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电厂房产税征收问题浅析水电厂房产税的征收问题比较复杂,尤其厂房房产税征收上,税务与企业从不同的利益角度出发,常常分歧争议大。而且水电一般在偏远地区,所在地经济欠发达,有的地方招商引资困难,有规模企业很少,税收环境一般。税收具有强制性特征,在税收法规政策是模糊概括性描述而不是例举的情况下,征税过程中因税务人员个人因素影响可能就较大。“十五”期间以来,国家水电发展迅速,水电厂房产税问题可能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笔者认为,从规范税收征收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国家层面有必要对水电厂有关房产税事项能明确规范进行明确界定,以创立和谐与公平的税收
3、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008号)第一款,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解释: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二款,关于城市,建制镇征税范围的解释: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
6、民政府所在地、非工矿区)的水电厂厂房等各类房屋征收房产税问题进行明确规范。二、坐落于征税区域内水电厂发电厂房房产范围与原值认定问题水电厂厂房有坝内式、坝外式。坝外式有一种是坝后式,紧靠大坝。基本构成从下至上有:水下大体积混土基础平台(与大坝基础基本一体)、水轮机机层、发电机层、厂房房屋(四面墙和屋顶)。在厂房原值的确定过程中,主要有以下问题。1、厂房外(尽管有的与厂房相连,但不在厂房里面、上面和下面)单独核算的构筑物问题如引水道(进厂方之前部分)即从水库内取水,贯穿大坝坝体,再与厂房进水管(水轮机相连的管道)相连的构筑物。下游消力混凝土构筑物,是河床上面的一层混凝
7、土面板,包括有大坝泄洪处下面消力池和厂房尾水外面下游尾水河床消力池,目的是防止水经常冲涮河床出现大坑危及大坝安全,还有大坝消力池与厂房消力池之间的大型混凝土隔离墙、墩等。这些构筑物在财务决算上也分摊移民费,与大坝核算一致。本身不是具有房屋特征,也不是房屋的一个附属设施。但税务认为既然没纳入大坝核算,为防止税收流失风险。就应纳入房屋计税,这一块往往分歧很大。笔者认为,由于水电厂的财务竣工决算报告都要请独立第三方即有资格的事务所编制。财务竣工决算报告详细列明了资产名称和资产价值,并有一一对应的设计概算或执行概算,因此,依据独立第三方决算报告有明确的资产类别、名称和原值,
8、应具有一定权威性,税务部门应该可以合理认可这些资产类别、名称和原值,以减少征税过程中分歧。除非有证据表明有错误。2、厂房下面建筑物的复杂性、特殊性问题厂房下面建筑物比较复杂,包括水下大体积混凝土基础、水轮机层、发电机层等混凝土建筑,种类繁多,核算上都计入厂房房产原值,但这与一般民用、工业用房屋得地下基础不同,且造价非常大,全额征收房产税,企业负担太重。需要国家适当考虑优惠措施。三、坐落于征税区域内发电厂厂房附属设施的认定问题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文件规定,“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
9、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其核心在于“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之前提。由于水电设施的复杂性,有的设施税务部门难以全部真正了解,地方财政好坏、税企关系不同可能就征收操作方式就不同,这不利于税收公平。1、国家层面完全可明确不属于房屋附属设施的设备设施水电厂房内有水轮机及辅助设备、发电机及辅助设备、水轮发电机组励磁系统设备、调速器及其辅助设备,油、气、水、量测系统及公用控制系统计算机监控系统,发
10、电机及其主变保护设备,电缆桥架、工业电视监控设备、厂内通信设备、系统通信设备、线路保护、母线差动保护及安全自动化装置设备、远动计量系统设备等,这些设备往网与混凝土建筑物紧密相连,还有厂房内水轮机进水管、尾水管等,这些设施很容易产生分歧。上述设施,都在安装水轮机层、发电机层的建筑平台(构架物)上,又在厂房下面,表面上符合“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之条件,但都不是厂房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也不是“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因此,国家应统一明确水电厂上述设备设施的存在是为了发电,都不应作为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入房屋原值缴纳房产税。2、实际中常产生
11、争议的是否属于房屋附属设施问题一是水电厂厂房内的水轮机进水管道和出水的尾水管道,税务认为是文件中所说的给排水设施,应纳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而纳税人仍为,依据国税发2005173号文件精神,完全可明确厂房内的水轮机进水管道和出水的尾水管道不属于文件中所说的给排水实施,前者用途是发电,不是给房屋供水和排水,不是维持和增加房屋使用功能。二是内部观测设施,由埋在大坝坝体内、大坝廊道混凝土内的自动化测量设备组成,包括测量装置、传感器、数据采集器和数据软件系统等,用于大坝安全监测的设施,确保及时发现大坝重大安全隐患、缺陷等症兆,以利于进行大坝安全评价和及时采取除险加固措施等。由于基本都隐蔽坝体内,现场就看不到,税务就认为应作为厂房内的附属设施纳税。但显然其目的与房屋功能无关,不应界定为国税发2005173号文件中的房屋附属设施。3、水电站厂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