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南京限购解读(共9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南京限购政策再升级根据《通知》要求,自3月16日起,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南京全市范围内(包括高淳、溧水、六合等三个区)均暂停新购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通知》明确,南京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政策进行调整,在原有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在主城区(不含高淳、溧水、六合)范围内,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新购二手住房。
《通知》还调整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须提供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年限要求,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时,要求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去年9月25日,南京出台住房限购政策,限购政策仅在主城八区执行,高淳、溧水、六合三区不限购;同时,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仅限购第三套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不限购;此外,外地人在宁购房个税和社保缴纳年限为连续2年。
自去年10月开始执行严格的限购限贷政策,建立了市、区联动的房价监控机制,密集约谈房企负责人,处罚多家炒房号的中介机构,加大打击力度。据国家统计局数据,1月南京新房价格环比下降0.2%,位列70个大中城市第59位。
事实上,南京房产行业并未降温,本月初的一个周末,中介机构组织的看房团人数达到了3000人,主城区限购后,高淳、溧水、六合三区房产教育量价齐升,许多人跑到镇江去买房,带动了镇江市房价大涨,与南京接壤的句容市涨幅最大。
南京市房产行业出现的另一个奇怪现象是二手房价格与新房价格出现倒挂,因为新房限价,一些房产公司把新房倒手给关联公司或个人按二手房出售,躲避价格审批限制。
南京市房管部门表示,出台限购政策是为了更好贯彻落实国家因城施策、分类调控的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强化住房居住属性,促进南京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南京市政府在对限购政策升级的同时,还发布一份政策解读。解读一文中强调,为贯彻因城施策、分类调控的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促进南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明确自3月16日起,进一步调整现有的住房限购政策。
1、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调整
此次调整将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纳入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范围,即自3月16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新购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此前,外地户籍在上述三区是不受限购影响的。
2、对主城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调整
3、社保或个税证明年限调整
另外,该《通知》还特别强调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这也是回应了过去市场上的种种声音,不少人通过补缴个税或社保骗取购房资格,有人甚至铤而走险,花钱请不法分子代为操作。记者从南京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到,去年10月至今,该中心已经查处了上百份虚假购房证明,其中外地户籍者居多,多数以补缴的方式或是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在此次南京限购政策中,专门提出了这一点。
据消息,南京今日出台楼市调控新政,南京市户籍单身人士限购1套住房,以下为新政全文。
年南京限购细则最新全文
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在已出台的系列调控政策的基础上,经市政府研究,进一步加大主城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二)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
(三)进一步加大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力度。
1、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按照国家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3、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80%。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本通知自10月6日起执行。
限购政策明确,在主城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再新购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再新购新建商品住房。针对不同的购房需求,采取差别化措施,保护刚需和改善性购房,打击投机购房。
限购政策要求,执行限购的主城区包括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不包括高淳、溧水和六合三区,体现了调控政策的差别化和精准化。
限购政策的操作细节已经明确,对于在9月26日之前已经完成认购手续,交付定金、签订认购协议,并上传到网上房地产的商品住房,买房人可正常办理后续签约及合同备案登记手续;对于在9月26日之前购房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已与卖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信息已上传至存量房网签系统的,买卖双方可继续正常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限购政策的工作流程也已明确,为落实好市政府的政策要求,市房产和国土部门联合确立了限购政策执行具体操作流程: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凭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确认信息(《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证明》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证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违反限购规定的,房地产交易部门不予办理交易手续,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限购政策按照“因地制宜、完善措施”的原则,体现了政府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的决心,有利于科学引导市场预期,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南京市政府发文:10月6日起执行限购措施
宁政办发〔2016〕14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1.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按照国家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3.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80%。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本通知自月6日起执行。
拓展阅读:
广州实施限购政策
在10月15日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台了《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说明》,正式将广州限购令的细则落到实处。10月15日以后房地产交易中心的交易细则如下:
一、契税
1.普通住宅:90平方以下(含90方)而且是唯一住房:按1%征收。
2.普通住宅:90方(不含90方)-144方(不含144方)而且是唯一住房:按1.5%征收
3.非普通住宅144方(含144方)以上、以及非唯一住宅的普通住宅:按3%征收
4.唯一住房的定义:以家庭为单位,名下没有住房,只有即将准备新购的这套住房。
例如:曾经有一套住房卖了,现在没有持有住房,现在再新买一套,是属唯一住房。
例如:名下有车位及商铺,但没有住房,现在新买一套,也属唯一住房。
二、个人所得税
出售自有住房在一年内新购房的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三、住房限购政策
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十区限新购买一套住房。
办理交易手续时需增加提供购房人的户口薄和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十区限新购买一套住房。
办理交易手续时需增加提供购房人的户口薄和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购房人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3.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且未能提供上述文件不能购买住房。
4.未满18周岁的人士,限制在本市单独购买商品住房。
5.香港、澳门、台湾及外籍人仕机构或个人新购房:
1)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限购一定面积的自住商品房。
3)符合规定的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自用、自住商品房必须采取实名制,并持有效证明(境外机构应持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驻境内机构的证明,境外个人应持其来境内工作、学习、经我方批准的证明),到土地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010月17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对外发布楼市调控细则,不仅限制广州每户家庭只能新购一套房,限制外地人在广州买房,还规定未满18周岁的人士不得在广州买房。
大连实施
2010年10月18日下午,大连市建委宣布,大连将从今日(19日)其将实行住房限购政策,同一购房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
这是继广州、海口、三亚等城市近期宣布实行限购令之后,全国宣布实行限购令的第13个城市。大连出台的地方细则除限购外,还包括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贷款政策、严格执行房地产税收政策、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给、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严格商品房预售管理等十个方面。
在房贷方面,大连各商业银行将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
细则同时要求,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
大连细则还提出,明确要求增加住房用地的有效供给,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保障性住房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城市中心区年底前提供经济适用住房房源1.2万套,筹集廉租住房租赁资金3000万元,全市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500套。
最新合肥限购新政解读
10月2日,合肥连夜召开发布会对外发布楼市新政,推出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共有十条。,该政策不仅限购、限贷,更首次对土地供应量进行明确表态,且对楼盘备案价格涨幅规定明确,在很大程度上表达了合肥市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的决心。
在市区(不含四县一市,下同)范围内,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市区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在外地贷款记录,下同)、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居民家庭无房但有1次购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40%;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新建商品住房首次明码标价备案应按项目地块参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备案价格确定首次备案价格;同一项目、同类房屋6个月内不得上调备案价格;再次申报备案价格超过6个月的上调幅度不得超过1%。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须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可售房源,不得以“价外加价”等方式超出备案价格对外销售。
政策亮点:
记者注意到,与本次限购范围为合肥四大主城区相比,本次限购包含各大开发区,范围扩大至整个合肥市区。
通知中还指出,“今年内市区再供应5000亩居住用地,力争全年全市居住用地供应超10000亩”,且规定“新建商品住房首次明码标价备案应按项目地块参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备案价格确定首次备案价格;同一项目、同类房屋6个月内不得上调备案价格;再次申报备案价格超过6个月的上调幅度不得超过1%。”
今年以来,合肥土地市场、新房及二手房价格涨幅在全国楼市也屡登头条
“这是合肥市首次土地供应量进行明确表态,以前只提‘加大土地供应’,且对楼盘备案价格规定明确,可以看出这次合肥市政府的态度和目标更明确,力度更大。”朱德开说。
对此王秋燕也表示,本次限购不管从限购范围,还是土地供应、市场监管、预售管理、保障房、舆论监督等方面,都可以看出本次限购政策更注重组合拳的运用,补充性制度更加完善,在全面规范和引导市场方面,除了从抑制需求端外,补充性制度也能从其他环节全面规范楼市。
政策对房价的影响
与上一次限购不同,合肥此次限购将二手房的“口子”放开了,即本地户籍家庭不限购二手房。这与早于合肥出台限购政策的南京不谋而合:南京也对本地户籍家庭不限购二手房。在新政出台的第二天,合肥媒体就报道当地二手房网签量是新政之前的数倍。
合肥此次重启限购,是在全国多个城市出台限购的背景之下,合肥的限购被视为情理之中。而这也不是合肥楼市第一次面临限购。那么限购会对市场带来怎样的影响呢
此次政策会否对市场带来冲击呢合肥房产界业内人士大多数认为政策会对市场带来较大影响。合肥学院房地产研究所所长朱德开表示,首先,此次合肥的限购,相比之前的一次限购,限购范围明显扩大,涵盖了整个市区。此外,目前市场的情况来看,合肥投资客较多,特别是外地投资客。此次政策“限外”特征明显、力度大,将有助于抑制投资投机需求,挤出了部分有资金实力的购房者,短期内成交量将有所下降;价格涨势将得到一定遏制,不过房价上涨的基本面不会改变,毕竟土地成本高、房价上涨势头已形成,房价还会惯性上涨。
成都限购细则2017全文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10月1日
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市房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政府新闻办)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成府发〔〕17号)要求,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严格规划用途管理
二、精准调控土地供应
三、加快项目开工建设
四、实行区域住房限购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法人单位经审查确属用自有资金购买商品住房且用于职工自住的除外)。严格执行住房限购地区信贷政策,购买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五、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
六、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
开发企业应在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10日内一次性向社会公开全部可售房源,按规定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反映房源销售状态,按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不得有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炒卖房号、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以及违规为个人提供首付款、发布虚假交易信息等扰乱商品房市场秩序的行为,否则关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暂停开发企业后续项目预售许可受理,取消中介机构存量房网签,记减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信用分并公开曝光,涉嫌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七、整治市场违法行为
八、加强销售价格监管
严格查处不明码标价、违反一房一价规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申报价格、哄抬房价等违法行为,重点核查价格异常以及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项目。情节严重的,依法按规定对开发企业予以资质降级处理,直至注销资质;禁止开发企业及其关联企业3年内进入我市土地市场参加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购置土地。
九、防控市场金融风险
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专项用于工程建设。严禁互联网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从事首付贷、众筹购房、过桥贷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对该类机构进行全面清查,严格监管。严厉整治房地产交易中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十、切实加强住房保障
健全“租、售、补”三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确保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户应保尽保。
十一、严厉打击造谣滋事
严厉打击制造虚假信息、散播谣言等行为,涉嫌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个别捏造信息、虚假报道、造谣滋事的媒体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成都住房限购政策最新消息
1、根据成都购房限购政策规定,外地户口在成都买房需要提供成都本市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并且家庭限购一套住房。
2、成都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
3、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成都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该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该市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成都市主城区购买住房。
外地户口在成都买房条件:
1、购房家庭需要提供在成都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者社保缴纳政策。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4、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5、具有支付所购房屋首期购房款能力
苏州楼市限购令新看点
挂牌8宗地,园区设置基准限价
苏州史上最严限购政策后,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和苏州工业园区土地环保局均于11月18日挂出土拍公告,将在12月20日网上竞拍8宗地。已经一年多没有拍地的园区,此次也推出了三宗地块。
值得注意的是,园区2宗宅地还有特别规定——苏园土挂04地块须至少按住宅计容建筑面积30%的比例配建人才组屋,人才组屋定向销售的基准价格为29000元/㎡;苏园土挂(2016)05地块设置房屋销售基准限价,为40000元/㎡。当该地块上房屋实际平均销售价格高于销售基准限价时,竞得人须按其超过基准限价所增加销售金额的70%补缴土地出让金。
住宅供应大增,纯新盘首开入市
双限出台后,房企获取预售许可证的速度明显放缓。查询《苏州市区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获悉,楼市旺季银十仅8项目获证,其中住宅新增供应仅数百套。而11月份至今,已有14个楼盘获证,新增住宅供应数千套,其中不乏给楼市注入了新鲜血液的纯新盘。
据了解,相城区纯新盘——中锐·琅石名筑于上周六在相城区在水一方大酒店开盘,现场人头攒动,成交飘红。中锐·琅石名筑是中锐地产倾力打造的作品,位于相城大道区政府旁,为城市带来传承数百年的褐石红砖建筑风格,打造纯粹的叠加住区,社区内打造南北Z字型景观轴与英国自然风致园林景观,构建典雅、低调的褐石境界,勾勒沉稳、唯美的生活基调。据悉,该项目建筑面积约160-370㎡褐石宽墅加推在即。
市场上动作多了,但销量还没见涨。数据显示,11月苏州成交量连续下滑,已出现“三连跌”,上周住宅成交更不足500套。不过,近期大批住宅房源获批,这意味着苏州楼市会迎来一波开盘潮,届时成交量或许会有所回升。
清明时节,一则“苏州公墓限购”的消息不经意间“抢了头条”。据报道,三月初召开的苏州市清明工作会议上提出“严禁经营性公墓跨苏州市区域外销售”。还有“分析人士”指出,此举主要是为了把上海人挡在买苏州墓地的门外。
“苏州限购并不是针对上海人,它只是一项无奈的政策,说明现在苏州的可用墓地资源已经到了快要枯竭的程度。”上海市殡葬管理处负责人表示,“与其说人们担心苏州限购,倒不如说是在忧虑公墓资源不足。”
苏州限购对上海人影响不大
“近来,去苏州买墓地的上海人还是有的,不过数目不会多。”上海市殡葬管理处负责人告诉解放日报·上观新闻,早年间上海没有公墓,所以很多上海人选择葬在苏州。从上世纪80年代初,上海市开始建设公墓后,上海人去苏州买墓地的情况就少了很多。清明期间从上海去往苏州的人流,有相当一部分是早年间买下的墓园。
记者随后咨询了一位殡葬行业业内人士。他介绍,近年去苏州买墓地的上海人数量并不多,“相反,倒是有不少人选择将长辈的墓地迁回上海”。据他介绍,这一方面是因为上海人希望长辈能落叶归根,另一方面也和早年苏州墓园只有20年产权有关。
对于在网络上流传的限购消息,业内人士表示,所谓“新政”并不是新政策。事实上,苏州早在就开始实施“限购”政策,规定一般不向非本地户籍居民出售墓地。在业内人士看来,苏州出台限购政策,应该是出于自身墓地资源紧张的考虑。
担心限购,不如想想如何“节地”
在业内人士看来,苏州限购与否,并不是最需要上海人担心的事情。目前,上海等地公墓资源已出现不足,在可预见的将来,供需不平衡的矛盾将愈加突出,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据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了解,目前上海各大墓园的可用墓地资源大多还能维持5年以上。如果各种安葬方式比例不变,从全市的角度来说,上海现有的可用墓地资源预计会在10到15年后消耗殆尽。
“不管怎么说,我们总要保证死者能有地方安葬,但是可用墓地总量就那么多,这个矛盾怎么解决”上海市殡葬管理处负责人强调,“最终还是要走节地生态葬的道路。”
在可用墓地资源总量不增加的情况下,如何提高使用效率就成了关键。这些年来,上海不断探索推广节地生态葬、海葬等新型殡葬形式。以海葬为例,从1991年首次推行海葬至今,上海累计已有3.7万余逝者的骨灰洒入大海;年海葬量也从最初的100余具增加到20底的32船次、3345具,海葬占当年安葬数的比例已达到2.7%,年均增长约10%。此外,上海还推出了树葬、草坪葬、生命晶石等多种形式的节地生态葬。
不过,买个墓地让亲人入土为安,仍是目前上海市民选择最多的一种方式。对此,殡葬部门表示,接下来上海将逐步推广家庭合葬墓,以提高单穴墓地的使用率;但另一方面,他们更呼吁“节地生态葬”的理念能更快深入人心。
此前海南省政府已出台楼市新政,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宅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宅。海口市是继琼海市后第二个细化政策的市县。
《细则》进一步明确了限购范围。将产权式酒店和二手住房纳入本次限购范围。
《细则》在海口城区设置限购区域。一是主城区,滨江西路以西、长彤路以东、南海大道和红城湖以北区域;二是南部生态保护区,主要在椰海大道以南、绕城高速以北、铁龙路以西、粤海大道以东范围,按照多规合一,这是海口重要的生态保护带。
《细则》从严界定购房资格。一是对非海南本省户籍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实施限购,在海南没有拥有商品住宅或产权式酒店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可在非限购区内申请首次购房;二是在限购区域内,要求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提供在海南省各市县的连续2年以上缴纳社保证明才能购买首套房。
《细则》提高产权式酒店经营比例。产权式酒店项目销售比例不得高于该项目可销售面积的10%,其余90%必须用于自持经营使用。
《细则》提高限制现房转让的年限。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登记满5年后方可转让。
《细则》指出,海口进一步实施差别化的贷款政策。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买第2套房贷首付比例提高到70%以上。
海口将强化交易的整顿和价格的管理。严格执行“一房一价”的价格管控体系,加强价格备案管理,加强交易资格和交易行为审核,从严管控市场。
海口市政府表示,棚户区改造项目和人才购房将另行制定政策予以规定。
据悉,此《细则》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要求和精神,支持合理住房需求,遏制投机性购房,促进海口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答:海口市限购的《实施细则》自公布实施之日205月10日起正式生效。从2017年4月14日起至2017年5月10日之间购房的仍参照《通知》文件规定执行:“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宅(含普通住宅、高档住宅、低层住宅、酒店式公寓)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宅”,不包含产权式酒店、二手住房。
自2017年5月1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将产权式酒店、二手住房一并纳入限购范围。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宅或产权式酒店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房、新建和二手产权式酒店。此外,《实施细则》还增加了限购区域的划分以及对应的购房资格的认定。
二、商品住宅、二手住房都包含哪些
答:商品住宅含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和酒店式公寓。
二手住房指已通过初始登记或首次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再次上市交易的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
三、居民家庭如何认定
答: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家庭成员中既有本省户籍也有非本省户籍的,以购房人户籍为准。
在2017年4月14日至2017年5月10日之间已签订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并已支付首付款,但还未完成网签的购房居民,可以凭完税凭证、税务发票或首付款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单、购房转账单)等有效证明材料,可以继续按《通知》规定提供居民个人购房资格证明后办理网签备案手续和执行《通知》规定的住房信贷政策。
五、现役军人是否属于限购范围
答:现役军人(不含义务兵)在海口购房的,提供驻地部队的单位证明,可按本省户籍居民资格购房。
六、对原已在海南拥有一套保障性住房的非本省户籍人员如何界定其购房资格
答:在海口《实施细则》公布实施前,在本省仅拥有一套保障性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经核实无其他商品住宅和产权式酒店的,可在海口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房、新建和二手产权式酒店。
七、非本省户籍家庭购房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非本省户籍居民购房须先到住建部门及不动产部门确认购房资格后(全省范围内家庭无购房备案证明及家庭无住房证明),再签订购房合同,进行网签备案。非本省户籍家庭(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海口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房、新建和二手产权式酒店,需提供:1、经本人签字按手印的家庭成员无房承诺书,承诺具备交易资格(承诺书可以从网签备案系统打印或到窗口领取);2、全省范围内家庭无购房备案证明(住建部门提供)及家庭无住房证明(国土部门提供)。买卖双方必须对所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所购住房在限购区域内的,非本省户籍的购房人还需提供其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各市县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两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的证明。
八、无购房备案证明和家庭无房证明如何出具
答:家庭无购房备案证明及家庭无住房证明都可以直接到海甸岛怡心路9号海口市产权交易中心办公大楼二楼的交易大厅申请开具。购房人需提供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分别到住建及不动产受理窗口办理。
九、原已取得预售的商品房是否还需办理价格备案
答:对于在《实施细则》公布实施前已办理预售许可并已开始对外预售的商品房项目,要在《实施细则》发布一个月内到海口市物价局完善价格备案手续(海口市物价局地址:长滨路市政府第二行政办公区17号楼南楼三楼3045、3039室),将所有未售房源按“一房一价”的要求向物价部门提交价格备案手续。
北京限购令细则解读:外地人购房须有5年纳税证明已有1套房的外地人暂停购房2月16日,北京楼市调控新政正式出台。北京市政府的楼市新政强化了限购、保障房建设、税收金融监管措施。
自2月17日起,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持有北京市有效暂住证在北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北京市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对无法提供北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北京市向其售房。>>详情
记者昨天也从多家开发商处了解到,尽管《通知》昨天才公布,但事实上,5月1日当天,北京各家楼盘及中介机构都已经接到了执行通知。“5月1日一早,通过钥匙盘进入我们楼盘的网签系统,就已经有上述通知,一旦有购房人网签,就必须填写申报表了。”多家楼盘的销售负责人告诉记者,“但受新政出台影响加上五一放假,这几天还没有人买房,因此这个表还没人填。”
这份名为《落实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10年5月1日起,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同一购房家庭是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而商品住宅包括新建商品住宅和存量住房,这意味着,5月1日起,同一购房家庭不论买新房还是二手房,只要是买住宅,都只能限购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