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转让旧房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有何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2.个人购买住房如何缴纳契税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
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
3.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的计税基础是什么
4.企业分立,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
五、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九、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5.纳税人和政府签订的土地收储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征收、收回或者补偿安置房地产书立的合同、协议或者行政类文书。
6.同一份应税凭证即有应税项目又有非应税项目,未分别列明金额,如何缴纳印花税
因此应按合同所列金额缴纳印花税。
7.对个人转让存量房时,既不能提供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证明的,如何确定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本公告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8.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如何缴纳印花税
9.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否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一、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二、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
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接管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