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6〕108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
(二)、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卖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
自2008年1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
(四)、契税(买方)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2)《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自2008年1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特别说明:
(3)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仅适用于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不适用个人销售或购买非住房、单位销售或购买住房及非住房。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