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父母房产需要带多少手续费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具体如下:
1、缴纳住房评估费千分之六,依据住房评估价格;
2、缴纳2%的公证费,得到公证书,在到房管,办理赠与过户;
3、缴纳全额契税3%--4%;
4、印花税万分之五。
赠予父母房产需要交纳税费,一般有契税、公证费、登记费、房屋评估费。赠与房产再次出售的费用,除了个人所得税不同之外,其他的费用基本差不多。赠与房产再次出售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比例是差额的20%,税及附加税是房屋成交价的5.5%。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二、企业收到政府拆迁款要交税吗
企业拆迁补偿不需要征税。它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征税范围。根据搬迁方案,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具体为:
1、企业在异地重建后恢复原生产经营业务或者变更新的生产经营业务;
2、将企业搬迁、处置所得用于购置或者新建与搬迁前性质、用途相同或者类似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
3、技术改造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
三、现行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项目减免收入,对畜牧业、林业、农业、渔业项目收入、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收入、环保、节能项目收入、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收入、技术转让收入、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收入;
2、附加扣除,附发费用加扣,安置残疾人支付工资加扣;
3、所得税减免,小型微利公司、高新技术公司,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软件和集成电路业、动画业、文化转型企业、残疾人专用产品的生产和组装、区域折扣,支持创业和就业;
4、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和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入、非营利组织收入、证券投资基金收入等免税收入;
5、减收,包括一些资源综合利用、铁路建设债券利息、农村金融、社区家庭服务等;
6、加速折旧,六个行业。加快四个领域的折旧和制造业的折旧,单位价值不足500万的一次性扣除,中小微公司设备减少500万以上,重点防疫企业和海南自由港企业一次性扣除;
7、扣除应纳税所得额,风险投资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公司。
四、企业申报纳税的流程如下:
1、纳税申报登记;
2、确定企业的纳税标准以及征收方式。税务认定就是确认纳税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确认企业征收税款的方式是什么,是查账征收、核定征收还是代扣代缴等,这些都是单位和税局共同决定的;
4、报税的方式一般分两种,上门申报和网上申报;
5、完税证明资料。在企业成功纳税以后,在税务大厅可以收到完税凭证,网上报税可以去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要求提取完税证明。
五、房产原值增加了怎么申报
房产税应当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公司发生改良支出,应当按会计准则的规定于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时调整房产税计税基础。通常理解改良后使用之次月起调整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但是,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一)已税房产进行扩建、改建、装修竣工后的原值不论是否比原有的原值增加或减少,在纳税有效期内,都不进行补税或退税,在下一个纳税期才按扩建、改建、装修后的房产原值计税。
(二)扩建、改建、装修房屋的竣工掌握问题。委托施工单位施工的,以工程验收完毕后计算;自行施工的,以工程完工计算;有的工程由于各种原因长期(一年以上)不进行验收的,应以建筑完工后视为竣工。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法律主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税务登记证件的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房地产税是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征收的,具体如下:
1、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10至百分之30后的余值按年进行征收,分期缴纳。从价计征的税率为百分之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百分之12;
2、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10至百分之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3、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