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相关政策解读法律法规

湛江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及部门解读

降成本支持实体经济税收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调整政策解读

政策内容:降低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负担。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2017年起三年内逐年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到2019年,非工业用地税额标准调整为1-8元/平方米,工业用地税额标准调整为0.6-4元/平方米。

政策解读:(一)政策调整的背景为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在政策规定的幅度内适当调整各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我市草拟湛江市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方案并获省政府批准。

(二)调整的主要内容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和结合湛江实际,我市自2017年至2019年,逐年减少土地等级和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我市非工业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土地等级分别调减为5个级别。2017年,非工业用地税额标准从2.1—13.2元/平方米调整为2.1—12.5元/平方米,工业用地税额标准从1.3—8元/平方米调整为1.3—7.5元/平方米。2018年,非工业用地税额标准调整为2—11元/平方米,工业用地税额标准调整为1.3—7元/平方米。2019年,非工业用地税额标准调整为1—8元/平方米,工业用地税额标准调整为0.6—4元/平方米。

(三)政策适用对象适用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二、调整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政策解读

政策内容:降低车船税适用税额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的通知》(粤府〔2017〕103号),执行新的车船税适用税额标准。

政策解读:(一)政策调整的背景广东省人民政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选择地方税权和税额调整有一定空间的车船税予以调整,将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降低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并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政策解读

政策内容:降低印花税税负。工业企业的购销合同购销环节应征的印花税合并按销售收入的70%作为计税依据,商业及其他企业的按销售收入50%作为计税依据,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按销售收入30%作为计税依据。

政策解读:(一)政策调整的背景为规范核定征收印花税工作,依法治税、统一税负、公平税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根据《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印发)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广东省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四、调整契税纳税期限政策解读

政策内容:延长契税纳税期限。自2017年10月1日起,全市行政区域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契税税款缴纳期限由原来“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90日内”调整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之前”。

政策解读:(一)政策调整的背景为进一步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战略部署,加大对实体经济的帮扶力度,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广东省税务局要求各地调整延长契税纳税期限,并使全省契税纳税期限逐步统一。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2017年9月出台了《湛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2018年第1号公告确认继续执行),将契税纳税期限从原来的90天调整为纳税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前。

(二)政策调整的作用此次契税纳税期限调整为由纳税人在办理土地、房屋产权证前缴纳,实质上延长了纳税期限,降低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和涉税风险。

五、省内跨地区经营制造企业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解读

政策内容:允许符合条件的省内跨地区经营制造企业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就地入库。

政策解读:(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为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减轻财务核算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明确允许符合条件的省内跨地区经营制造企业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就地入库。

(二)政策主要内容省内跨地区经营且实行统一核算的总机构及分支机构,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增值税汇总纳税,并按本要求进行增值税核算和申报。

六、小微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的解读

七、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解读

政策解读:(一)政策调整背景为了落实国务院精神,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规范和优化增值税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整合和调整,制定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

降低制造业企业用地成本政策措施解读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政策内容:执行工业用地优惠地价。对符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优先发展产业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9〕397号)明确的优先发展产业范围,且用地集约(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40%、投资强度增加10%以上)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政策解读:明确工业用地优惠地价的条件,除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可以按最低价标准执行外,符合我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或符合产业转移园产业发展规划、列入《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用地集约度高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用地集约是指项目建设用地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所规定标准40%以上、投资强度增加10%以上。续期时的土地价款,可参照原出让(租赁)合同约定的价格评估确定,但不得低于续期时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

政策内容:鼓励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制度。根据企业的申请意愿,工业项目可实施弹性出让年期。对采用弹性年期出让的土地,按照出让年期与工业用地可出让最高年期(50年)的比值确定年期修正系数,届满符合续期使用条件的,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续期使用。

政策解读:《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7〕90号)提出,鼓励市、县实行弹性工业用地政策。弹性出让年期制度是除按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最高出让年限出让外,国家、省重大产业项目和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汽车制造、云计算、物联网等战略新兴产业项目,经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认定后,以认定的出让年期出让,最高不超过50年。实行弹性出让年期的意义:一是进一步优化工业用地供应方式。二是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三是有利于引导企业根据实际需求使用土地,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四是可以缩短土地使用和政府再次供地周期,缓解土地供需矛盾。

政策内容:优化工业用地供应方式,鼓励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使用土地。鼓励工业用地采取先行以租赁方式提供用地,承租方投资工业项目达到约定条件后再转为出让的先租后让供应方式,或者部分用地保持租赁、部分用地转出让的租让结合方式。对采用租赁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按照租赁年期与工业用地可出让最高年期的比值确定年期修正系数,确定租赁底价。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租赁期满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原租赁企业优先受让。

政策内容:鼓励标准厂房及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支持各地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供应标准厂房、科技孵化器用地,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经营场所。政策解读: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指政府将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价出资(入股)土地应当以市、县人民政府作为出资人,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作为股东,委托政府属下的企业或公司经营,土地资产计作国家资本金或界定为国家股股本金。政府属下的企业或公司建设标准厂房用于出租,主要解决小型微型企业经营场所。

政策内容:允许对工业项目按照规划确认的用地围墙线内面积出让,工业用地可按围墙线内面积评估和确定出让底价。政策解读:由于规划建筑退线,围墙线与道路红线往往不一致,允许对工业项目按照规划确认的用地围墙线内面积出让,意味着可以将围墙线与道路红线之间的土地面积从出让面积中扣减出来,由于工业用地按出让面积收取地价,客观上起到了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的作用。

二、支持工业企业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利用率政策解读

政策内容:加强标准厂房建设的土地供应,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产业转移园区(产业转移集聚地)建设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用地,经所在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审核确认其容积率超过2.0并提出申请后,市自然资源局按程序报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返还所使用的用地计划指标。政策解读:符合条件情况下申请返还用地计划指标的程序是:1.经市政府确认后,市自然资源局向省自然资源厅提出书面申请指标返还;2.省自然资源厅审核确认;3.省自然资源厅在下一年度安排各地市计划指标时予以返还。

三、加大重大产业项目支持力度政策解读政策内容:对符合《广东省重大产业项目计划指标奖励办法》(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71号)奖励条件的重大产业项目,通过“一项目一议”、预留林业占地指标、向省申请预支奖励指标等方式优先保障项目用地,省奖励的用地指标全额奖励给项目所在地。政策解读:为助力振兴实体经济和产业强省建设,省于2018年5月印发了《广东省重大产业项目计划指标奖励办法》,明确了我省重大产业项目类型、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指标申报和预支程序等。对引进重大项目但当年用地指标确有不足的,省将在每季度第一个月集中办理一次计划指标预支申请,确保重大产业项目及时落地。

降低企业社会保险成本政策解读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湛江市医疗保障局

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内容: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要求,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政策解读:(一)覆盖范围1.所有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3.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从2017年7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费率为14%,个人费率为8%;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的费率为20%。

(三)保险待遇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年限津贴组成;具有视同缴费权益并建立了视同缴费账户的部分符合其它条件参保人,再计发相应过渡性养老金。

二、失业保险政策内容:继续实行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实施稳岗补贴和失业保险技能补贴政策。

政策解读:(一)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我市实行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浮动制度。2019年1月1日起,个人费率仍按0.2%执行。用人单位所执行的费率按照以下办法确定:1.用人单位费率为缴费系数乘以基准费率之积;2.基准费率按照0.8%计算;3.缴费系数按用人单位的失业保险申领率分档次确定。“失业保险申领率”是指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含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人数)与年平均参保人数之比。

(二)失业保险基金援助企业稳定岗位补贴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参加缴纳失业保险的企业给予稳定岗位补贴。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可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三、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内容:调整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生育保险费率调整到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0.5%。政策解读:

(一)覆盖范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全部职工和雇工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在单位所在地参加生育保险。

(二)缴费标准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为了落实国家的政策,减轻参保单位的负担,扶持企业发展,根据我市生育保险基金结余情况,生育保险费率下调到0.5%。

(三)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1.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前处于参保状态。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3.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四)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1.生育医疗费用(1)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2)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包括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2.生育津贴(视同职工工资)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以下规定计算:(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阴道产,98天;剖宫产,128天;(不含计生奖励假)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42天。(2)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宫内节育器,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2天;输卵管结扎,21天;输精管结扎,7天;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14天;皮下埋植术的,2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其他合法假单位发工资,不享受津贴)

(五)职工生育津贴计发职工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如:某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2600元,该单位的女职工王某某引道顺产一胎,生育津贴计算为:2600(元)÷30×98(天)=8493元。

(六)生育津贴支付办法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若其职工工资纳入财政安排(含财政统发)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将生育津贴拨入财政部门。)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工资纳入财政安排的职工,若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

四、工伤保险政策内容:下调工伤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我市对工伤保险现行费率统一下调50%。

政策解读:(一)覆盖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国家机关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二)缴费标准从2015年11月1日起,我市对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下调50%,其中一、二、三类行业工伤保险缴费基准费率分别由0.5%、1.0%和2.0%下调为0.25%、0.5%和1.0%。2016年5月,根据人社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经过对96种行业的确认,将由原来的工伤保险缴费单位划分的三类调整为八类。一至八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调整为0.2%、0.3%、0.5%、0.7%、0.9%、1.0%、1.1%、1.2%。2018年3月1日起,我市将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1.费率档次用人单位属于一类行业的,其费率分为三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不实施费率下浮;用人单位属于二类至八类行业的,其费率分为五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具体费率档次见附件)。工伤保险最低费率不得低于本市一类行业基准费率。根据国家、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规定要求,为进一步减轻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压力,结合市本级统筹工伤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自本办法开始实施至另有规定调整为止,我市实行阶段性调整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一类行业基准费率为0.2%,二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统一为0.3%,期间以此基准费率进行浮动。从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我市对工伤保险现行费率统一下调50%。

2.费率周期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周期为两年,首次费率浮动从2018年3月1日起实施,浮动周期从2018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今后以此类推。用人单位再次进行费率浮动时,仍在所属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进行浮动。工伤保险支缴率的考核周期为实施浮动的上两个自然年度,首次考核周期为上一个自然年度,即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今后以两个自然年度类推。在考核周期内,用人单位首次参保且实际缴费不足24个月的,不参加工伤保险费率浮动,仍执行行业基准费率;用人单位非首次参保且实际缴费不足24个月的,按照其实际缴费月份计算工伤保险支缴率。

附件:湛江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及费率浮动简明表

降低制造业企业运输成本政策措施的解读

湛江市交通运输局

一、降低高速公路收费政策内容:降低高速公路收费。我市境内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全资和控股的高速公路运行路段,即渝湛高速湛江至粤西、湛徐高速麻章至徐城、茂湛高速源水至林头、化湛高速主线坡头至化州和支线安铺至化州(化廉高速),对合法装载的、未列入我省高速公路逃费黑名单、按全计重收费的货运车辆,使用国标粤通卡支付通行费的,试行八五折优惠。

政策解读:根据中央和省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有关部署,为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推进我省货运物流业降本增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在保持现行货运车辆计重收费基本费率及计费规则不变的前提下,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和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全资和控股的43条路段(我市境内广东省茂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和广东省南粤交通云湛高速公路管理中心化湛管理处的4条路段共31个收费站),对使用粤通卡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试行高速公路通行费八五折优惠(优惠折扣包括现行对粤通卡用户已经给予的九八折优惠,不叠加优惠)。该项优惠措施已经自2017年7月1日起实行。

(一)货运车辆享受优惠需要满足的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货运车辆才能享受优惠:1.合法装载的货运车辆;2.使用国标粤通卡支付通行费;3.货运车辆的车牌号与缴纳通行费的粤通卡上登记的车辆号一致。4.货运车辆未被列入我省高速公路偷逃费黑名单,无偷逃通行费行为;5.按全计重收费。

(二)试行货运车辆通行费优惠的路段我市境内纳入优惠的路段4条,收费站31个,具体情况见列表:序号路段编码起止站途径收费站1渝湛高速G75湛江至粤西粤西,高桥,仰塘,安铺,杨青,沙坡,湛江2湛徐高速G15麻章至徐城麻章,城月,雷州,雷城,松竹,龙门,英利,下桥,徐城3茂湛高速G15源水至林头源水,官渡,塘缀,浅水4化湛高速S14、S42坡头至化州、安铺至化州坡头、龙头、机场南、笪桥、化州西、笪桥北、廉江东、廉江南、新民、横山、安铺东

(三)试行货运车辆通行费优惠的具体操作方式货运车辆进入高速公路收费站,正常领取复合通行卡(不要刷粤通卡);到达出口收费站时,货运车辆要行驶计重收费车道,交回复合通行卡,使用国标粤通卡支付通行费;经核实满足优惠条件,则该车辆行经的优惠路段按照八五折计收通行费,其余路段按照九八折计收通行费。需要注意的是,如货运车辆持有的粤通卡损坏或卡内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次通行费,则不能享受优惠。

(五)优惠措施实施效果我市渝湛、湛徐、茂湛、化湛等4条高速公路纳入了本次优惠范围,经常行驶这些路段的车主受益明显。从优惠政策的试行情况来看,各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基本取得了预期效果。2019年上半年,货车途经湛江高速公路路段共优惠90.06万次,折扣优惠金额895.27万元,随着优惠信息进一步覆盖普及,优惠效益将会更加明显。

降低制造业企业用电成本政策措施的解读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一、深入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政策解读政策内容:深入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指导电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按“自愿参与、自主协商”的原则开展直接交易,协调工业企业与售电企业进行对接,扩大直接交易范围,销售电价平均下降5分-8分/千瓦时以上。从2019年1月1日起,可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用户范围扩大到我市所有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含省级产业集聚地)内的工业企业,全市8个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6个省级产业聚集地内的工业企业不受用电量门槛限制,可享受电力交易优惠政策。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市场准入门槛为年度用电量400万千瓦时,其他一般工、商业用户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准入门槛由年度用电量1500万千瓦时降低至500万千瓦时。政策解读:根据国家、省电力改革配套文件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全市大型骨干工业企业、商业电力大用户、省级以上的产业转移园区、产业聚集地等电力用户通过资格认定后,可以按照协商方式或电力交易平台集中竞价的方式进行交易,电价平均下降5分-8分/千瓦时。

(二)办理流程:1.提交材料到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2.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核;3.初审符合大用户标准的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在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注册并参与市场交易;符合一般用户标准的报省能源局备案,同时抄送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方可在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注册并参与市场交易。

二、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政策措施解读

降低制造业企业融资成本、支持技改政策措施的解读

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一、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项目政策解读政策内容:降低企业直接融资成本。鼓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推动一批优质企业提优升级,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申报省有关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奖补资金,市财政对在主板上市企业再予以一次性补助500万元,在创业板、中小企业板或境外上市的企业一次性补助300万元。政策解读:2017—2020年省财政对在境内申请上市的民营企业,经证监部门辅导备案登记后,分阶段对完成公开发行之前支付的会计审计费、资产评估费、法律服务费、券商保荐费等中介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民营企业奖励50万元,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民营企业再奖励30万元。对在省内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增资扩股成功进行直接融资的民营企业,按企业融资金额的2%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对“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的挂牌企业按照融资金额的3%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降低制造业企业融资、制度性交易成本政策措施解读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支持企业利用股权出质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政策内容:支持企业利用股权出质方式拓宽融资渠道。企业以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到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为企业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提供便利高效的服务,对资料齐备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允许非关键性材料后补,并指派专人跟踪指导服务。

政策解读:全市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做好股权出质登记服务。指引企业运用公司股权处置等级缓解融资困难,支持企业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16年工商总局令第86号修订)规范股权登记行为,指导做好股权出质登记工作。

三、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工业产品实行“先证后核”审批模式政策内容: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对部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先证后核”、“承诺许可”审批模式。试行简化审批程序改革,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和缩短办理时限。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改由企业提交具有资质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后置现场审查,企业提交申请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并作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承诺后,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可以先领取生产许可证。

降低制造业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政策解读

湛江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支持企业增强创新能力政策解读

湛江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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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优惠/海量房源/VR看房/销售线上一对一

法律顾问单位:广东鸿峰律师事务所,顾问律师:王海志律师

THE END
1.一文了解耕地占用税税收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wNzg2MjIxMQ==&mid=2247523218&idx=3&sn=4c7b2273d3361fcb84cf984b7f65de1b&chksm=9609502ff0461631d2797a5b2b02fb615801271440abcd91ed61ed2e473e4041aba49da5780a&scene=27
2.2019年增值税优惠政策盘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上述税费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 https://zhuanlan.zhihu.com/p/79903542
3.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项目总结(2019年7月版)摘要:根据总局发布的最新减免税代码表,截止2019年7月,目录中列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项目有68个,我按照便于记忆的原则,将上述优惠项目分为了15类,具体分类情况如下:第一类,与住房相关的优惠,一共有6项。第二类,与困难弱小相关的优惠,一共有3项。第三类,与三农相关的优惠,一共有4项。 https://www.shui5.cn/article/53/128075.html
4.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延至2019年数据显示,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大连市地税局累计为符合条件的427户次物流企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1.目前,大连市土地等级分为一至十级,符合优惠条件的物流企业,可按照土地等级税额标准的50%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本报记者仰山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https://item.btime.com/02d6d3bllo5of88tc4egl7pmp4e
5.2019年企业残保金优惠政策指引【优惠内容】 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川财税〔2011〕48号规定,减半征收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 https://www.douban.com/note/712037940/
6.2020年税务师《税法二》复习练习题!4.居民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所得优惠政策的有()。 A.转让拥有5年以上的技术所有权的所得 B.转让植物新品种的所得 C.转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所得 D.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100%的关联方取得的转让所得 E.转让拥有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的所得 https://www.gaodun.com/cta/11156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