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土两税”优惠政策延长半年,申报操作指引来啦~

近期,江苏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我省“房土两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即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本次“房土两税”优惠政策仍采取纳税人“申报即享受”的方式,申报操作指引请看这里~

政策内容:

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执行期限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发〔2023〕9号)

操作指引:

办理“房土两税”申报前,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减免资格核验”—“维护税源信息”—“办理纳税申报”,便可享受免税优惠。

一、减免资格核验

首先需要填报“困难减免资格核验”,由系统即时比对核验是否符合免税条件。步骤如下:

1、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受疫情影响困难减免资格核验】。

2、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资格核验表。

特别提醒

(1)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受疫情影响困难减免资格核验表》,如填报有误的,需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提交纳税申报前修改。

(2)纳税人适用政策情况无变化的,《受疫情影响困难减免资格核验表》只需要提交一次。核验通过的,系统将推送《税务事项通知书》(困难减免核准通知),纳税人可查看、打印困难减免核准通知。

(3)纳税人符合减免条件,但未能及时享受减免政策的,后期可以在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大厅补办资格核验、变更税源信息、填写减免事项,多缴税款可至办税服务大厅窗口申请退税。

(4)纳税人不再符合减免条件的,应及时办理税源变更,停止享受减免优惠;未及时变更的,需按规定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二、维护税源信息

纳税人提交的资格核验表通过审核后,需要进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维护”-“增加减免税信息”操作。

房产税操作步骤:

进入税源信息采集界面→查询已登记的房产税源明细→维护税源明细→增加减免税信息→核对提交,详细流程如下:

(1)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

(2)进入税源信息采集界面。

(3)查询已经登记的房产税税源明细信息,对需要申报减免的房产进行“维护税源明细”操作。

(4)增加减免税信息。房产税征收包含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情形,以下针对不同情形,分别介绍增加减免税信息的方法。

1、从价计征房产税

点击【从价信息】,选中有效的房产信息,点击“变更”,通过“增行”添加“减免税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信息。

其中:

◆减免性质代码选择:0008011607│抗击疫情地方减免房产税;

◆减免房产原值、月减免金额:按实际情况填写房产原值后,减免金额自动计算得出;

◆减免的起始/终止月份:不得超出2023-07-01至2023-12-31。变更日期设为减免起始日期的前一天2023-06-30。

2、从租计征房产税

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的,纳税人在实际收取租金收入的次月进行纳税申报时,需要先在对应的房源信息中新增从租房产信息登记→增加减免税信息,具体步骤如下:

点击左上角“从租信息”,在“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从租房产采集)”模块新增出租房产及租金收入,并添加“减免税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信息。其中:

◆“出租面积”“合同租金总收入”“合同约定租赁期起/止”:根据签订的租赁协议填写;

◆“申报租金收入”:填写本次收取的全部租金收入;

◆“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止”:填写本次收取的租金收入对应的租赁期限;

◆减免性质代码选择:0008011607|抗击疫情地方减免房产税;

◆减免税租金收入、月减免税金额:按实际情况填写符合减免的租金收入后,减免金额自动计算得出;(如:某纳税人7月份收取租金收入120000元,其中60000元属于2022年的租金,则填入“减免税租金收入”栏次金额为60000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操作步骤

进入税源信息采集界面→查询已登记的土地税源明细→维护税源明细→增加减免税信息→核对提交,详细流程如下:

(1)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

(3)查询已经登记的土地税税源明细信息,对需要减免的土地进行“维护税源明细”操作。

(4)增加减免税信息。选中有效的土地信息进行“变更”操作,添加“减免税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信息。其中:

◆减免性质代码选择:0010011607丨抗击疫情地方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减免土地面积、月减免金额:按实际情况填写土地面积后,减免金额自动计算得出;

三、办理纳税申报

完成减免信息采集后,纳税人进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享受困难减免优惠。

1、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行为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套餐】-选择。

2、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3、进入申报,先填写“减免税表”,再填写纳税申报表。核对减免税信息,根据税源采集信息自动得出,无需另行填写,核对系统中的减免税信息无误,点击“保存”,如核对信息有误的,需进行税源信息维护。

4、完成申报。申报表中的数据根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信息和减免税申报表信息自动得出,困难减免的信息体现在报表的“本期减免税额”栏次,纳税人无需填写,核对“本期应补(退)税额”无误,“保存”报表,完成申报。

THE END
1.减税降费政策及问答库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中部分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是否可以和原有地方税种优惠政策同时享受?已经享受了原有地方税种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进一步享受本次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也就是说两类政策可以叠加享受。以城镇土地使用税为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1433/xwqy2.html
2.小规模纳税人房土两税减免小规模纳税人房土两税减免的具体政策如下: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房产税减免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的减免政策主要体现在计税方式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可以依照房产原值或房产租金收入进行计算。具体来说,如果房产税是依照房产原值计算缴纳的,那么可以在原值的基础上减除10%至30%后的余https://ailegal.baidu.com/legalarticle/qadetail?id=97de42e04aefe2000502
3.小规模继续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两省发文明确了!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山东省 划重点! 1、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二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物流企业https://zhuanlan.zhihu.com/p/627754071
4.速看,房地产税收新政来了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均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jM5NzkxMzIyNA==&mid=2654747399&idx=1&sn=396d071d88d208b49b5fd315308a1fcd&chksm=bcf2c4d5dc9c22128bebc11575c47d5b733327ff2a9aed4e7c1c60cca6d891b28fb002c26a9b&scene=27
5.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及解读三、享受疫情防控期间减免税政策的期限 (一)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六类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申请免征2020年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疫情防控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免租金的纳税人,对免租金部分所对应的房产、土地,按免租金月份数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http://www.qcacc.com/cszs/654.html
6.小规模企业房产税减半征收的政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在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https://www.niuacc.com/zxcdkj/4088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