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简易计税备案下的建筑服务分包款差额扣除方法处理

(一)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二)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针对以上两条的规定,为了便于建筑企业更好的利用该政策规定,享受税收政策的红利,肖太寿博士对以上两条税收政策规定解读如下:

(一)建筑企业分包款差额扣除征税的税务管控

1、发包方与分包方之间差额征收增值税与抵扣增值税的区别主要体现为:发包方与分包方抵扣增值税制度是专门应用于发包方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发包方与分包方之间的增值税申报制度,而发包方与分包方之间差额征收增值税制度是专门应用于发包方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发包方与分包方之间的增值税申报制度。发包方与分包方之间差额征收增值税是指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发包方,在发生分包的情况下,为了规避发包方重复纳税而选择的一种增值税征收方法。

2、适合扣除分包款差额征收增值税的主体:发包方(包括建筑总承包方、专用承包方、专业分包方和劳务公司)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以上税收政策只强调了“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差额预缴增值税”的主体是“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而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建筑企业总承包方、建筑企业专业承包方、建筑企业专业分包方,劳务公司,只要以上四个主体(建筑企业总承包方、建筑企业专业承包方、建筑企业专业分包方,劳务公司)发生分包行为,在预缴增值税时,都可以享受差额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因此,适合扣除分包款差额征收增值税的主体是:发生分包行为的发包方(包括建筑总承包方、专用承包方、专业分包方和劳务公司),而不仅仅指建筑总分包之间。

3、适合扣除分包款差额征收增值税必须具备的条件

根据以上税收政策的规定,适合扣除分包款差额征收增值税的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建筑总承包方、专用承包方、专业分包方和劳务公司;

二是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建筑总承包方、专用承包方、专业分包方和劳务公司发生分包行为。

三是发包方必须向分包方支付分包款,而且必须向分包方索取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

(一)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

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

(二)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4、发包方与分包方之间扣除分包款差额征收增值税的纳税方法

根据以上税收政策的规定,发包方与分包方之间扣除分包款差额征收增值税的纳税方法:

第一,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建筑企业总承包方、建筑企业专业承包方、建筑企业专业分包方,劳务公司在不同的地级行政区范围内(不同的省、地级市)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且发生分包行为时,建筑企业总承包方、建筑企业专业承包方、建筑企业专业分包方,劳务公司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劳务发生地税务部门预缴增值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按照3%的预征率在建筑劳务发生地税务部门预缴增值税。

第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建筑企业总承包方、建筑企业专业承包方、建筑企业专业分包方,劳务公司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且发生分包行为时,建筑企业总承包方、建筑企业专业承包方、建筑企业专业分包方,劳务公司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按照2%的预征率在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预缴增值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按照3%的预征率在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预缴增值税。

第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总承包方、专用承包方、专业分包方和劳务公司发生分包业务时,在建筑总承包方、专用承包方、专业分包方和劳务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局差额申报增值税。由于简易计税的建筑总承包方、专用承包方、专业分包方和劳务公司在建筑服务所在地税务局按照3%的税率差额预交了在增值税,所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总承包方、专用承包方、专业分包方和劳务公司发生分包业务时,在建筑总承包方、专用承包方、专业分包方和劳务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局实质上零申报增值税。

第四,发包方与分包方之间差额预缴增值税应提供的法律资料

(1)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2)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3)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5、差额扣除分包款计征增值税的“分包款的范围”

(1)价外费用的范围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2)“全部价款”的范围

“全部价款”包括发包方向分包方支付的分包工程所发生的材料款、建筑服务款和给予分包方的索赔结算收入、工程变更结算收入、材料价款调整结算收入。特别要提醒的是发包方向分包方支付的分包工程所发生的材料款。

(二)取消建筑服务简易计税项目备案后的税务管控

1、建筑服务简易计税项目由实行一次备案制到取消备案制

2、建筑服务简易计税项目取消备案制后的税务管控

建筑服务简易计税项目取消备案制后,为了控制税务风险,应自行留存以下证明材料备查:

(1)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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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能否选择适用简易计税1,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甲供工程。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按照3%的“征收率”交纳增值税,使用简易征收计税办法是在计算应纳增值税时。建筑工程老项目,建筑工程承包合同https://mip.66law.cn/question/answer/4601534.html
4.我公司是按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办法答:13号公告规定的减征政策仅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办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的项目,仍按照原适用征收率征税。http://www.lg.gov.cn/hdjl/ywzsk/nssb/content/post_7602565.html
5.建筑业,简易计税税率多少实务财税问答建筑业的简易计税税率是3%,这个税率也被称为建筑施工普通计税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建筑业的企业所得税以出口货物及劳务的税负计算,可以采用普通计税法,税率为3%。此外,建筑业的企业所得税也可以实行简易计税法,该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收入扣除费用后的净利润的3%或根据定额核算方法https://m.chinaacc.com/wenda/detail/xt/7342464
6.建筑企业简易征收税率的计算方法1、建筑业"营改增"后采用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计税,税率仍然是3%,与"营改增"前一致.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https://m.acc5.com/news-zhichang/detail_63992.html
7.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详解下表是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一些特定业务(适用3%征收率部分),涉及建筑服务、租赁服务、仓储服务等,详细如下: 此外: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等业务 ,适用5%的征收率,详细如下: 以上,就是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业务清单,原则上说,在这个清单中的业务,就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不过https://www.meipian.cn/1y2mvutm
8.营改增36号文内容太多,哪些与建筑业相关?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http://www.dltxzx.com/nd.jsp?id=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