,如果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
根据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影响的不同,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对于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净额列示是指,当企业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大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交税额时,超过部分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当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当企业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小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交税额时,差额部分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其他税种的应缴数和多缴数(或预缴数、待抵扣数)的抵销列报,可比照该原则处理。
小微企业申报季度所得税的流程:
第二步,选择“企业所得税(月季报)”对应的“填写申报表”;
第三步,进入申报界面,这里可以选择网页或者离线申报。
第四步,网页或离线申报填写都是一样的,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上面的“预缴类型”和“企业类型”,
通常预缴类型为第一项“按实际利润”,如果企业在税局报到时选择了其他两项,则按税局备的选择即可;
而企业类型通常为“一般企业”,剩下的两种企业类型,适合设有总分机构的企业。
企业所得税是税务机关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其基本税率是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当期所得税费用就是当期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所得税税率(25%),其中应纳税所得=税前会计利润(即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当期所得税不是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而是当期确认的应交所得税。
所得税费用是指企业经营利润应交纳的所得税。企业在计算确定当期所得税(即当期应交所得税)以及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的基础上,应将两者之和确认为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但不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的所得税影响。即:所得税费用(或收益)=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收益)。
所得税费用的计算解说
⑴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⑵本科目可按"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当企业确认所得税费用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贷方)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或借方)
期末,应将“所得税费用”的科目余额结转至“本年利润”中,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会计分录为:
借:本年利润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指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是指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非调整事项的发生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企业的财务报表数字,只说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了某些情况。
应收账款管理是指在赊销业务中,从授信方(销售商)将货物或服务提供给受信方(购买商),债权成立开始,到款项实际收回或作为坏账处理结束,授信企业采用系统的方法和科学的手段,对应收账款回收全过程所进行的管理。
固定资产周转率公式:固定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周转率高说明对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率越高,管理水平越好。如果固定资产周转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相比偏低,则说明企业对固定资产的利用率较低,可能会影响企业的获利能力,它反应了企业对固定资产的利用程度。出现这种情况时,需要企业管理者及时找出原因并作出应对。
留美学者、教授,中国会计学会高等工科院校分会常务理事。拥有二十几年财会教学经验。
经济学博士,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博士后。1995年开始从事《经济法》考试辅导,1998年开始编著“轻松过关”系列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