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出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所征收的房产税主要针对企业拥有的房屋或出租等形式的经营用途的房屋,并非针对个人住宅房产。《通知》明确,对房产用于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从租计征方式的转变,为北京市地方税收提供了新的增长动力。本文总结了政策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房产税日常征管的几点建议。
问题租金收取模式多,政策执行不便。据统计,房产租金收取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固定租金,指产权人按照产权租赁合同约定租金和租期收取租金收入。二是提成租金,指产权人按产权租赁合同约定的提成比例和租期收取租金收入。三是固定租金与提成租金两者择高,指先按租赁合同约定收取一定数额的租金,每季末或年末根据与商家约定的销售额扣点比例计算租金,采用择高原则计算当期租金。
对于跨区县登记税源,缺乏有效征管手段。《通知》明确,房产税纳税地点由纳税人营业机构所在地变更为房产所在地。此前,依据北京市属地征收原则,房产税纳税人由其独立核算的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管理,其缴纳的房产税税款通过金税三期系统后台匹库至房产坐落地主管税务机关。北京市各区地税局对房产坐落在该区、注册在外区的企业房产税缴纳情况缺乏有效的核实和监督手段,只能通过局级权限从系统中查询房产税应征税源,但对其登记信息的真实性无法核实,对未入库税款催缴手段更是匮乏。由于房产税属于地方收入,有些纳税人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修改房产坐落地所属地税机关达到税款调控的目的,影响整体税收公平。
定期开展风险应对,加大房产税日常监管力度。要将房产税纳入风险管理范畴,健全房产税风险应对机制,以第三方数据、纳税人申报数据和税务机关数据为基础开展数据比对。针对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等纳税疑点,及时开展评估核查、疑点推送和风险应对。要加大跨区登记企业的房产税监控力度,建立市局和区局双向联动机制,每个房产税征期结束后,由市局统一对全市房产税纳税情况开展综合分析,对存在的疑点汇总后下发各区局,由各区局根据自身情况开展风险应对。通过市、区两级联合开展风险评估,有效避免由于属地征收税款所属机关与征收机关不一致而导致征收机关懈怠征管的情况,确保税款应收尽收。对于由于人为操作造成房产坐落地与税款入库地不一致现象,加大监管及惩罚力度,并及时对入库错误税款进行调整。
坚持服务与惩戒并举,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一是要加大房产税政策的宣传力度。二是对于纳税人故意少缴、不缴房产税等纳税不遵从行为,开展集中约谈,督促其限期履行纳税义务。对于逾期不改正的纳税人要加大处罚和打击力度,果断采取税收失信惩戒措施,发挥威慑和震慑作用,逐步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