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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无偿提供服务是否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十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因此,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无偿提供服务,不在增值税征税范围。

2.中秋节员工发放福利,有自己公司生产的也有外购的,是否缴纳增值税能否抵扣进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规定:“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规定:“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3.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在开放日的时候赎回基金取得的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一、销售服务(五)金融服务4.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一、(三)销售额

3.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二十二)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二、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4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

十八、本通知除第十七条规定的政策外,其他均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征的应予免征或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4.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如何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十二、关于餐饮服务税目适用

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5.房屋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如何缴纳增值税

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一、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本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6.汽车销售部门给购车客户的购车补贴,是否可以在增值税销售额中减除个人取得该购车补贴,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二、计税依据(二)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对企业和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企业)在营销活动中以折扣折让、赠品、抽奖等方式,向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以下简称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7.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四项服务外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加计抵减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规定:“一、《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均可以进行加计抵减,不仅限于四项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除外。

8.去年成立公司,一直没有收入,这个月刚有收入,怎么判断能不能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全部为零的,以其取得销售额起三个月的销售情况进行判断。假设某纳税人2019年5月设立,但其5月、6月、7月均无销售额,其8月四项服务销售额为100万,9月销售额为零,10月货物销售额为30万元。在该例中,应按照8-10月累计销售情况进行判断,即以100/(100+30)计算。因该纳税人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9.总公司与分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原各自分别缴纳增值税,现经税务机关批准改为汇总缴纳增值税,分公司汇总前的留抵税额是否可以转移至总公司继续抵扣

可以。

10.公司从国外进口了一批软件产品,然后将其翻译成中文对外销售,能否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一、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三、《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

九、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11.自然人与保险公司签订长期代理合同,且不属于一次性取得收入的,是否可视为按期纳税的纳税人,按规定适用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如果按月发放并开具发票,可以按照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

12.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转小规模纳税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规定:“第三十三条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五条......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六、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该政策目前已执行到期,没有延续文件。

13.一般纳税人向农民收购其自产农产品,能否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农产品收购业务增值税发票使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规定:“一、纳税人在省内向从事农业生产的自然人收购其自产农产品,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用农产品收购发票。

二、纳税人向从事农业生产的自然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进农产品,应向对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规定:“二、发票使用(五)纳税人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收购发票,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

1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数量”栏是否可以写小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规定:“第八条销售机动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一)正确选择机动车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规格型号”栏应填写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单位”栏应选择“辆”,“单价”栏应填写对应机动车的不含增值税价格。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通过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开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清单》,其中的规格型号、单位、单价等栏次也应按照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写要求填开。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若不能按上述规定填写“规格型号”栏的,应当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清单》)上,将相同车辆配置序列号、相同单价的机动车,按照同一行次汇总填列的规则开具发票。

第九条销售机动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一)按照“一车一票”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即一辆机动车只能开具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只能填写一辆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该文件政策解读:

“五、在日常开具和使用机动车发票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为了切实维护机动车购销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发票开具和使用方面要遵循以下几点要求:

第一,机动车销售方按照“一车一票”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例如,销售方向消费者销售单价为200万元的机动车时,销售一辆机动车开具发票时仅能开具一张总价款为200万元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而不能分拆价款开具两张及两张以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因此,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数量”栏不可以写小数。

15.一般纳税人接受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火车票,抵扣进项税额时,如何填写申报表

填写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8b栏中及10栏中。

16.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的政策,申报表需要填写哪一行

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若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则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本公告适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

18.企业种植景观草皮出售,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规定:“四、企业从事下列项目所得的税务处理(三)观赏性作物的种植,按“花卉、茶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项目处理;”

因此,企业种植景观草皮出售,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优惠。

19.企业清算时,增值税留抵税额可否从清算所得中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三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增值税留抵税额是允许抵扣的增值税,因此不能从清算所得中扣除。

20.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还需要预征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三、关于取消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预征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

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应依法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本公告第三条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44号)同时废止。”

21.个人独资企业申报经营所得后,将剩余的利润打到投资者的账户,是否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规定:“第五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按照上述政策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后,将利润分配给投资者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22.企业跟非员工签订劳务合同,因合同终止(包括提前终止和到期未续签两种情况)企业赔付给个人的补偿金,按照什么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

23.本月领取了一部分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否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三、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不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24.个人获得的专利赔偿款应按什么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专利赔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257号)规定:“因其该项专利权被……使用而取得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赔款的……代扣代缴。”

因此,专利赔偿款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缴个人所得税,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25.个人与他人合作经营一个项目,因为一些原因终止合作,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规定:“一、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26.对类似赠送客户礼品按照偶然所得扣缴个税的情形,在按礼品公允价值计算个税时是否需要换算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在确定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时,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不扣减增值税税额。

27.纳税人在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在原单位任职、受雇单位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能否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在原单位任职、受雇单位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纳税人在原单位未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因新单位无法掌握该纳税人在原单位专项附加扣除情况,新任职单位仅能根据其在新单位任职受雇月份进行计算,未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月份可由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28.跟中介公司签署了租房合同,住房租金扣除这里出租方信息应填写产权所有人还是中介公司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出租方信息应填写与纳税人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方信息。

29.纳税人同时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需要保存什么资料

30.企业向员工出租了一些自有住房作为员工宿舍,怎么缴纳房产税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规定:“一、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产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4号)规定:“暂免征收房产税的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是指按照公有住房管理或纳入县级以上政府廉租住房管理的单位自有住房。”

31.个人买车签订的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

个人买车签订的合同不在印花税征税范围。

32.个人网购商品是否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规定:"第十二条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八)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33.商业银行和小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规定:“二、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本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34.河南目前是否有印花税核定征收的规定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地税发[2005]第43号),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豫税公告[2022]4号)规定,自2022年8月2日起废止。

35.印花税取消按月申报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规定:“第十六条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THE END
1.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是什么?房屋买卖房产问答问 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答 听说房产税是按房子的价值来收的,但具体怎么收,我还真不太清楚。好像是每年要交一次,具体多少得看房子值多少钱,还有当地的政策。 全部5个回答> 问 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答 房产税征收看评估价,自住和投资税率不同,了解当地政策,合理规划可减税。 全部4个回答> 问https://www.jiwu.com/wenda/9255211.html
2.房产个人所得税税率房产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通过出售、赠与、继承或租赁房产所获得的收入所需缴纳的税款。税率是衡量房产个人所得税的重要指标之一,它直接影响到个人的税负和房产市场的发展。本文将从定义、分类、举例和比较等方面来阐述房产个人所得税税率的相关知识,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个客观、专业、清晰和系统的了解。 http://www.tianmaone.com/fangchan/2513.html
3.租赁房税收缴纳流程这个怎么算呢?简单说就是用租金收入除以(1+5%)再乘以1.5%。比如说你一个月租金是1000元,那先1000÷(1+5%)≈952.38元,然后952.38×1.5%≈14.29元,这就是你要交的增值税啦。不过呢,如果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是免征增值税的哦,这可是个好消息呢。 2.房产税。 个人出租住房的,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https://wenku.baidu.com/view/0489f030d3d233d4b14e852458fb770bf78a3b84.html
4.个人及企业的房产税如何征收1、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现行房产税政策规定:(1)、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2)、如果将个人房产出租,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应纳税额的,适用税率为12%,但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按4%的税率征收。2、企业房产税如何征收:企业的房产税是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征收的。 展开全文 咨https://m.66law.cn/v/wenda/419372.aspx
5.房产税5%减按1.5%这个是怎么算的,不是很理解宋生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8-10-10 17:22 你好!就是比如你收入100元就按100*1.5%交1.5元。分享到: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课程推荐 真账实操会计校长班-二十一期 已更1课时/共29课时 9999+ 一般纳税人全盘账财税处理与纳税申报 已更1课时/共35课时 9999+ 真https://m.acc5.com/ask/question_1171611.html
6.房产税具体是怎么计算的爱问知识人房地产税费的计算是:1、个人所得税为房产交易盈利部分20%或者房款1%;2、契税为1.5%;3、增值税为https://iask.sina.com.cn/b/law1yYgVWj1lqsR.html
7.房产税怎么计算[购房税费]沈阳二手房房产税怎么计算 一、契税:(一般由买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1%缴纳; 2、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上(含90平)144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1.5%缴纳; 3、以下情况按照3%缴纳:(1)144(含144平)平方以上 ;(2)买方不是首次购房 ;(3)车库 ;(4)非普通住宅(商业https://www.to8to.com/ask/search/189341
8.房屋出租新政来了!增值税5%→1.5%,房产税12%→4%增值税5%→1.5%,房产税12%→4%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从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减按1.5%缴纳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等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http://www.jikecy.com/jkcycszx/vip_doc/21212229.html
9.契税:二套4%和按面积算的1%,1.5%,3%是什么关系?经开发商同意,并提交建设局获得同意,是可以更名的3、不要假离婚无意义。4、如您那没有实行房产税的http://www.loupan.com/ask/278053.html
10.中国居民赴马来西亚税收指南税收制度杰森汪的财务咨询a.所得税 104,884 121,674 143,277 个人所得税 38,9 27,051 33,776 公司所得税 50,065 79,829 82,133 石油所得税 12,771 11,570 23,421 预提税 3,092 3,224 3,947 b.其他直接税 7,627 8,442 10,199 房产税 印花税 5,506 6,340 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17782354.html
11.房屋出租的税率和税收政策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优惠政策减按1.5%征收,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征收率减按1.5%征收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 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都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基础算的,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有享受减免增http://m.hechuangfiscal.com/nd.jsp?mid=5&id=2815
12.同样是个人出租房屋,个税一个0.5%,一个10%?=20000/(1+5%)×1.5% =285.71 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从租计征的法定税率都是12%。 那么个人出租房屋都是有优惠的,财税[2008]24号规定,个人出租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但是非住房,比如厂房、办公、商用,那不享受优惠,就是法定http://www.360doc.com/content/21/1205/08/72056187_1007211465.shtml
13.房产税计税依据及计算公式是什么本篇内容为“企业房产税计税依据“的相关问题,通过调查得知广大用户还对房屋契税如何计算 依据是什么,契税新政策计税依据等相关问题关注度比较高,住范儿花大量时间收集整理了关于企业房产税计税依据等相关十几条的问题及解决方案供大家学习理解https://www.zhufaner.com/s-4sjlshmfkdirkq.html
14.新买的房可退1.5%房产税?国税局:并未开展过此业务房产税新买的房可退1.5%房产税? 国税局:并未开展过此业务 新晚报12月8日讯 “你好,最近政策调整,您可持银行卡到ATM机办理退税业务。”如果遇到这样“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您可一定要擦亮双眼,谨防上当。日前,市民倪女士接到这样的电话后就险些受骗。 倪女士说,3日早,她接到一个“400”的电话,来电者自称是哈尔滨https://yuqing.dbw.cn/system/2014/12/08/000913380.shtml
15.住房租赁企业5%减按1.5%征收增值税(房屋租赁企业减按1.5%?)最近住房租赁企业有了一个新政策,具体内容在前两天给大家分享过链接:房屋出租新政!增值税5%→1.5%,房产税12%→4%文件里面对于住房租赁企业增值税是这样规定的 那纠结怎么算增值税呢?比如住房租赁企业取得房租收入X元现在有两种算法1、X/(1+5%)*1.5%2、X/(1+1.5%)*1.5%你觉得是哪种呢?不急,我们先来看看在https://www.juluding.cn/73247.html
16.房产税费计算律师普法房产税费计算 普法内容 卖方:( 1)印花税--0.05%;( 2)营业税--5.5%(个人购买住房不满2年的普通住房);( 3)个人所得税(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20%买方:(1)契税--1.5%(普通住宅享受1.5%的优惠税率,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https://www.110ask.com/tuwen/49052918998170230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