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新规重磅来袭,事关减税取消普宅和非普宅标准等澎湃号·湃客澎湃新闻

事关减税、发票、电诈惩戒、拒不执行判决、取消普宅和非普宅标准等

条条重要,事关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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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新规

01《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施行:税收立法再进一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关税法的出台,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具体体现,将为维护进出口秩序、规范关税的征收和缴纳、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等提供更坚实的制度保障,对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关税法制定出台,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3个税种制定了法律,税收立法再进一程。

02《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严厉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拒不执行犯罪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严厉打击拒不执行犯罪行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

此次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五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主要包括:

★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聚众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以围攻、扣押、殴打等暴力方法对执行人员进行人身攻击,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因拒不执行,致使申请执行人自杀、自残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以及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司法解释进一步列举了十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主要包括:★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伪造、毁灭、隐匿有关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恐吓、辱骂、聚众哄闹、威胁等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情节恶劣的;等等。

03《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施行:打击治理电诈及其关联违法犯罪

公安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惩戒办法》是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贯彻实施的重要配套文件,进一步细化惩戒对象范围,坚持依法惩戒,区分了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和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核认定惩戒对象的范围,进一步明确认定标准,更具操作性。

惩戒措施:综合运用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等惩戒措施,同时保留被惩戒对象基本的金融、通信服务,确保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

惩戒期限:对不同惩戒对象分别设置2年或3年的惩戒时限,对惩戒期限内多次纳入惩戒名单的,连续执行惩戒期限不得超过5年。

0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施行:全国将推广应用数字化电子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在全国正式推广应用数电发票。

数电发票是电子发票的一种,是将发票的票面要素全面数字化、号码全国统一赋予、开票额度智能授予、信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等方式在征纳主体之间自动流转的新型发票。数电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05《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施行:住房交易税收新政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调整后,东部地区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为1%,西部地区为0.5%。契税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06《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施行:公交优先!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来了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国家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综合采取规划、土地、财政、金融等方面措施,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增强城市公共交通竞争力和吸引力。鼓励城市公共交通企业通过电子站牌、出行信息服务系统等信息化手段为公众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07《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实施: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

地方新规

北京:取消普宅和非普宅标准

北京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上海: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

《上海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实施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1月30日。《实施办法》明确养老机构一次性预收取的养老服务费(指床位费、照料护理费、膳食费等)最多不超过3个月,押金不得超过月床位费的4倍,原则上不收取会员费。明确预收费应当全额纳入监管范围,其中押金全额实行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和风险保证金等方式监管。

海南: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的决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决定》主要包括完善禁塑工作监管和执法构架;鼓励使用替代品,推进一次性塑料制品源头减量;进一步完善有关禁塑工作制度;完善法律责任的规定等。对经营者违法使用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提高处罚额度,经营者为单位的,罚款额度下限由“一千元”提高至“一万元”。

THE END
1.纳税咨询纳税咨询 回复情况 受理号: 2024120258162087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 咨询内容: 1、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可以选择3%简易计税。A企业从B企业购买未经破碎的原石(B企业已缴纳资源税)后加工洗选破碎为建筑材料所用https://guangxi.chinatax.gov.cn/nsfw/bszx/nszx_detail.html?metadataid=6603
2.关于简易征收备案情况说明(7页)内不得变更) 3.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方法征收备案事项说明怎样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方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9号 文件规定: 二、下列按简易方法征收增值税的优待政策连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额: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根据简易方法依照6%征收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1/1208/8055021122004053.shtm
3.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办法征收,还需要办理备案手续吗?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出台后,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适用增值税减征、免征政策的,不需要办理备案。请问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是否还需要办理备案手续? 解析:不需要。现在在电子税务局也找不到简易计税项目备案的模块了。 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纳税服务规范3.0》取消了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备案相http://m.kuaijitoutiao.com/article/258974
4.12366热点问题解答(全文)11、核定征收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换言之,以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能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12、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部分是否需要申报所得税?年度申报填写在什么地方? https://www.99xueshu.com/w/qrzvi1sjinp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