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央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分别于8月和11月份下发通知,共计要求取消103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78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113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大多集中在经济领域,涉及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确认、服务机构设立、贷款卡发放、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个人携带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等。
2、80个示范项目向社会资本开放
2014年4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铁路、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重大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工程,油气管网及储气设施、现代煤化工和石化产业基地等方面,首批推出80个符合规划布局要求、有利转型升级的示范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以合资、独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建设营运。李克强强调,要通过公开向社会招标的方式,“让有资质的企业都有公平竞争的机会”。“特别是一些产业项目,竞争一定要公平。不能让哪个企业通过‘关系’进来。”
3、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明确目标
2014年5月15日,国务院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明确提出2014-2015年,单位GDP能耗、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逐年下降3.9%、2%、2%、2%、5%以上,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两年分别下降4%、3.5%以上。为实现这一目标,《方案》对淘汰落后产能水平、控制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淘汰黄标车数量都提出明确的要求。
4、工伤认定标准放宽
5、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提至3万元
2014年9月25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范围涵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此次出台的政策,在效果上相当于将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2万元提高到3万元,并将适用范围从现行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扩展到小微企业。
6、供应短缺药品试点国家统一定价
2014年12月29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由多部门参与制定的《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对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试点国家定点生产、统一定价。同时,为保证短缺药品供应,进一步完善医药储备制度,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常态短缺药品储备。中央医药储备以用量不确定的短缺药品为主,地方医药储备以用量确定的短缺药品为主。
7、7400余万退休人员养老金提高10%
2014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次提高企退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经过10年连续上调,我国月均养老金将超过2000元,全国74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将因此受益。统计显示,北京每月平均养老金达仍然3050元排在第一位。其他如青海、山西、新疆、天津、河北、河南、甘肃、贵州、江苏、云南、陕西12省区,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分别为2593元、2389元、2298元、2295元、1950元、2100元、2065元、1977元、2236元、1877元、2116元。
8、机动车检验6年内私家车免上线
据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公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免检车辆的范围为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2010年9月1日(含)之后注册登记的私家小汽车,可享受免检政策;2010年8月3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私家小汽车,仍执行原检验规定。
9、首套房认定标准放松贷款利率下浮
2014年9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发文指出,为继续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10、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破冰”
2014年10月14日,住建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策。主要包括,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可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