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房产过户到一人名下如何缴纳税费
导读:
在共有房产过户到一人名下的过程中,涉及的主要税费是房产税。我们需要明确房产税的概念。
1.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2.对于共有房产过户到一人名下的情况,首先需要根据房产的实际情况确定计税依据,即按房产的余值或租金收入来计算应缴纳的房产税。
(1)如果过户后的房产是自用的,那么房产税将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一定比例(一般为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通常为1.2%。
(2)而如果过户后的房产是用于出租的,那么房产税将按照租金收入的12%计算缴纳。
在共用房产的情况下,如果房产是无偿使用的,那么在税法上这被称为无租使用。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需要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也就是说,即使是无偿使用的房产,也需要按照房产的余值来计算并缴纳房产税。
2.如果共用的房产是关联企业之间使用的,那么在补签租赁协议时,需要注意租金价格的合理性。如果租金价格不合理,税务机关有权进行核定,并据此调整房产税的税额。
1.在交纳房产税时,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这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房产交易合同;
(2)契税完税凭证;
(3)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4)户籍(或居住)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等。
2.准备好这些材料后,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并领取《原有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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