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2.新冠肺炎期间,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复工复业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调整为:第8栏=第7栏÷(1+征收率)。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支持复工复业减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由于购买方要求开具3%征收率的专用发票,销售方能否放弃减税按照3%征收率开具专用发票
因此,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按照支持复工复业政策,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优惠,并按1%征收率开具专用发票;也可以放弃减税,按照3%征收率申报纳税并开具3%征收率的专用发票。
4.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联次,已经按规定报告税务机关并接受处罚,应如何处理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5.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6.一般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是否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本公告第六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执行,已处理的事项不再调整。
7.疫情期间提供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8.小规模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本公告下发前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9.山东省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原政策是3%征收率减按2%缴纳增值税,现在是否直接按照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10.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经申报抵扣,发生销货退回发票如何进行冲红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企业所得税类
1.小型微利企业的最新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2.2020年小型微利企业是否可以暂缓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在2020年度购入的车辆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二、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4.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时,本年累计金额如何填写
5.农业生产合作社,种植水果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6.企业跨省新成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吗
7.居民企业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吗
8.企业应对疫情的公益性捐赠,是否可以继续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9.山东省内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的总分机构,总机构统一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如何在总机构和二级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
答: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跨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预〔2018〕9号)第十一条规定:“总机构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0日内,按照上年度总机构、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在总机构、二级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总机构所在市同时设有分支机构的,同样按三个因素分摊),并及时通知到二级分支机构。”
10.居民企业一次性收取了两年的租金,如何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确认收入
个人所得税类
1.纳税人如何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纳税人可以自行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申请开具本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也可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
纳税人也可以委托他人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办税服务厅代为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一)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个人取得企业支付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要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3.扣缴单位忘记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的申报密码,如何处理?
4.退休后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5.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后,如何计算员工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基数?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6.个体工商户查账征收可以享受月营业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吗?
答:从7月1日起,山东省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月营业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0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不享受该优惠。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8.公司发给员工福利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9.年度中间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有何新规定?
本公告所称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
10.建筑企业跨省提供建筑服务,需要在服务发生地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第二条规定,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产和行为税类
1.山东省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费减半征收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2.山东省小规模纳税人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有何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免征优惠;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免征优惠。“
3.山东省个人购买住房契税税率是多少?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4.个人用拆迁补偿购置新房是否缴纳契税?
5.个人出租住房如何计算房产税?
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6.我是一家餐饮业的一般纳税人因受疫情影响发生严重亏损,请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优惠政策吗?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六类行业纳税人,可申请免征2020年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8.纳税人购买的地下车库是否缴纳房产税?
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9.契税的纳税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上述缴纳义务人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然人(包括按次纳税的自然人)、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