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
鲁市监发[2024]10号2024-10-25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省药监局:
一、总体目标
到2024年底,对全省个体工商户实施更加精准科学分类;到2025年底,实现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常态化运用,与专业领域监管有效结合,信用风险监测预警深入推进;到2026年底,形成全省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长效机制,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不断提升,政策精准供给和帮扶培育更加高效。
二、夯实数据基础
三、实现科学精准分类
(四)建立完善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功能模块。省市场监管局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的信息化技术标准,在现有山东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系统(以下简称分类系统)基础上,增加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功能,并做好与山东省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双随机平台)等业务系统对接,支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享共用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责任单位:信用处牵头,科财处、监测中心配合)
四、打造个体工商户标注体系
五、服务于监管,全面提升市场监管效能
六、服务于发展,助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按照信用监管机构统筹协调、各业务领域分工负责、信息化机构技术支撑的原则,扎实做好辖区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要发挥基层市场监管所属地管理优势,推进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常态化运用。要加强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优化对个体工商户的指导服务,切实以信用助推个体经济健康发展。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