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度和2025年中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个体户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为保证年度单位数据与定报调查数据的一致性、协调性,原则上应选取近三个月经营较为稳定、具备一定统计基础的个体户作为拟纳入单位。
二、2024年年度审批
2024年12月20日前,各市在10月定报调查单位库的基础上,一次性上报拟纳入单位、拟退出单位及信息变更单位的清单。
(二)审批类型
1.拟纳入的个体户。
2024年全年销售额(营业额)预计数达到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限额标准的个体户。
2.变更主要信息的调查单位。
2024年的定报调查单位库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和单位名称需要变更的个体户。
3.拟退出的调查单位。
包括限上转限下、注销或吊销、专业变更、辖区(跨省)变更、单位界定错误、停业(歇业)、其他(需说明具体原因)的单位。
三、2025年年中审批
2025年6月份开展一次个体户入库审批工作,2025年6月5日前,上报拟纳入单位、当月信息变更单位的清单。其他常规月份只进行信息变更单位的审核。不满足报表要求的个体户待年底申报退出。
至申报入库时销售额(营业额)达到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限额标准的新开业个体户。
2025年的定报调查单位库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行业代码等信息需要变更的个体户。
四、入库申报材料
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最近连续3个月的经营情况表(E204-3表或S204-3表)、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业务管理系统说明、最近连续3个月的业务管理系统截图。省局贸外处对经营情况数据进行审核,各市须对入库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严格把关,资料留存备查。
2.业务管理系统说明需具体列示该个体户所有业务管理系统的名称及对应的业务活动,并说明这些业务系统数据是否涵盖该单位全部交易数据、是否包含本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的交易数据等内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业务管理系统截图需清晰显示个体户名称、数据期别、本期别合计数据(示例见附件5)。
五、注意事项
(一)杜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重码问题。包括新增单位和退出单位之间、新增单位内部、退出单位内部、新增单位与在库单位之间、信息变更单位和原有单位之间、E107表和S107表之间。
(二)新增单位各个指标格式必须正确。1.除期末从业人员和销售额(营业额)外,其他指标均为文本格式。2.所有指标不能有空格。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区划代码字段长度必须正确,不应为科学计数法显示。4.行业代码使用2017年版本,行业准确划分到行业小类。
(三)变更信息名单中若同一单位多个指标需修改,必须一个指标占一行,不能进行“合并单元格”操作,且均需提供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和单位名称。为方便后续整理,变更指标须按照E/S107表中的指标名称表述。
(四)个体户年度审批不包含产业活动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入库和退库需通过普查中心名录库管理系统申请。
(五)常规月份不进行个体户新增和退出,但可申请信息变更。2025年月度个体户信息变更申请按附件4的格式上报。
(六)所有上报清单必须严格按照附表格式以EXCEL形式上报,文件名称为:34XX-2024年个体户年度审批纳入(退出/信息变更)单位清单,年中文件名为34XX-2025年个体户年中审批纳入(信息变更)单位清单,XX为前两位市代码。勿与其他邮件合并发送。
附件1:2024年个体户年度审批纳入单位清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名称
单位详细地址(省区)
单位详细地址(地市)
单位详细地址(区县)
区划代码
主要业务活动
行业代码(2017版)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人)
零售业态(零售企业填报)
最近连续三个月销售额(营业额)(千元)
2024年
销售额(营业额)预计数(千元)
9月
10月
11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附件2:2025年个体户年中审批纳入单位清单
至申报入库时销售额(营业额)(千元)
3月
4月
5月
附件3:2024年个体户年度审批退出单位清单
报送地区:
退出类型(填写注释中的对应代码)
说明(退出类型选7的单位填写)
注:退出类型包含1.上转下;2.注销或吊销;3.专业变更;4.辖区(跨省)变更;5.单位界定错误;6.停业(歇业);7.其他(需说明具体原因)。
附件4:个体户审批信息变更清单
注:变更清单中包含两个sheet:名称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格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