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
惠阳区征地留用地折算货币
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尽快印发实施惠州市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的函》(惠市自然资函〔2023〕342号)要求,我区制定了《惠州市惠阳区征地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该补偿标准已经惠州市建设用地领导小组会议原则通过,并经2023年第一次区建设用地领导小组会议及2023年第四次区建设用地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确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自然资源局反映。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8日
惠州市惠阳区征地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
区片编号
镇、街道
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元/平方米)
工业用途、商业用途占比
价格内涵
1
淡水街道、秋长街道、三和街道
1900
工业用途占比不低于80%、商业用途占比不高于20%,商业用途容积率不高于2.0
商业地面单价5928元/平方米、工业地面单价904元/平方米
2
新圩镇、镇隆镇、沙田镇
1600
商业地面单价4690元/平方米、工业地面单价831元/平方米
3
永湖镇、平潭镇、良井镇
1100
商业地面单价2859元/平方米、工业地面单价697元/平方米
1、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实施征地时,征地留用地选择折算货币补偿而放弃留用地安置的,按实际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的15%给予折算货币补偿,本补偿标准有效期按《惠州市征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办法》(惠府办〔2023〕8号)的规定执行。
2、《惠州市征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办法》(惠府办〔2023〕8号)第七条规定“选择国有建设用地作为留用地安置的,按照实际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的10%确定,其中工业用途占比不低于80%、商业用途占比不高于20%”。如留用地落位地块的工业用途占比为100%(即不含商业用途),无需再支付留用地面积中20%的商业地价与工业地价的差价给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