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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提交《物业服务企业等级服务价格承诺书》的条件
根据《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山西省定价目录》、《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晋价服字〔2015〕122号)、《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治市房产服务中心关于规范长治市物业服务收费与管理的通知》(长发改价管发〔2017〕280号)和《长治市房产服务中心关于做好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审定办法》(长房发〔2019〕39号)之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需向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主动提交《物业服务企业等级服务价格承诺书》。
(一)属于政府定价项目范围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山西省定价目录》之规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属于政府定价项目。住宅小区前期物业企业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二)“五证齐全”的普通商品住宅(不含别墅等高档住宅)的提供物业服务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按照《长治市房产服务中心关于做好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审定办法的通知》(长房发〔2019〕39号)第二条之规定,采用一级至五级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且“五证齐全”的普通商品住宅(不含别墅等高档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计费方式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在物业项目招标或经批准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后,向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区物业主管部门申请审定服务等级。
(三)取得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审定备案表。
(四)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包含所有向业主收费项目。属于政府定价项目注明执行标准和文号,属于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协商确定的服务项目,注明收费标准)。
《物业服务企业等级服务价格承诺书》承诺事项要求
(一)物业服务企业需注明物业服务企业名称和所服务住宅小区名称。
(四)物业服务企业在为业主提供更好的服务,经与业主协商确定的其他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在承诺书中注明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七)承诺事项以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任何费用。
(八)物业服务企业向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提供加盖物业服务企业公章的《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价格承诺书》。
加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价格管理
(一)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物业企业的等级服务价格承诺书同步建立所在地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等级服务价格台账。
(二)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第一、二条规定对承诺人提交的具体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核。
(三)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将变更、调整承诺事项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交的《物业服务企业等级服务价格承诺书》及时在所在地官方网站进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