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国务院令第70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0号)
政策四: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1号)
主要内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
政策七:高校学生公寓免房产税印花税
政策依据:《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
政策八:文化转制企业免房产税
主要内容: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可继续免征五年房产税。
政策九: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的厂房土地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主要内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供热企业其他厂房及土地,应当按照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
政策十一: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直属库免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十二:社区家庭服务业免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政策十三:公共租赁住房免契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
政策十四: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恢复代征代缴印花税业务
政策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恢复代征代缴印花税业务的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三二六号)
政策十五:修订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申报表
政策依据:《关于修订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表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2号)
政策十六:对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纳税人及其全资子公司从事大型客机研制项目自用的科研、生产、办公房产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8号)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92号)