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疫情减免优惠政策
1.《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稳定经济运行的财税政策措施的通知》规定: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或发生严重亏损,纳税确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县级税务机关及时审核办理。
2.《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规定:
2020年,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含单位和个人),免租期间(以减租方式减免租金的可换算成免租期)免征相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主营业务为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旅游业的纳税人自用房产免征全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上述优惠由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即可享受,纳税人可选择在2020年申报期前或申报期内进行申报。
02
可享受减免优惠的纳税人有哪些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出租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房产、土地租金的纳税人;
3.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主营业务为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旅游业的纳税人;
4.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或发生严重亏损,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
03
优惠申报和优惠办理
申报方式
符合上述第1-3类条件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可到办税服务厅或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进行减免优惠申报,即可享受。
办理方式
符合上述第4类条件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按程序经核准后,到办税服务厅或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减免优惠申报,方可享受。
04
享受减免优惠需准备或提交的资料
对进行优惠申报即可享受减免优惠的纳税人,应根据具体政策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并对申报情况、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对办理核准优惠及时享受减免优惠的纳税人,需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2.减免税申请报告;
3.不动产权属资料或其他证明纳税人实际使用房产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回);
4.不动产权属资料或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土地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回);
1.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指:
以按月减免租金方式免收1个月(含)以上租金;或者通过定额或比例等其他方式减免租金,按照疫情期间有效合同(协议)计算的免收租金额度,达到1个月(含)以上的。减免租金超过1个月但不足1个半月的,按1个月计算;减免租金超过1个半月但不足2个月的,按2个月计算,以此类推。
2.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主营业务为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旅游业的纳税人指:
3.免征全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指:
2020年1月1日以前注册的,符合以上免征条件的纳税人,免征优惠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起计算;2020年1月1日以后新注册的,符合以上免征条件的纳税人,免征优惠期限从注册之日起计算。
最后
小编温馨提示
6月1日-15日,请通过办税服务厅或者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申报缴纳税款
原标题:《疫情期间“房土两税”优惠办税指南来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