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最新湖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2023年最新湖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城市(包括郊区,下同)、县城城区,建制镇镇区、工矿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经营管理或所有的房产,都必须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缴纳房产税。

县城城区与城郊的划分、建制镇镇区与镇郊的划分,按照行政区划确定。

第三条房产产权所有者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义务人。

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义务人。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

经租的房产,出租人为纳税义务人。

第四条适用税率

(一)房产部门(公司)及个人出租的房屋,税率为租金收入的12%;

(二)应税非出租房产,税率为房产原值作一次性减除后的余值的1.2%。

第五条计征办法

(一)房产原值是指按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车间、仓库、机房、车库、办公室、宿舍等房屋本身原价;

(二)房产原值作一次性减除的具体标准是:城市为20%;县城为25%;建制镇和工矿区为30%。各市、县税务局可根据房屋结构、建筑年限、使用程度等情况,在上述标准增减5%的幅度内确定具体比例,但最高减除不超过30%。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的`价值核定。

(三)计算公式:

1.按房产原值计征的应纳房产税税额=一次性减除后的房产余值x1.2%;

2.按租金收入计征的应纳房产税税额=房产全年租金收入x12%。

第七条下列房产免征或减征房产税

(一)免征和暂免征收房产税的范围: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包括实行全额和差额预算管理单位自用的房产,不包括已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寺庙、教堂、公园自用的房产以及保护、管理名胜古迹所用的房产(不包括附设的商店、餐厅、旅社、照相馆、影剧院、茶社等营业用房)。

4.属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对营业和居住用房不易划分的,由当地税务机关按使用情况核定比例征收)。

5.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自用的房产。

6.经有关部门鉴定,毁损或危险不堪居住并,已停止使用的房产。

7.孤老、残疾、烈属从事小型工商经营的自有房产,以及聋、哑、盲、残人员占人员总数35%以上的工厂的房产。

8.可作为房屋使用的人防设施。

9.房管部门(公司)每平方米收取六分钱以下月租金的房产。

10.微利和政策性亏损企业无力缴纳本税的房产。

11.企业停产、停办、撤销后,闲置未用的原有房产。

12.事业单位实行自收自支后,从自收自支年度起,免征房产税三年。

以上9、l0、11、12项须事先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免征或暂免征房产税手续。

(二)企业的职工住宅,暂减牛征收房产税。住房和其他用房不易划分的,由当地税务机关核定。

(三)其他纳税确有困难的,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按税务管理体制经过批准,酌情减免房产税。

第八条企业不付租金使用免税单位的房产,应缴纳房产税;免税单位出租房产,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第九条免税单位和应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不易划分产权的,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双方占用情况,确定应税单位的征税额。

第十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

第十二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第十三条本细则由省税务局解释。

第十四条本细则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一并施行。一九五二年十月十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湖北省城市房地产税稽征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我省规定开征房产税地区的单位和个人的房产,均应依照《条例》和本细则缴纳房产税。

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指“城市”,系指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县城”,系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系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建制镇。

城市的征收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的县城,建制镇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均不包括所辖农村和行政村。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镇标准,但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具体划分由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确定,报省税务局备案。

第四条除《条例》第五条免税的规定外,下列房产亦不征房产税:

一、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

二、作为营业用的地下人防设施。

第五条房产税的减免税权限为:

一、属于地、州、市范围内全面性的.减税和免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二、属于县(市)范围内全面性的减税或免税,由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审批,报省税务局备案。

三、个别纳税确有困难的单位和个人,需要给予减税或免税照顾的,由县(市)税务局审批。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THE END
1.日报道合肥:新政激发市场潜力好房子获百姓钟情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陈传东表示,在国家和省市“一揽子”增量政策作用下,当地的房地产市场出现了积极变化,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市场都呈现出向好发展的一面,“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在部省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与有关部门指导下,持续在供需两端发力,用好用活用足支持政策,全力促进合肥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赵君https://www.hefei.gov.cn/ssxw/zwyw/110747408.html
2.合肥房地产资讯合肥房地产新闻合肥房产资讯,合肥房天下提供及时的合肥房地产新闻、合肥房产资讯,为您解读合肥房产政策,预测合肥房价走势,分析合肥楼市成交数据。房天下权威房地产媒体!https://m.fang.com/news/hf.html
3.武汉房产税新政策消息2023,抓紧点赞收藏手慢无武汉房产税新政策消息2023 房产税试点主要是在房价上涨过快、投机投资性需求量特别大的城市,但其实目前武汉还不属于这个范围。 目前,武汉已经是“营业税改增值税”等多项税制改革的试点城市。另外,武汉并不是全国房价涨幅最高的城市,武汉开征房产税的可能性很小,而且目前武汉地税局也否认武汉将开征房产税。 https://wh.jiwu.com/gonglve/14359.html
4.2023契税退税最新政策规定是什么文章摘要:房产交易中交的契税是业主必须要交的,但有很多城市有契税优惠政策,符合相关规定的话,多交的契税可以退,那么2023契税退税最新政策规定是什么呢? 1、个人购买单套建筑面积在144㎡以下或者套内建筑面积120㎡以下的住房,作为家庭唯一的一套住房可享受契税退税政策。 http://www.loupan.com/bk/161483.html
5.2023农村宅基地新政策一户多宅收税吗张叶律师精选解答2023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实施方式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在确权时主要依照以下原则:1、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2、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 https://m.64365.com/tuwen/zbkqf
6.09专题:推进“三大工程”2024据公众号“厦门市建设局”消息,10月1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来厦调研三大工程。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周江率调研组实地考察了海沧区山边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项目、湖里区湖里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以及思明区前埔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并召开座谈会。周江指出,需要尽快摸清不同人群对保障性住房的需求,https://www.fjlib.net/zt/fjstsgjcxx/zbzl/lhtk/2024_03/202401/t20240115_475371.htm
7.最新房地产税收政策(房屋税收新政策2023年)感谢您在茫茫网海进入到我们的网站,今天有幸能与您分享关于最新房地产税收政策(房屋税收新政策2023年)的有关知识,本文内容较多,还望您能耐心阅读,我们的知识点均来自于互联网的收集整理,不一定完全准确,希望您谨慎辨别信息的真实性,我们就开始介绍最新房地产税收政策(房屋税收新政策2023年)的相关知识点。 http://www.cnqbw.cn/article/3774.html
8.2023年09月30日新闻联播文字版每日新闻联播财政部等部门日前发布公告,将多项支持民生事业的税费优惠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底,包括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增值税等内容。 我国确定第二批省级水网先导区 记者从水利部了解到,近期我国确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徽省、福建省作为第二批省级水网先导区,并确定http://mrxwlb.com/?p=9057
9.上海买房契税增值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2023年6月最新政策②上海地区被拆迁户使用拆迁补偿金购买新房产的,可享受契税免税(被拆迁人的直系亲属可以使用); 计算:新网签价格大于拆迁补偿费的,按差额缴纳契税; 拆迁补偿价大于网签价的,免征契税(差额可继续使用)。 2、增值税减免 售后公房、房改房、拆迁房首次出售时免征资本增值税。 https://www.021fc.com.cn/news/show-5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