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媒体反映的房屋位于海口市琼山区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共两栋楼(1栋2层、1栋3层)。1999年12月由原琼山市房产管理局办理产权登记在海口南洋科技开发总公司名下。由于公司名称变更,2005年4月由原海口市房产管理局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在海口南洋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产证证号:HK099574、HK099524)。
2014年10月,海口南洋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该两本房产证遗失为由,向海口市住建局申请补办,市住建局在海口晚报上刊登公告,有一位自称海南万能达集团公司负责人的宗永红女士提出异议,市住建局经查,申请补证所盖的公司印章与公安部门留存的印章不一致,经向海口南洋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了解,该公司原负责人李野称曾将公司印章交由宗永红保管,但交还公章时与原公章不一致,南洋公司也是此时方得知此情况。
据此,市住建局于2015年1月14日在再次刊登公告,同时,于2015年1月16日做出《关于补发房屋所有权证异议申请书的复函》(海住建房[2015]102号),认定宗永红送来的《申请书》既不能代表海南万能达集团有限公司的意思,也不能代表海口南洋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意思,不予受理其异议申请。2015年2月27日,市住建局补办该两本房屋所有权证,产权人仍为海口南洋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附:诉讼情况
南洋公司的股权争议,宗永红曾有两次诉讼,也曾向公安部门报案,均被驳回。
(一)对南洋公司2003年1月办理的名称、股东、资产类型、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变更,宗永红提出诉讼,也被法院最终驳回,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也驳回宗永红的再审申请[(2014)琼行监字第113号]。
(二)2009年5月,宗永红等将南洋公司变更股东为宗永红、李野等3人,对于此次股权变更,李野等人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已判决海口工商局的此次变更无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宗永红的再审申请[(2014)海中法行监字第8号],恢复股东为李野、王红两人。目前工商部门登记的南洋公司股东为李野、王红两人,与宗永红无关,也与海南万能达集团公司无关。
(三)宗永红也曾向海口市公安局控告李野涉嫌职务侵占,海口市公安局于2014年11月13日做出不予案告知书,宗永红不服,向海口市检察院申诉,海口市检察院也回复维持海口市公安局的不立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