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二)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三、申报缴税地点
纳税人可在甘肃省电子税务局、临夏州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大厦一楼税务局办税大厅申报缴纳2023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减免税优惠政策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和《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甘肃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