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认为,综合考量,遗产税短期推出可能性不大,但从共同富裕目标,调节收入分配,未来合适时机可以考虑推出。
近日,在追忆恩师厉以宁时,中房集团原董事长、汇力基金董事长孟晓苏接受凤凰网采访时称,厉以宁曾建言中国在适当时候设立遗产税。孟晓苏表示,推出遗产税最大障碍是要有一套完善的制度设计,要有适当起征点。中国可以考虑将1000万元作为起征点,超过起征点少征一点,真正大富大贵的人税率提高。
遗产税,简言之就是对富人去世后的遗留的财产,向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征收的税。目前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地区)征收了遗产税,中国目前没有开征遗产税。
事实上,早在1950年,中国政府就提出要将遗产税作为拟开征税种之一,不过考虑为调整公私关系并促进经济的恢复和发展,随后决定暂不征收遗产税。
最近一次官方文件提及遗产税,是2013年《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社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其中在谈及加快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中,提到“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
此后时不时网络有传言中国开征遗产税,甚至附带所谓的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但都被官方证实为假消息。
中国之所以未开征遗产税,是因为这一税种开征存在不少难点。
施正文表示,富人的遗产形态很多,除了房子、现金外,可能还包括股票、古玩、珠宝等,这比收入更复杂,因此从税收征管能力去看,能否掌握这些财产以及继承等信息是一大难点,另外还要对这些财产进行合理估价,比较复杂。
财政部在前述答复中,也提及了遗产税征税范围和征管程序复杂。另外,征管配套条件要求高,需要不同政府部门紧密配合,对拒不缴税的纳税人在法律中做出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制度安排等。
尽管全球不少国家开征遗产税,但由于这一税种仅针对少数富裕人群,因此筹集财政收入规模较小。比如,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余雅娴等撰文称,2015年至2020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遗产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平均在0.37%左右,遗产税收入占比非常小,其筹集财政收入的功能微乎其微。
遗产税收入规模很小,但开征遗产税可能导致的负面影响,让政府更加慎重。
财政部在前述答复中表示,从近年来遗产和赠与税的国际发展趋势看,征收遗产和赠与税在调节贫富差距的同时,可能会对一国的经济特别是国外资本流入和国内资本流出产生一定的影响,是否征收遗产和赠与税已逐步成为国家、地区间税收竞争、吸引投资的一项重要内容。部分开征遗产和赠与税的国家和地区近年来出现了取消或弱化该税种的趋势。
比如,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等20多个国家或地区曾开征遗产税后又废除。美国也曾掀起遗产税存废之争,2010年曾停征一年。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田志伟告诉第一财经,中国社会现阶段要在关键技术领域实现突破,必须增加对关键领域人才的吸引力。我国现阶段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较高,对高端人才的吸引力本身就不足。在这一背景下,引入遗产税会进一步降低我国的税制竞争力,不利于我国高端科技领域的发展。
“除此之外,遗产税主要是对财产的继承征税,我国现阶段主要为房产。而从我国现阶段个人房地产税的推进难度就能看出,我国房地产领域情况比较复杂,要考虑税收在方方面面的影响。因此,不建议短期内开征遗产税。”田志伟说。
上海交通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桦宇告诉第一财经,遗产税的确能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不过从目前国际上来看,开征遗产税会造成一些富豪转移财富,资本外流。国际上遗产税朝着降低税负甚至取消的趋势走向。
“一般来说遗产税免征额跟各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文化等有关,中国未来开征遗产税,一开始为了便于推进,可以减小征税范围,设置较高免税额。”施正文说。
为了防止富人通过赠与的方式逃避遗产税,多数国家征收了赠与税,税率与遗产税基本相同,成为了遗产税辅助税种。
“一些国家在个人死亡之前的一定年限内赠与的财产,视为遗产,符合条件就需要征收赠与税,防止富人规避遗产税。目前美国这一年限是7年,英国是10年。”施正文说。
他表示,开征遗产税配合相应的制度激励,可以促进富人投身公益事业。遗产税收入规模越小,反而说明这一税种发挥的效果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