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对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需提供的“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实行告知承诺制)
一、税务机关告知事项
(三)法律责任
纳税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将根据具体情形承担下列法律责任:
1.造成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依法追征税款、加收滞纳金;
2.涉嫌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的,由税务机关依法查处;
3.对承诺不实的,税务机关依法处理处罚的同时,在处理处罚决定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税务文书中记载虚假承诺事实,以上述文书为依据,认定虚假承诺行为;
4.涉嫌犯罪的,税务机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纳税人承诺
本人(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就办理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事项,作出以下承诺:
(一)(£对家庭成员情况进行承诺填写该项)本人家庭成员信息如下:
配偶姓名:身份证件号码:
未成年子女1姓名:身份证件号码:
未成年子女2姓名:身份证件号码:
上述信息真实、准确。
(二)(£对家庭住房情况进行承诺填写该项)本人现购买位于房产作为家庭住房,符合如下条件(请选择):
£个人购买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
£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
£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
£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改造安置住房;
£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